主打产品“火力不足”致使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下降,这公司创业板IPO被终止

摘要:2022年1月28日,龙华薄膜创业板IPO被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宣布终止审核。发行人曾于2015年3月在新三板挂牌,2019年3月终止挂牌,2020年12月申报创业板IPO,历经三轮问询后,于2022年1月26日主动撤回上市申请。发行人两大主要产品“火力不足”:背板复合材料的市场容量增长有限,存在营收增速放缓风险,若该业务收入每下降5%,预计净利润将同比下降10.25%、投资10亿元的偏光片基膜产品目前仍持续亏损,产品预计实现收入不足前次预测值的三分之一;固定资产大幅增加,偏光片基膜产线及配套设备的年折旧额高达4600万,发行人将技术援助费用及技术专家来华差旅费和工资计入在建工程。


龙华薄膜是一家专注于PC材料、PMMA材料及其复合材料等高分子功能薄膜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主要分为盖板材料、光学结构材料、印刷和阻燃材料,产品的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境内,主要终端客户处于消费电子、光学显示等行业。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为5.05亿元、5.09亿元、5.51亿元、3.28亿元,2019年、2020年增幅为0.79%、8.25%;扣非归母净利润为0.55亿元、0.80亿元、0.60亿元、0.24亿元,2019年、2020年增幅为45.45%、-25.00%。

 

此次上市,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 

一、两大主要产品“火力不足”:第一大产品出现营收增速放缓迹象,第二大产品已投资10亿但仍持续亏损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0,456.63万元、50,932.68万元、55,124.19万元、32,774.47万元,呈逐年增长趋势,2018年-2020年复合增长率为4.52%。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销售功能薄膜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 96%;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销售待回收膜以及部分其他废料等产生的收入,占比较小。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盖板材料、光学结构材料、印刷及阻燃材料构成,其中,盖板材料、光学结构材料两类产品为公司营收贡献的主力军,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八成,分别为76.69%、83.35%、84.19%、83.36%。

从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可以看出,盖板材料业务收入占比持续超出50%,且该类业务销售额的增长与背板复合材料的增长保持一致;光学结构材料业务的增长性较强,报告期内,该项业务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从12.37%上涨至25.96%。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4.64%、45.60%、40.36%和36.13%。其中,盖板材料业务的毛利率最高,且始终高于公司主营产品综合毛利率,但其毛利率波动受背板复合材料的销售占比影响较大;光学结构材料业务的毛利率稍低,整体呈下降趋势。

1、背板复合材料的市场容量增长有限,存在营收增速放缓风险,若该业务收入每下降5%,预计净利润将同比下降10.25%

消费电子领域是发行人产品的主要终端应用领域之一,该领域具有产品更新换代快等特点,发行人所处高分子功能薄膜领域属于产业链上游,需要通过不断的技术迭代、创新及生产工艺改进等,满足终端客户的需求,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

报告期内,随着5G时代的到来,智能手机等消费电子产品正在经历背板去金属化浪潮,复合材料作为替代金属材料的主要材料之一,其渗透率逐渐增加。尽管短期内5G带来的“换机潮”仍会带动下游消费电子产品的增长,但根据IDC预测,2021年至2025年每年全球手机出货量将保持在13至16亿台,因此PC+PMMA背板复合材料在手机领域存在市场容量增长有限的风险。如果未来下游行业增速放缓或公司无法在平板、笔记本电脑等其他电子产品、车载、光学显示等其他领域实现新增长点,公司可能面临营业收入增速放缓的风险。

加之,背板复合材料本身就属于发行人销售占比最大的产品,拥有超50%的高毛利率,使得其成为影响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重要因素。若按照2020年度的收入、毛利率和净利润数据测算,发行人背板复合材料收入每下降5%,预计净利润将同比下降10.25%。

2、投资10亿元的偏光片基膜产品目前仍持续亏损,产品预计实现收入不足前次预测值的三分之一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的光学结构材料包括交通反光基膜、键盘导光基膜、显示器导光基膜和偏光片基膜等,产品的综合毛利率为34.44%、35.78%、28.99%和24.02%。

据发行人介绍,偏光片基膜业务系公司未来重要发展业务领域之一,发行人分别于2018年和2020年购入两条生产线用于生产PC材料位相差膜和PVA保护膜基膜,目前已小规模生产。2019年、2020年公司完成偏光片位相差膜样品送样检验,并实现少量销售收入,其毛利率不具有代表性。

报告期至今,发行人已累计投资约10亿元用于偏光片基膜产品,公司的偏光片基膜产品包括位相差膜和PMMA材质的PVA保护膜,分别用于替代现有偏光片结构中被国外厂商垄断的位相差膜和TAC材质的PVA保护膜,偏光片基膜由于具有极高的技术难度,目前仍为国外垄断,尚未开启国产批量化生产。

发行人曾提到其拉伸一线主要产品为2.0米宽幅相位差膜及偏光片PVA保护膜, 2021年上半年相位差膜产品实现收入282.48万元(未经审计),2.0米宽幅偏光片PVA保护膜产品正在厂商验证中。发行人拉伸二线产品2021年上半年已出货1,701.02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在手订单2,825.45万元。发行人偏光片PVA保护膜产品预计2021年可实现盈亏平衡,盈亏平衡点对应收入为12,601.61万元。

据发行人第三轮问询回复显示,拉伸二线在实际生产运行中,由于存在根据客户提高良率的要求进行停机调试的情况,从而影响了该产线的产能爬坡和生产交付,进而对原来的收入预计产生了影响。拉伸一线、拉伸二线2021年预计合计实现收入为4,150.67万元,低于发行人预计的偏光片基膜产品2021年实现盈亏平衡收入的金额。

截至最新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偏光片位相差膜产品已通过客户验证并实现小批量量产,2020 年、2021年1-6月,分别实现销售收入226.74万元、282.48万元;PMMA材质的PVA保护膜已实现小批量量产,截至2021年6月30日,已出货(含税)1,922.15万元,在手订单金额(含税)2,825.45万元。但由于偏光片基膜为公司开发的新产品,产品良率的提高以及产品量产需要一定的时间,同时新客户的验证及客户导入、采购量的提高等也需要一定时间,而上述产品的产线,即拉伸一线、拉伸二线及相关辅助设备每年固定资产折旧金额分别约为907.65万元和3,327.07万元,合计4,234.72万元,对经营业绩影响较大。因此,若未来不能实现高良率生产,或新客户验证或现有客户大规模导入时间较长,则可能导致短期内偏光片基膜业务持续亏损的风险,同时,若2021年度偏光片基膜产品收入大幅低于预期,不排除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将出现大幅下滑的风险。

二、固定资产大幅增加,偏光片基膜产线及配套设备的年折旧额高达4600万,发行人将技术援助费用及技术专家来华差旅费和工资计入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3,067.78万元、29,820.87万元、30,665.12万元和69,021.04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超70%。

 

2018年末,发行人的固定资产大幅增加,主要原因系当期公司膜都厂房一期、新厂拉伸一线、新厂净化设备等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致;2019年末,固定资产有所增加主要原因系当期膜都厂房二期、挤出生产线(130线)等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2021年6月末,固定资产大幅增加主要系当期2.5m同步光学拉伸生产线、2.5m同步光学拉伸生产线净化工程等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的偏光片基膜产线及相关配套设备,即拉伸一线、拉伸二线的固定资产余额分别为12,298.52万元和39,142.68万元,合计占公司固定资产余额的比例为59.10%。拉伸一线、拉伸二线及相关辅助设备每年固定资产折旧金额分别约为1,106.87万元和3,522.84万元,合计4,629.71万元,对经营业绩影响较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626.67万元、2,269.40万元、32,797.07万元和2,824.98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为1.91%、4.13%、40.89%和3.13%。

2020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大幅增加,主要原因系当期公司对拉伸二线及其附属工程持续投入所致。拉伸二线及配套设备的预算金额为34,310.98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已投入金额为39,142.68万元,拉伸二线及配套设备的预算金额小于累计投入金额,主要系最初编制预算金额时未包含日东电工的技术支援费。

发行人拉伸二线在建工程中包含日东电工的技术支援费及技术专家来华差旅费和工资,同时,发行人称若日东电工终止与发行人的技术合作,发行人亦可运用自己掌握的涂布及配方、压花工艺实现拉伸二线的正常运转。

对此,监管部门曾要求发行人说明在日东电东不提供技术支援发行人依然可以实现拉伸二线正常运转情形下,将日东电工相关技术支援费计入在建工程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属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将相关技术支援费计入在建工程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发行人解释称日东电工提供的技术支援主要是基于对拉伸二线设备的设计改进、生产设备试运行等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并且若不由日东电工进行上述技术援助,发行人进行上述阶段的设备设计选型、调试、设备试运行、稳定生产亦需要发生相关成本。因此,发行人认为将支付给日东电工的技术支援费9.45亿日元(约5,550.00万元人民币)计入在建工程具有合理性,属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来源:梧桐树下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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