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聚合支付等收单外包备案机构监管要求

聚合支付等收单外包服务机构于2020年9月16日完成首批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下简称:协会),至2023年6月20日共备案30批17949家,其中,取消收单外包服务机构245家,拟取消备案机构24家,现公示收单外包服务机构17680家。其中含聚合支付机构为含485家,取消2家,拟取消1家,公示聚合支付技术机构482家。

    如需要探讨变更申请、重大事项报备、评级、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备案/重新备案、机构出/受让的同仁,请致笔者孟凡富。

随着监管愈来愈严,大多备案机构日趋关心协会的自律要求,为此,笔者依据《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特约商户信息管理办法》《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自律规范》《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评级指引》《特约商户巡检指引》《关于加强收单外包服务市场规范管理的意见》等政策,整理如下:

  • 变更事项

已完成备案的外包机构发生工商信息、法人等信息变更,应及时通过备案系统提交备案信息变更申请,协会将按流程进行初审、复审和公示,包括如下变更内容:

  1. 公司名称;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 高级管理人员;
  4.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
  5. 注册资本;
  6. 单位经营地址;
  7. 开展的业务类型或业务地域。
  • 重大事项报备

备案的外包机构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向协会报告,协会将定期查看报告内容。内容如下:

  1. 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
  3. 公司分立或者合并;
  4. 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6. 监管部门、协会要求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 人民银行及协会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
  1. 已备案的外包机构须自觉接受协会自律管理。协会将结合外包机构评级等级、风险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将资信状况良好的机构纳入会员管理体系。外包机构应配合人民银行及协会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
  2. 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外包机构实施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要求外包机构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外包机构应当配合检查,自觉接受协会自律管理,认真配合协会开展的现场和非现场自律检查,及时、准确、完整提供自律检查所需要的数据信息和证明材料。
  3. 外包机构应积极配合协会开展的调查研究,及时按照调研要求准确、完整反馈相关数据信息和资料。
  4. 外包机构应积极配合收单机构的调查评估,真实、准确、完整提供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信息及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团队、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控水平以及收单业务外包机构备案情况、专业背景、从业经验、服务能力、业务合规、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及风险情况等。
  • 评级
  1. 备案的外包机构应按照协会评级工作要求配合合作收单机构提供评级信息和证明材料,并在每年评级计划开始前通过备案系统报送评级信息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指标信息、业务合作信息以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业务合作信息根据外包机构已备案的业务类型进行填报。外包机构可通过协会官网备案公示信息查询本机构评级等级。
  2. 收单机构应将外包机构评级等级纳入合作外包机构遴选标准,并结合拟外包的收单业务内容、业务地域,择优开展合作。
  3. 对于评级等级为D类和E类的外包机构,收单机构应在确保商户服务延续性的前提下,进行综合考量并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
  4. 对于本年度评级等级为E类的外包机构,尚未开展业务合作的,收单机构应综合考量外包机构风险程度以及自身风险偏好等审慎决定是否与其开展合作;已经开展业务合作的,收单机构应强化对该外包机构及其所服务特约商户的风险管控,并于合作协议到期时审慎决定是否与该外包机构继续开展业务合作。
  5. 本评级是指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范,指导与外包机构有合作关系的收单机构对外包机构基本状况、财务状况、服务水平、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的资质和能力进行评价打分,并由协会结合外包机构备案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确定该外包机构的综合评分及评级等级,协会可根据外包机构风险状况动态调整评级等级。
  • 内控合规
  1. 外包机构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对照《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自律规范(试行)》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报告报送全量合作收单机构。
  2. 外包机构应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过度收集商户和客户信息,不得通过自有系统平台或收单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平台为特约商户提供收单结算账户的设置和修改服务。
  3. 聚合支付服务机构业务系统应符合国家金融行业标准,按清算机构要求上送机构标识码,确保支付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与传输安全性;
  4. 外包机构应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明确业务运营、会计财务、系统研发和运维等重点岗位职责,定期开展员工教育培训工作。
  5. 外包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商户服务制度,明确商户咨询及投诉受理流程,充分保障特约商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6. 建立风险管理机制,防范系统异常中断风险。
  7. 建立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流程、内控制度等制度。
  8. 建立风险防控制度、应急制度。
  9. 建立商户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10. 建立应急预案,在发生终端故障、商户投诉、媒体曝光等突发事件时,外包机构在商户沟通、媒体沟通等方面的紧急事件应对预案。
  • 重新备案

外包机构备案有效期为2年,已备案的外包机构须在有效期届满前至少提前90个自然日重新提交备案申请。协会将按照本办法开展审查,对于审核通过的机构予以公示。

  •   其他监管
  1. 外包机构应组织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事收单外包服务业务的员工参加协会组织的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合规经营意识和业务水平。
  2. 协会建立外包机构诚信档案,跟踪记录其诚信信息。
  3. 协会接受对外包机构的投诉和举报,可以对投诉和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法律规定和协会自律规范进行处理。
  4. 协会建立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年度记分管理机制。外包机构自完成协会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之日起自动纳入当年度记分管理。年度累计记分周期为自然年(次年重新记分),当年度记分上限为24分。

     以上是协会自律要求,为便于各备案合规业务开展,请各备案机构了解相关要求,并完善内容制度,并按照协会进行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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