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率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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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率是什么

概率是表示某种情况(事件)出现的可能性大小的一种数量指标,它介于0与1之间。

1.1 主观概率

凭着经验和知识对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作出的一种主观估计,主观概率可以理解为一种心态或倾向性。

这里的某种事件后面即定义为随机事件,所谓“随机事件”,即它的结果具有偶然性。

1.2 古典概率的定义

假定某个试验有有限个可能的结果 e1,e2,,eN 。假定从该试验的条件及实施方法去分析,我们找不到任何理由认为其中某一结果,例如 ei ,比任一其他结果,例如 ej ,更具有优势(即更倾向于易发生),则我们只好认为,所有结果 e1,e2,,eN 在试验中有同等可能的出现机会,即 1/N 的出现机会。常常把这样的试验结果称为“等可能的”。

设一个试验有 N 个等可能的结果,而事件 E 恰包含中的 M 个结果,则事件 E 的概率,记为 P(E) ,定义为:

P(E)=M/N

上面的古典定义它只能用于全部试验结果为有限个,且等可能性成立的情况,某些情况下,这个概念可以引申到试验结果有无限多的情况。

古典概率的核心实际上就是"数数",首先数样本空间中基本事件的个数 N ,再数事件 A 包含的基本事件个数 M

1.3 几何概率

甲、乙二人约定1点到2点之间在某处碰头,约定先到者等候10分钟即离去。设想甲、乙二人各自随意地在1-2点之间选一个时刻到达该处,问“甲乙二人能碰上”这事件 E 的概率是多少?

如果我们以一个坐标系来代表所有事件发生的平面,则 x 轴代表甲出发的时刻, y 轴代表乙出发的时刻,如果甲乙能碰上则必须满足:

|xy|<10

可以计算在坐标轴平面上,满足上面不等式的区域的面积。

image

几何概率的基本思想是把事件与几何区域对应,利用几何区域的度量来计算事件发生的概率。

1.4 概率的频率定义方法

1)与考察事件A有关的随机现像可大量重复进行

2)在 n 次重复试验中,记 n(A) 为事件 A 出现的次数,又称 n(A) 为事件 A 的频数。称 fn(A)=n(A)n 为事件 A 出现的频率。

3)人们的长期实践表明:随着试验重复次数 n 的增加,频率 fn(A) 会稳定在某一常数 a 附近,我们称这个常数为频率的稳定值。这个频率的稳定值就是我们所求的概率。

 

2 古典概率的计算

 

2.1 两个原理

1)乘法原理

如果某件事需经过 k 个步骤才能完成,做第一步有 m1 种方法,做第二步有 m2 种方法……做第 k 步有 mk 种方法,那么完成这件事共有 m1×m2××mk 种方法。

2)加法原理

如果某件事可由 k 类不同途径之一去完成,在第一类途径中有 m1 种完成的方法,在第二类途径中有 m2 种完成的方法……在第 k 类途径中有 mk 种完成的方法,那么完成这件事共有 m1+m2++mk 种方法。

2.2 排列与组合

按照古典概率公式的定义,古典概率的计算归结为计算两个数 M N 。这种计算大多数涉及排列组合。二者的区别在于,排列要计较次序而组合不计较:ab和ba是不同的排列,但是是相同的组合。

排列: n 个相异物件取 r 个( 1rn )的不同排列总数为

Pnr=n(n1)(n2)(nr+1)

特别地,当 n=r 时,得到 Prr=r(r1)1=r! ,称为 r 的一个全排列。

组合: n 个相异物件取 r 个( 1rn )的不同组合总数为

Cnr=Pnr/r!=n!/(r!(nr)!)

有些书中把记号 Cnr 写为 Crn Cnr 的一个更通用的记号是 (nr) 。我们后面将用 (nr) 取代 Cnr 。我们很容易推导出 (n0)=1 且有,

(nr)=n(n1)(nr+1)/r!

2.3 与二项式展开的关系

组合系数 (nr) 又常称为二项式系数,因为它出现在下面熟知的二项式展开的公式中:

(a+b)n=i=0n(nr)aibni

这面这个公式的证明很简单:因为, (a+b)n=(a+b)(a+b)(a+b) .为了产生 aibni 这一项,在这 n (a+b) 中,要从其中的 i 个取出 a ,另 ni 个取出 b 。从 n 个中取出 i 个的不同取法为 (nr) ,这也就是 aibni 这一项的系数。

2.4 分堆问题

n 个相异物件分成 k 堆,各堆物体数分别为 r1,r2,,rk 的分法是

n!r1!rk!

此处 r1,r2,,rk 都是非负整数,其和为 n

举个例子:共有n双各异的鞋子一共2n只,把它们随机分为n堆,每堆2只,求恰好每堆鞋子组成一双的概率:

先求所有可能的分法,按上面的公式,可以得出一共有 (2n)!/2n 种分法,而如果把每一双鞋子看成一个物体,则n个物体的全排列为n!种,所以最终的概率为 2nn!(2n)!

古典概率的计算基本都涉及到排列组合问题,这类问题可能情况很复杂,设计的很难,所以不用花太多时间在古典概率的计算上。

3 事件的运算

 

3.1 事件的蕴含、包含及相等

在同一试验下的两事件 A B ,如果当 A 发生时 B 必发生,则称 A 蕴含 B ,或者说 B 包含 A ,记为 AB 。若 A,B 互相蕴含,即 AB BA ,则称 A,B 两事件相等,记为 A=B

如下图中所示,方框如果是一个靶,则如果击中了A,则一定击中了B。A和B相比A更难发生一些,因而其概率就必然小于至多等于B的概率。

image

3.2 事件的互斥和对立

若两件事A和B不能在同一次试验中都发生(但可以都不发生),则称它们是互斥的。如果一些事件中任意两个都互斥,则称这些事件是两两互斥的,或简称互斥的。

任何一个样本空间,它的基本事件之间都是彼此互斥的。值得注意的事,互斥事件一定是在同一个试验下的,可能出现的不同的结果。这两个事件是对这个试验结果不同可能性的描述。

如掷一个骰子时,掷出1点和掷出2点这两个事件就是互斥的,它两不可能同时发生,但可以都不发生。

互斥事件一个重要的情况是“对立事件”,若A为一事件,则事件 B={A} 称为A的对立事件,多记为 A¯ (也记为 Ac )。

如掷一个骰子时,掷出是奇数点与掷出是偶数点就是对立事件。

这里注意区分对立事件与互斥事件!

3.3 事件的和

设有两事件A,B,定义一个新事件C如下:

C={AB}={A,B}

这样定义的事件C称为A与事件B的和,记为 C=A+B

推广到多个事件的情形,设有若干个事件 A1,A2,,An 。它们的和A,定义为事件

A={A1A2An}={A1,A2,,An}

3.4 概率的加法定理

公理

若干个互斥事件之和的概率,等于各事件的概率之和:

P(A1+A2+)=P(A1)+P(A2)+

推论

A¯ 表示A的对立事件,则

P(A¯)=1P(A)

3.5 事件的积、事件的差

设有两件事A,B,则如下定义的事件C

C={A,B}

多个事件 A1,A2, (有限或无限个都可以)的积的定义类似: A={A1,A2,} ,记为 A=A1A2 ,或 ni=1Ai

两个事件A,B之差,记为 AB ,定义为:

AB={AB}=AB¯

 

4 条件概率与独立性

 

4.1 条件概率的定义

设有两事件A,B而 P(B)0 。则“在给定B发生的条件下A的条件概率”,记为 P(A|B) ,定义为

P(A|B)=P(AB)/P(B)

思考:有三张牌,第一张牌两面都是一个实心点,第二张牌一面为一实心点,一面为一空心点;第三张牌两面都是空心点。现在随机从3张中抽一张牌,而且它的一面是实心点,那么这张牌另一面也是实心点的概率是多少?

4.2 事件的独立性,概率乘法定理

设有两事件 A,B A 的无条件概率 P(A) 与其在给定 B 发生之下的条件概率 P(A|B) ,一般是有差异的。这反映了这两事件之间存在着一些关联。例如,若 P(A|B)>P(A) ,则B的发生使A发生的可能性增大了:B促进了A的发生。

反之,若 P(A|B)=P(A) ,则B的发生与否对A发生可能性毫无影响。这时在概率论上就称A,B两事件独立。我们很容易得到

P(AB)=P(A)P(B)

对于满足上面公式的两件事件A,B,称A,B独立。上面的公式也即为概率的乘法定理。

判断事件是相互独立,有时并不是通过上面的公式去判定。

假设掷3个骰子,定义下面两个事件A和B。A={至少有一个骰子掷出1},事件B={三个骰子掷出的点数中至少有两个一样},问A,B是否独立?

初看往往会觉得A与B独立,因为一个关心的是掷出的点数,另一个是掷出的同样性(不关心点数是多少)。也就是有没有掷出1好像对事件B没有利也没有害。

换一个角度,考虑A的对立事件,即没有一个骰子掷出1,说明三个骰子掷出的点数为{2,3,4,5,6}那么,事件B中,每个骰子最多只有5个结果了,相比原来少了一种可能性,那么显然B事件发生最终的概率也变了。

若干个独立事件 A1,A2, 为有限或无限个事件。如果从其中任意取出有限个 Ai1,Ai2,,Aim 都成立

P(Ai1Ai2Aim)=P(Ai1)P(Ai2)P(Aim)

则称事件 A1,A2, 相互独立。也就是说,对一任意一件事A,其他事件的发生与否对事件A的发生没有影响。

若干个独立事件 A1,,An 之积的概率,等于各事件概率的乘积:

P(A1An)=P(A1)P(An)

乘法定理的作用与加法定理一样:把复杂事件的概率的计算归结为更简单的事件概率的计算,这当然要有条件,相加是互斥,相乘是独立。

4.3 全概率公式与贝叶斯公式

全概率公式

B1,B2, 为有限个或无限个事件,它们两两互斥且在每次实验中至少发生一个,用式表示之,即

BiBj=ijB1+B2+=Ω

有时把具有这些性质的一组事件称为一个“完备事件群”。注意,任一事件B及其对立事件组成一个完备事件群。

现在考虑任一事件A,因为 Ω 为必须事件,有 A=AΩ=AB1+AB2+ 。因为 B1B2, 两两互斥,显然 AB1,AB2, 也两两互斥。根据加法定理有

P(A)=P(AB1)+P(AB2)+

再由条件概率的定义,有 P(ABi)=P(Bi)P(A|Bi) ,代入上式得

P(A)=P(B1)P(A|B1)+P(B2)P(A|B2)+

上面的公式即为全概率公式。

实用意义:在较复杂的情况下直接算 P(A) 不易,但A总是随着某个 Bi 伴出,适当去构造这一组 Bi 往往可以简化计算。

我们可以把 P(Bi) 看成权重,则全概率公式则为条件概率的加权。

贝叶斯公式

在全概率公式的假定之下,有

P(Bi|A)=P(ABi)/P(A)=P(Bi)P(A|Bi)jP(Bj)P(A|Bj)

上面就是著名的贝叶斯公式。

意义:先看 P(B1),P(B2), ,它是没有进一步的信息(不知事件A是否发生)的情况下,人们对事件 B1,B2, 发生可能性大小的认识。现在有了新的信息(知道A发生),人们对 B1,B2, 发生可能性大小有了新的估价。

如果我们把事件A看成“结果”,把诸事件 B1,B2, 看成导致这结果的可能的“原因”,则可以形象地把全概率公式看作为“由原因推广结果”;而贝叶斯公式则恰好相反,其作用在于“由结果推原因”:现在有一个“结果A已发生了”,在众多可能的原因中,到底哪一个导致了这结果?贝叶斯公式说,各原因可能性大小与 P(Bi|A) 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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