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
定价类型
定义
指出系统如何在复制凭证时处理定价数据。
开票时以下定价类型是可能的:
A:根据等级复制和更新定价元素。系统
不确定任何新定价类型
为更改交货数量重新确定换算价格
B:实施完全新定价。系统
实施完全新定价(不从参考凭证复制手动输入的定价元素)
重新确定税金
C:复制手动定价元素并为其它执行一个新定价
系统
执行新定价
复制手动输入的定价元素
重新确定税金
注释:您必须确保所有可以手动更改的定价类型都在 "可以进行的更改"屏幕段的 "手动输入" 字段标志为 "C"。否则,可以复制(自动输入的和手动输入的)并且同时激活它们。
D:复制未更改的定价元素。系统
用来自于参考凭证(不再读等级)的自动确定的或者手动输入的附加费复制未更改的定价元素。这意味着即使开票数量和订单数量不同值保持不变。
不重新确定税金
复制定价元素和未更改的值。系统
从参考凭证复制定价元素和值以及自动确定或手动输入的附加费和折扣而不更改它们(不再读等级)。这意味着即使开票数量和订单数量不同值保持不变。
不重新确定税金
F:只在程序中使用
G:复制未更改的定价元素并重新确定税金。系统
重新确定以下条款类型:
税金(定价等级 D)
折扣(定价等级 C)
公司间出具发票定价(定价类别 I)
发票清单定价(定价类别 R)
带有定价类别 L 的定价类型
成本定价(定价类别 G)
现金折扣定价(定价类别 E)
所有其它的定价类型处理为定价类型 D
H:复制定价元素并重新确定运费。系统
重新确定以下定价类型:
运费定价(定价类别 B, F)
带有定价类别 L 的定价类型
所有其它的定价类型处理为定价类型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