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论

前言

       亚当斯密的这本书标志着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到来,在看这本书时,需要结合当时的现实环境进行思考。(首次出版于1776年)

       亚当斯密主张自由市场,反对政府干预垄断,认为市场有一只看不见的手会进行自我调整,但也不认为商业制度本身是完全值得肯定的;在赞扬对物质追求的同时,有鄙视商人的垄断行为和策略;

       建议读者结合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操论一起阅读,因反对政府干预垄断是建立在商人高尚的个人道德、情操之上的。

       因此我一直怀疑纳什是否真的推翻了亚当斯密的理论。

       阅:https://blog.csdn.net/Su_Levi_Wei/article/details/91495495

 

论劳动生产力增进的原因并论劳动生产物自然分配给各阶级人民的顺序

       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进步,以及所有劳动指向和应用的地方展现出的熟练程度、技能和判断力的提高,似乎都源自于分工。

 

论分工

       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进步,以及所有劳动指向和应用的地方展现出的熟练成都、技能和判断力的提高,似乎都源于分工。

       在需求量小,雇工不多的情况下,往往会集中在一个地点工作,观察者可以一目了然;反之我们只能看到一个部门的工作者,因此,尽管打制造业中的工作划分比小制造业更加细致,却常常因为这个原因给忽视;

       分工使得同样人数的劳动者得意完成超越从前的工作量的原因有三;第一,每一个特定环节的工人技能得到提升,工作量比如也增加;第二,免除了在不同类型工作之间来回转换损耗的时间;第三,大量精减劳动的机械的发明,使一个人能够胜任多个人的工作,很大程度上精简了劳动。

       人把注意力倾注在单一目标上,比分散在多个目标上能更快更轻易的找出达到目的的捷径;当今分工最细致的各种制造业上应用的那些机械,很多都是由普通工人发明的,因此只要工作性质还有改良的余地,人们就会愿意去做这一切工作。

       并非一切的机械改良都只依靠机械操作工的灵光乍现,还有许多事来自机械制造师的创造,另外有一些是来自哲学家、思想家、艺术家等人的智慧(他们常常观察周边事物,因此能够将看似风马牛不相及的各种事物巧妙的结合起来)。

       别人所需的物品,自己有能力供应;对于自身的需求,别人也能给予充足满足,这样一来社会各阶级普遍富裕。

       每一件物品的背后都有着无数的劳动者,尽管每个劳动者都只是完成其中微乎其微的一小部分。

       假如没有千千万万的劳动者的分工协作,一个文明国家里的普通平民连一件极为简单、平凡、不起眼的日常用品也享用不起。

       制造业、贸易收入对一个国家的重要性。

 

论分工的起因

       从没见过一种动物用姿势和呼声告诉别的动物,这个归你,这个归我,我们交换。

       如果能够利用每个人的利己心态,那么就能轻松的达到目的了。

       请给我,我要的东西吧,我会同时给你,你想要的东西,这就是每一项交易的主旨所在。

       没有人会仰仗别人的爱心过生活,乞丐亦是如此,因此只需强调他们能够获得的利益。

       比起自己到外打猎,不如自己制造弓箭出售的这种方式让他获得的利益更多,因此渐渐的成为一个武器制造者。

       每个人都能用自己剩余的劳动生产物拿去换别人拥有的,对自己有用的劳动生产物,自然就鼓励了大家各自从事一项专门的职业,继而在自己熟知的领域内发掘潜能、施展才能。

       与其说成年人在不同职业中表现出来的极不相同的才能导致了分工的出现,倒不如说是分工造成了这种结果。

       人类如果没有互通有无,及产生交易的念头,那么职业的不同所产生的才能的巨大差异将不复存在。

       交换的倾向不仅使得从事各种职业的人表现出极其显著的才能差异,还使得这种差异得以为人所用。

       没有互相交易的能力和倾向,所以也不能把各自不同的资质凝聚为一种共同的资源。

       依着互通有无,以物易物和互相交易的倾向,把各种才能所能创造出的不同产物,组合成一个共同的资源体系,就像一个共同财富平台,每个人都可以从中各取所需,随意的交换别人生产的任何产品。

       交易的衍生是人性所致,亦是生存所致,进而产生不同行业的交易天资。

 

论分工受市场范围的限制

       分工的程度势必受到交换能力大小的限制,换言之,要受到市场范围大小的限制。

       如果市场过小,就无法鼓励人们毕生从事某一项专门的业务,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不能拿自己的剩余劳动生产物随意换区自己想要的,别人的剩余劳动生产物,这也是人天生追逐利益的源头。

       有一些职业,哪怕是最低级的职业,也只能存在于大城市,如搬运工,所以在村庄几乎看不到职业搬运工,因为城市人口自己,市场规模大,需求底限摆着。

       水运开拓出了比单一陆运更为广泛的市场,因此各行各业的分工改良,自然的最先出现在沿海沿河一带,这种改良往往要比经过很长时间才能在内陆地区普及推广开来。

       在两个城市之间,没有陆运以外的其他交通方式,这样一来,两地进行的商业活动就将大大减少;在有了水运后,这两个城市之间可以进行着大规模的贸易,他们相互提供市场,并对彼此的产业发展给予着帮助和鼓励(航运指数:巴拿马航运指数、波罗的海干散货指数……);

       水运提供了这么好的便利条件,工艺和产业的改良,自然先从水运便利的地方开始了。(请考虑国富论撰写时的年代)

       地中海式是全世界最大的内陆海,没有潮汐,除了括大风时引起了浪涌以外,鲜有波涛汹涌的时候,因此地中海无疑是人类初期航海事业的选择;埃及是地中海沿岸各国中,在农业和制造业上发达最早、改良最大的国家;埃及北部的繁盛低于,都位于尼罗河两岸数英里以内;这也使得埃及文明出现的这么早;

       古代埃及人、印度人和中国人都不鼓励对外贸易,他们的财富几乎全部都得益于内河航运。

       非洲是一个连大的内海都也没有的地域,境内大河相距甚远,即便有大河流经过某个国家,到了下游又须得经他国国境才能进入大海。

 

论货币的起源和货币的效用

       分工一旦形成和确立,一个人自己的劳动产物便只能满足其欲望中极其微小的一部分,他须用自己消费不了的劳动剩余产品去和别人的剩余产品交换,进而满足自己的大部分欲望,这样每个人都要靠交换生活,某种程度上,所有人都成了商人,而社会也渐渐成为所谓的商业社会。

       在分工产生之初,这种交换力并不强,发挥作用时往往去捉襟见肘,如小麦种植者可以和酿酒师进行交易,酿酒师可能无法和一个不喝酒的屠夫进行交易;为了避免这种不便,自然会想到随身携带一定数量的某种物品,这种物品并非自己的劳动产物,却可以拿去和任何人的劳动生产物进行交易而不被拒绝。

       出于某种不可抗拒的原因,几乎所有国家的人们都渐渐决定使用金属而不是其他物品来做交换媒介;金属耐磨、易保存,还可以毫无损失的分割,而其他的一切耐久性物品却没有如此符合的特性,因此金属成为最为适合的商业流通媒介。

       金属存在这种两种极大的不便,一个是称重麻烦,二是鉴定困难;在货币制度体系建立之前,都是依靠取出浸塑的一部分,加以药物熔融进行检验;

       为了消除弊端、方便交易,进而促进工商业的发展,所有较为进步的国家都达成了共识,将商品交易中流通广泛的某些特定浸塑定量分割,并打上官方印记。于是铸币制度和造币局等国家机构就出现了。其目的是通过加盖官印来统一市场上各种商品的性价,使得交易更加简单规范。

       亨利八世十八年,英国造币厂才开始采用特鲁瓦磅,由于当时欧洲各国经常出入位于法国东北部香槟省的特鲁瓦城,因此这个著名的市场采用的权衡标准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推崇。

       大部分的制度都是因经济发展的需求而制定的,标准的制定者通常是这个世界上的强大国家之一。

       中世纪的欧洲君主和国家市场通过货币贬值来偿还债务、履行契约,这种做法是只对债务人有益,对债权人有害的。

       价值:一是某种特定物品的效用,即使用价值;二是表示由于占有某物而具有的对其他物品的购买力,也就是交换价值。

       使用价值大的东西,往往交换价值极小,甚至没有,因市场需求大,竞争大多;反之交换价值大的东西,使用价值亦是很小,甚至没有,获取难度高,市场准入门槛高。

      

论商品的真实价格和名义价格,或其劳动价格和货币价格

       一个人的贫穷或富有,依其享有哪种层次的日常用品、便利品和娱乐品而定,直接点就是能够购买多少劳动力。

       绝大部分人都必须要仰仗他人的劳动。

     一个人拿去和他人物品进行交换的某种物品的价值,等于这个人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

       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内在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

       任何商品的真实价格都包含了为得到它而承担的辛苦和麻烦,对于想得到这件商品的人来说,这件商品的真实价格能为自己免除并转嫁到别人身上去的辛苦和麻烦。

       商品的持有者来说,一件商品的价值,等于因为拥有它而获得的能够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

       一个人的财产也许能够为这个人谋求政治权利提供了便利,但仅仅拥有产品未必能使他获得政治权利。

       一件商品的交换价值,始终和它为其所有者提供的劳动支配权相当。

       劳动是一切商品的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但通常衡量商品的价值并发依据劳动,因对于不同工作还要考虑劳动量、时间、精细程度等等,而劳动量和精细程度是极难准确的衡量,在无法找到一个准确的标准作为参照时,只能通过交换双方的讨价还价大致做到两不相亏。

       以物易物被淘汰后,货币成为商业上通用媒介之后,商品就大多与货币进行交换。

       一件商品的交换价值更多的按货币量计算,而极少的按照其所能交换的劳动量或别的商品的量来计算。

       金银和其他一切商品一样,价格波动时高时低,因此其购买也时难时易。

       一定量的金银所能购买的商品或所能支配的劳动量,往往取决于当时的金银矿的产量,十六世纪,人们在美洲发现了丰富的金银矿,欧洲的金银价一下子下降为原来的1/3,这是市场供需关系所致。

       一切商品在某一时间所能购买到的劳动量,必定和当时所能购买到的生活资料相当。

       谷物的一般或平均价格,还要受银价、银矿产量、运往的市场过程中所使用的劳动量,及劳动者消费的谷物量所支配,这体现了市场的供求关系和生活的连锁反应。

       谷物价格上涨一倍,谷物的地租的名义价值和真实价值就随着提高一倍,或者说所支配的劳动量或其他商品量比之前多出一倍,而劳动和大多数其他商品的货币价格却未随之变化,由此可以看出,劳动才是唯一普遍的、精确的价值尺度,也就是说,只有用劳动做标准,才能把任何时代、任何地方的商品价值拿来做比较,因此通常用一种物品所能换到的劳动量来准确衡量它的真实价值。

       一个商人在广州以半盎司白银购买某一商品到伦敦以一盎司出售,那么可以从这趟交易中获得百分之百的利润,而这个商人关注的只是在伦敦一盎司白银能否支配两倍于半盎司白银的劳动量和日常用品量。

       比较特定商品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点的不同真会价值中所能支配他人的劳动的能力,也是十分必要的。

       在英格兰,黄金在成为铸币后很久没有取得法币的资格,没有法律或公告规定金币和银币之间的价值比例,它全然取决于市场,所以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以金币偿还债务或双方就金价达成一致意见。

       一旦法定货币比例发生变动,本位币和非本位币的区别似乎又只是名义上的了。

       在欧洲银价似乎比进价稳定,人们好像是以银价为尺度来衡量,但从生活使用角度上来看就是银的产量高,金的产量低,银比金更为流通。

       各种浸塑铸币的法定价值比例持续不变的情况下,所有铸币的价值都由其中最贵重的那种金属价值来支配。

       在欧洲为了让金币流通,有部分国家的官署发布的只按重量收取金币的命令一旦执行,无疑就可以提高了和金币相互兑换的质量低劣、磨损严重的银币价值,同时也提高了银币以及其他一切以固定的比列和金币兑换的商品的价值。

       在英格兰,铜的名义价值超过真实价值,而银的名义价值略低于真实价值。

       在金币交换到的银币中,如果多余金币所能购买到的银块的话,并且银银币所含有的纯银量又是十足的话,就可以把银币熔解,以纯银交换金币,进而从中获利,要改变这种情况的办法就是改变金与银的比价。

       让铸币的价值高于等量金银块,不仅可以阻止人们去熔解铸币,还可以阻止铸币对外输出,即便到了万不得已的必须输出货币应对紧急情况时,要不了多久铸币大部分也会回流本国,因为这些铸币在国外只能按照其重量出售,在国内有超过实际重量的价值,所以把流入国外的货币带回本国是有利可图的,因此露出的货币都会自动流回法国国内。

       无论哪个国家的货币,在特定的时间和特定的地点,其作为价值尺度的准确性都取决于这种通用铸币是否合乎相关铸造标准,换句话说,就是要看这种铸币所含的纯金银量是否符合它应当含有的标准纯银量。

       商品的价格通常是按商人们经验上认可的铸币实际含量来计算,而不是按铸币规定的纯金银含量来调整。

小结

       市场的供需关系、各方面的环境、货币自身的损耗等都会影响到其真实价值和名义价值。

 

论商品的价格的组成部分

       在资本累计和土地私有制尚未形成之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当做物品交换时的唯一标准。

       对于两种不同的劳动而言,还要考虑其艰苦程度的差异。

       如果某种劳动要求从事者有非凡的技巧和能力,自然要给他的生产物定一个超越其劳动时间所应得的价值。

       一旦某些人手中积累起资本,便会将其投放到劳动者身上,提供原材料与生活资料给劳动者,让他们干活,以期通过售卖他们的劳动生产物或借助他们在产品上的劳动附加值来获得利润。这些劳动生产物被用以交换后获得的货币、劳动或其他货物,除了足够支付工人工资以及原材料成本以外,还能有一部分剩余,这就是纯利润。也就是说劳动者附加在原材料上的价值被分成了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用于支付劳动者工资,另一部分是作为纯利润报偿雇主垫付原材料和工资的全部资本。

       利润和工资是完全不同的,资本的利润并不与监督指挥这种劳动的数量、强度与技巧成比例。利润完全受所投资本的价值支配,利润的多少与资本的大小成比例。

       如一个主管的工资,是由劳动、技巧,还有肩负的责任共同决定的,但工资的多少与其管理监督的资本大小并不成比例。

       劳动的全部生产物不在完全归劳动者所有,而是要与他们的雇主分享。而且任何一件商品所能交换、支配或购买的劳动量都不再由生产这种商品耗费的劳动量单独决定,还有另外一个因素就是,为支付劳动工资和提供劳动材料而投入的资本。

       工资是个人单方因素,而利润是多方因素组成的。

       一个国家在土地公有制时,劳动者只需要付出劳力去采集便可了,但土地一旦完全私有化,那么其拥有者,即地主,便会想到通过出租以达到不劳而获,劳动者在这片土地的生产物都要上缴一部分给地主,进而构成了地租。

       工资(劳动)、纯利润、地租这三个部分的一个或多个组成真实价值,由它们各自所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来衡量,不单是劳动所占的那部分的价值要用劳动来衡量,地租和利润这两个部分的价值也要用劳动来衡量。

       有资本自己不用,转借他人,以此获取的收入叫作货币的利息或使用金。借款人依靠放款人二得到了获取利润的机会,于是就付利息作为报酬。

       大部分商品的交换价值包含了大量的利润和地租,因此社会全部劳动年产物所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总是远远超过年产物生产制造和运输所需的劳动量。

       一个国家年产物的平均或一般价值是逐年递增、逐年递减,还是不增不减,就要看这个国家每年是以什么样的比例在这两个阶层的民众之间分配劳动年产物。

 

论商品的自然价格与市场价格

       在每一个社会和它邻近区域,各种劳动领域的工资以及各投资领域的利润都存在着一个普通率或平均率,这种普通率和平均率称为当地在某一时期通行的工资自然率、利润自然率或地租自然率。如果一种商品的价格刚好和所在的生产制造和运输过程中按照自然率支付的地租、工资和利润相等,那么这种商品就可以被认为是按照自然价格出售的。

       加入商人不能以符合当地一般利润率的价格把这商品卖掉的话,就等于蒙受了损失。因为他完全可以把资本转投到其他方面,从而得到那笔利润。

       通常把商品售出时的实际价格称为这个商品的市场价格。

       有效需求不同于绝对需求,如一个贫民或许有拥有一辆六马大车的需求,但这种需求并非有效需求,因为这种马车绝不是满足他这样的需要才出售的。

       如果市场上某种商品的供应量小于它的有效需求量,那么愿意支付商品自然价格的人就得不到他们所需数量的供给。

       在大封锁或饥荒年代,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总是出奇昂贵。

       如果市场上某种商品的供应量大于它的有效需求量,这时商品就无法全部出售给愿意支付商品自然价格的人。

       容易腐败的商品比耐久性商品更能引起卖方的竞争,因这种商品的周期比较短。

       有效需求相适应的是该产品的平均产量。

       市场上商品量有时打打超出有效需求量,有时远远满足不了有效需求,即使有效需求量始终保持不变,商品的市场价格也免不了发生变动,时而高于自然价格、时而低于自然价格。

       等量劳动的年产量大体不变,因此产量便能更加适合当地和有效需求相适应。

       偶然和暂时性的波动对工资或利润的比率产生影响是大还是小,要看当时积存的商品或劳动在市场上是过多还是不足,即要看当时市场上是既成商品过多或不足,还是半成商品过多或不足。

       市场上劳动不足,市场对劳动的待成作业的有效需求大于现有供应量,因此工资可能会增加。

       有效需求增加,致使某一商品的市场价格远高于自然价格时,这种产品的制造商大都会刻意的隐瞒这种变化。

       垄断导致市场经常出现存货不足,因此有效需求永远得不到充分供给,因此市场价格就远超自然价格,而垄断者的个人收益不论是工资或利润,都会大大高于自然率。

       一旦制造业衰落,会使劳动者的工资降落到自然率以下。

       随着地租、工资和利润这些构成价格因素的自然率的变动,自然价格也会随之波动,,这种自然率在任何时候都会随着社会的贫富、进步或停滞而变化。

小结

       市场上下游供应链的关系。

       市场供需与价格、工资、利润、地租的关系。

       政府的作用,及与商人的关系。

 

论劳动工资

       随着分工所带来的劳动生产力增加,劳动工资也会不断提升,但是所有商品的价格却会越来越低廉,这是因为生产它们所需的劳动量变小了。由于等量劳动所生产的各种商品自然而然会发生相互交换,因此在这种状态下,只需要较少数量的劳动生产物就可以购买到各种商品。

       土地一旦私有化,地主的地租就会成为劳动者在土地上的全部劳动所得中第一个被扣除的项目。

如果农场主不能分享劳动者的生产物,不能再收回资本的同时得到相当的利润,那么就不会愿意在雇佣劳动者,因此,利润成为劳动者在土地上的全部劳动所得中的第二个被扣除的项目。

面对争议,雇主总比劳动者更能长久坚持。雇主在没有雇佣任何一个劳动者的情况下,能够靠着已有的资本生活一两年,而劳动者一旦失业,能维持生活一个月都不错了。因此在面对争议时,雇主不会像劳动者那样迫切。

雇主随时随地都会保持一个秘而不宣的联合,无论在何时何地破坏这种联合都是不厚道的行为,会被同行所不齿。

雇主们也会宣呼呐喊请求政府援助,要求严厉执行取缔工人联合的法规。

       以工资为生的劳动者的需求,比如会随着一个国家收入和资本的增加而增加,收入和资本没有增加,对于以工资为生的劳动者的需求绝不会增加。

       对以工资为生的劳动者的需求,自然也会随着国民财富的增加而增加。国民财富不增加,对以工资为生的劳动者的需求也当然不会增加。

       一个国家的繁荣,最明显的标志就是居民数量的增加。(1776年)

       对劳动者需求的增加和维持劳动的资本的增加似乎要快得多。

       即便一个国家非常富有,如果长期停滞不前,那里就不可能出现极高的工资。

       预定用来支付工资的资本、居民的收入和资本也许本身数额巨大,但假使它一连数个世纪恒定不变,那么整个国家这一年雇佣的劳动者人数就完全可以满足下一年的需要,甚至会出现剩余。

       劳动者的数量大于社会的需要量,就业机会常会出现不足,于是劳动者为了获得工作不得不竞争。

       每年被雇佣的劳动力都保持不变,预定用于维持劳动的资本也自然没有减少。

       许多在原本上层职业中找不到出路的人,不得不在下层职业中寻找工作就会导致这类岗位出现大量的竞争者,因此工资就会降到惨不忍睹的情况。

       贫困劳动者生活资料匮乏是社会停滞不进的表现,如果劳动者食不果腹,则是社会迅速倒退的表现。

       如果一个社会绝大多数的人都出于穷困潦倒的情况中,那么这个社会绝对不可能繁荣昌盛。

       劳动需求不断增加,劳动报酬比如会鼓励劳动者结婚和生孩子的,以促使人口不断增加来满足劳动需求。一旦报酬不足以鼓励人口增殖,不久就会出现因为劳动者缺乏而导致劳动报酬提升。劳动报酬过高,人口增殖过多,又会导致劳动报酬下降。因此,增殖过于缓慢时,则需要加以促进,增殖过于迅速,则需要加以抑制。

     对于远销外地的大制造业的产品产量和价格的高低,取决于影响商品需求量的各种情况,也取决于和平和战争,也取决于竞争的制造业的兴衰,也取决于消费者的兴趣等等。

       劳动价格的变动与食物价格的变动并不一致,甚至有可能完全相反。

       劳动的货币价格比如受两种情况的支配,第一是社会对劳动的需求,第二是生活必需品与便利品的价格。

       想要雇佣更多劳动者的雇主就会相互竞争,这样很自然的抬高了敖东的货币价格和真实价格。

       劳动者相互竞争起来,这自然会促使劳动的真实价格和货币价格降低。

     劳动工资的提升必然会让商品价格组成中的工资部分成比例上涨,这也将促使物价上涨,进而导致国内外同类商品的消费成比例减少。

       劳动工资提升原因,也就是资本的增加,却会提高劳动生产力,使较少劳动所生产的产品有所增加,如果一个资本家雇佣很多工人为了使自己利益不受损,一定会设法合理分配工人工作,尽可能生产更多的产品。

       劳动者越多,分工就越精细,有更多人致力于研究最适合个人操作的机械,继而这种机械很快就被发明出来的,机械的改良导致生产此类产品的劳动力减少,这样,生产此类商品所需要的劳动量减少去抵偿劳动价格的提升就绰绰有余了。

      

论资本利润

       和劳动工资一样,资本利润的增加或减少都取决于社会财富的增加或减少。

       相互竞争自然会促使这一行业的利润减少。

       利润不仅受所经营的商品的价格变动的影响,而且还受其他竞争者和消费者财务状况的好坏、商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可能遭遇的种种以外的影响,所以利润率可以说时时刻刻都在变化。

       在利用货币获得的利益更多的地方,通常会对使用货币支付更高的利息,反之,支付更低的利息。

       一个国家的资本的一般利润比如会随着市场一般利率的变动而变动。

       利润降低。利润降低,利润升高,利润升高,因此利息的高低可以了解到资本利润的变化。

       利率的调整,都是在市场率变动之后做出的,即利率随着诚实守信的人通常借款的利率变化而改变的。

       资金信用良好的人,能低利率拿到借款。

       参与竞争的富商越多,会导致城市资本利润率普遍低于农村资本利润率。

       利润减少正是商业繁荣的结果,或者是投入资本加大的必然结果。

       建筑、服饰等各种方面可以看出两地的经济状况差异。

       一个国家的资本出现过剩时,继续投入在本国以无法获得资本相当的利润了,此时资本会把目光投向外界。

       随着财富、人口的增长和劳动的改良,利息会出现下降,但劳动工资却没有随着资本利润的减少而下降。

       大资本的利润虽然低,却比高利润的小资本增长的快,最难的是如何赚取最原始的起步资金。

       资本量不变,而新行业大量涌现,原来用于旧行业的资本量必然大大减少,结果,这些行业内部的竞争会因此缓和,利润也会有所增加。

       社会资财不足,就会减少指定用于维持产业的资金,降低劳动工资,但同时能增加资本利润,提高货币利息。即劳动工资降低,资本所有者将商品投向市场所需费用减少,又因为商品售价比原来高,这样一来,所费降低,所得增多,因此就可以支付较高的资本利息了。

       最低的一般利润率,必须满足在补偿投资遭遇的意外损失以外还有剩余,这个剩余就是纯利润。

       最低的一般利率和最低的一般利润率一样,在除去为补偿借贷可能遭遇的意外损失的提留外,还必须有所剩余。如果没有这个剩余,那只能认为初级二是在施友情或发善心了。

       各行各业所能容纳的资本都已达到极限的国家,普通资本纯利润率就会降到最低,这种利润条件下,普通市场利率也会降到最低。

       通常市场利率与一般纯利润率的比例必然随着利润的增减而变动。

       在财富增长循序的国家有许多商品的价格时以低利润来补偿高劳动工资,从而使得他们的商品可以与欠发达且劳动工资低的其他国家的商品以同样的低价售出。

       高利润比高工资更容易抬高商品价格。

       利率、利息、利润、人性与市场大环境的关系。

 

论资产的性质、积累与使用

       节俭能使社会资本增加,奢侈会导致社会资本减少。

 

论资产的划分

       他的收入全部是从他的劳动中获得的。

       一个人的收入,必然是另一个人的支出。

       希望能够通过某笔资产获得收入的那一部分,称为资本。另一部分留下以供消费之用的,这一部分包括了三种东西:原本为了此种目的而留有的部分资产;不论何种收入来源,逐渐取得收入;用于前两项的资产购买的至今没有用完的物品,如棉被、衣服和家具等。因此,为了消费而留下的资产包括这三项中,其中数项。

       使用资本进行生产、制造或购买产品,之后将产品售出,获得利润。商人的资本不断的以一种形态流入和流出,而且也只有这种不断流通的资本,商人才能赚取到利润,这种资本称为流动资本。

       使用资本对土地进行改良,购买生产者所需要的机器或工资,或购买不用更换主任或不必再次流通就能产生利润的东西。因此,这种资本称为固定资本。

       在大多数行业中,购买机器的资本是固定的,而支付工人的资本是流动的。

       资本如果没有更换主人的情况下,因此并不算真正的流动资本。

       一个国家、社会的总资产,便是全体居民的资产,被分成各自不同功用的三部分:第一是保留下来以供目前消费之用的,特点是不产生收入或创造利润;第二是固定资本,特点是不用于流通,无需更换主人便可产生收入或利润,其中包括,能为劳动提供便利和使得劳动得以节省的机器和工具、所有能够提供利润的建筑物、改良土地或技术并能创造利润、社会上全体民众所掌握的有用才能这四项;第三是流动资本,特点是流通、更换主人而产生收入,其中包括,货币,只有依靠货币才能实现辗转流通,从而分配给真正的消费者、出售产品所获得的利润、仍然存在于商人手中的原材料或半加工材料、商人手中的可直接出售的成品商品这四项,利润、原材料、半加工材料通常会在一年之内会由流动资本转变为固定资本或保留下来以供目前消费之用的资产。

       固定资本均为流动资本转变而成,同时还要由流动资本不断进行补充。

       如果没有流动资本,固定资本便无法产生任何收入。

       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的目的一致,那就是不但要使保留下来以供目前消费之用的资产不会短缺,而且还能增加。

       被抽取后的流动资本也需要不断的补充,如果得不到补充,流动资本过不了多久就会枯竭。

       货币和其他东西没有什么区别,不免会受到磨损,也难免会输出到国外,因此仍然需要源源不断的进行补充。

       产品不但要补偿所投入的资本,并且还要创造利润,此外还要补充社会上所有其他资本和利润。

       如果用于追求眼前的享受,那此类就是保留下来以供目前消费之用的资产。

       如果是用于追求将来的利润,那么便为固定资本。

       如果是用于投入某一领域,那么则会流动资本。

      

论资本的积累及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劳动

       投入到劳动对象上并能增加其价值的劳动,称为生产性劳动。另一种劳动则不能增加其价值,称为非生产性劳动。

       生产性劳动能够产生价值,非生产性劳动并不能产生价值。

       制造业工人将劳动投入到劳动对象上,劳动对象的价值便会随之增加。

       消费是否有价值,取决于这笔消费所带来的额外附加值是否能够抵消上损失。

       最低级的劳动也具有一定的价值,支配这类劳动价值的原则就是支配其他一切劳动价值的原则。

       生产性劳动者、非生产性劳动者和不劳动者都依靠土地和劳动的年产品。

       用来维持非生产性人力的比例越大,那么用来维持生产性人力的比例越小,反之,次年生产品也肯定会越多。

       在任何一个国家,土地和劳动的年产品都被用于供国内消费,为国民提供收入。

       生产者生产出来的产品通常分为两部分:一是用于对资本进行,这一部分所占的比例通常是最大的;其他部分不是以利润的形式充当资本所有者收入,就是以地租的形式充当地主的收入。大工厂的生产品为例,一部分是对厂商资本进行补偿,其他部分则用于支付利润而充当资本所有者的收入。

       无论生产性劳动者、非生产性劳动者还是不劳动者,都要依赖收入,收入可以被分为两项:一是原先在年产品中有一部分以地租或利润的形式划入这类人的手中;二是在年产品中还有一部分原先是用于对资本进行补偿,用来雇佣生产性劳动者的,然而当转移到得到它的人们手里后,除去被用于维持生产性劳动者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部分,其余的部分则不分种类的都被用于维持生产性劳动者、非生产性劳动者。

       原来被制定用于对资本进行补偿的那部分年产品,在还没有被用于雇员足够的生产性劳动者促进他们工作之前,绝不会被转移到充当维持非生产性劳动者的费用上。劳动者在尚未进行劳动得到工资之前,是绝对不会把一部分工资用于维持非生产性劳动者,这一部分工资往往不多,只是它节省出来的。

       土地的自然物或经生产性劳动者之手所生产出来的年产品一生产出来,便有一部分被指定充当对资本进行补充的基金,还有一部分以地租或利润的形式充当收入。

       利率在不同行业不同,决定于利润。

       在古代贸易量很少,制造业的设备比较简陋,所需的资本极少,然而他们所提供利润比如很大,因为那时的利率大都高于10%,只有利润高于利率,才借的出去。

       富国所拥有的资本要多得多,因此,从资本中获得的利润而言,富国的居民也比穷国的居民要多得多,但是从利润与资本比例来说,一般就会小得多。

       富国用于对资本进行补偿的那一部分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品自然要比穷国大得多。

       富国用于雇佣生产性劳动的资本在年产品中所占的比例也比穷国要大得多。

     当不管外国输入还是沿海运来的都必须要经过某地时,此地自然能够吸引很多资本到来。

       如果不是只将资本用来供应本市的消费,而是把资本投入到王公所在地,想要有效运用资本也许比较困难。

       个人资本既然只能随着每年节省下来的收入或每年获得的利润而增加,那么由个个人所构成的社会资本也只能通过这一方式来实现增加。

       节俭能直接引起资本增加,而勤劳则不能,因资本没有保留,进而也无法增加。

       节俭将具有让一个国家的土地和劳动年产品的交换价值增加的趋势。

       节俭能推动更多的勤劳,更多的勤劳曾能增加年产品的价值。

       为了获取利润而直接转化资本的那一部分,也同样并且几乎是同一时间被人消费掉。

       奢侈浪费的人,结果就是导致资本一步步被占用。

       国家的土地和劳动的年生产品价值、国民真实财富与收入也会随之减少。

       奢侈浪费的人,不但会使得自己陷入贫穷的境地,也会导致全国陷入匮乏的境地,这也是国王、皇室的悲哀。

       如果国内生产品的价值减少,那么每年在国内流动的消费品价值也一定会减少,因此国内每年能够通用的货币数量也必然减少。

       当一定数目的产品没有被非生产者消费掉时,却被分配给生产者,而生产者又制造出一个与它价值相同消费品,从而出现两个价值,而不仅仅是一个价值了,就会出现过剩。

       每年货币输出,致使国民每年所消费的数量多于本国年产品的价值,慢慢的就会陷入贫困,国内价值减少,货币也会出现贬值。

       如果一个国家的年产品价值有所增加,那么其货币数量也肯定会实现增加,如果每年国内流通的消费品价值有所增加,那么自然就会需要更大的货币数量来支出流通,因此就需要印钱。

       奢求是全民公敌,节俭是社会的恩人。

       一个人之所以节俭,自然是因为对改善自身状况存在愿望。

       政府是奢侈和任意妄为,有时却能导致国家贫穷。

       在战争时期,不进行生产的人,只能依靠别人的劳动产品来维持生活了,当不生产的人越来越多了,那么本来只应将国民的一部分剩余用于维持非生产性劳动者,有可能会消费掉全体居民收入中的很多一部分,随着时间的迁移,慢慢的可能会占据所有。

       增加生产性劳动者的数量和提升所雇佣劳动者的生产能力都是可以实现一个国家的年产品的价值增加,即提高生产率,不管怎么样,增加资本都是必不可少的。

       外资可使得土地耕作有所进步,工业规模有所扩大,并兴旺,贸易得到推广。

       在国内战争激烈,浪费严重,资本遭到严重的破坏,不但会使财富的自然蓄积受到妨碍,而且会导致国家在这一时期陷入贫困,倒退的境地。

       节俭使得社会资本增加,奢侈导致社会资本减少。

       直接消费的产品,无益于未来。

       十年、二十年浪费的结果就是一无所有。

       将收入用于购买比较耐用的物品,不但对积累有利,而且又易于养成节俭的习惯。

       把资产用在购买耐用物品上,所产生的维持费会比较多。

       一种消费方式用于维持生产性劳动者,能实现一个国家土地和劳动的年产品的交换价值增加,一种消费方式用于维持非生产性劳动者,则无法实现一个国家土地和劳动的年产品的交换价值的增加。

       把资本用于耐用物品能够有助于有价值的商品的积累,所以应该鼓励私人的节俭习惯,这对社会资本的发展比较有利,因为所供养的是生产性劳动者,而非生产性劳动者,所以对国家财富的增长比较有利。

小结

       资本的积累于个人,他人等形式。

       战争、灾难等则是会使得社会劳动市场改变,并导致市场种类繁荣性改变,继而产生连锁反应。

 

论资本的各种用途

       资本虽然仅仅为了维持生产性劳动,然而相同资本所能推动的生产性劳动数量,却因用途不一样而不尽相同,因此相同的资本数量使一个国家土地和劳动的年产品所能增加的价值也有很大不同。

       资本有四种不同用途:一是用于购买天然产物以供社会每年使用和消费,这类人代表有矿商和渔业;二是用于制造和筹备天然产物,使之适用于目前的使用和消费,这类人代表有制造商;三是用于运输天然产物或制造品,将其从充裕的地方运往匮乏的地方,这类人代表有批发商;四是用于把天然产物分成较小的部分,以便满足需要者的临时需求,这类人代表有零售商;这四种用途的关系非常密切,缺一不可,独立存在也很难发展,相辅相成,相互依赖。

       某一城市能够销售出去的杂货数量受制于该城市及其周边地区对杂货的需求,因此可投入到杂货业中的资本,一定不能多于购买这一数量的杂货所需的数额。

       商人之间的竞争只会导致双方价格降低销售,因为联合抬高价格的可能性很小,即使有也是双方私下约定,如第一天A做活动,B抬高价格,第二天反过来,不断的循环。

       由于用途不同,相同数量的资本能够直接推动的生产性劳动的数目和获得的收入也很不一样,从而使其所属社会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品增加的价值的比例也截然不同。

       从批发商那里购买的零售商,其资本补偿了批发商的资本和利润,使批发商的生意能够继续进行。在零售商的利润中,包括因这一资本的使用而增加的社会土地和劳动年产值。从两方面的作用来说,批发商的资本远大于零售商的资本。

       假如批发商和制造商所拥有的资本相同,从其所能直接推动的生产性劳动数量和增加的社会年产值来说,制造商的资本远大于批发商的资本。

       很多工作要依赖自然力才能完成的,所以农业上所雇佣的劳动者和使用的牲畜要在生产出他们所消费的价值,或者说在生产出资本家维持他们的资本及其利润,这和制造业上锁雇佣的工人毫无区别。

       在制造业中,丝毫不存在大自然的工作,只有人力;在生产的大小,往往与引起在生产的生产力的大小成比例。假如投入到制造业中与投入到农业中的资本相同,那么从其所能推动的生产性劳动数量,使社会年产值、国民的真实财富与收入所增加的价值来说,投入到农业的资本要比投入到制造业中的资本大得多。

       资本似乎并不在什么地方固定下来或停留在某地,也没有那个必要,因为要以低廉的价格买入而以昂贵的价格出售,他们的资本往往要从一个地方流向另一个地方,如此周转。

受不同地方的政治环境,社会环境等不同也会影响到资本的流转。

       将资本输出,用国内剩余产品来交换国内所需要的物品,那就不分国籍了,二者使剩余产品具有价值一定相同,无论批发商是不是本国人,生产这种剩余产品的人的资本同样都可以获得补偿,其经营也可以继续进行,这就是批发商的资本对维持本国生产性劳动,使本国的年产值实现增加所作出的贡献。

       制造商的资本应当停留在国内,由于这种资本的存在,本国所能推动的生产性劳动的数量、使得本国社会年产值实现的增加一定比较大。

       假如不每年出口交换其所属国家的东西,便毫无价值,其生产不久也会停止。

       投入到农业上的部分越大,所推动的生产性劳动数量,使社会年产值实现的增加也越大。除去农业,就要数制造业所能推动的生产性劳动数量最大了。投入到出口贸易中的资本所能达到的效果最小。

       要想增加个人资本,就必须增加收入中的节余部分并不断积累;要想增加国民资本,也必须增加收入中的节余部分并不断积累。

       国内所有居民收入的多少,一定与国民土地和劳动的年产值保持一定比例。

       使用某些形式,使得国内制造同种产品的本地人垄断制造业,将会导致本地的大部分资本都改变用途,投入到制造业中,最终,将不仅不能实现他们年产品值的增加,使得国家逐渐富强,恐怕还会阻碍国家发展。

       所有批发贸易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国内贸易,从国内一个地方购入,在国内另一个地方卖出,不过这也有内陆贸易和沿海贸易两类;二是对外贸易,购买外国货物满足国内居民的消费;三是运输贸易,是经营不同国家之间的贸易,即在将产品剩余的国家的产品运输到另一个国家去。

       把英国的商品运至葡萄牙,在把葡萄牙的商品运往英国的资本,每运作一次仅补偿一个英国资本,另一个则是葡萄牙的资本。

       投入到国内贸易中的资本对本国产品所提供的鼓励和扶持往往会比投入到对外贸易中的资本多24倍。

       通过金银进行的对外消费贸易还有一个优点,金银作为金属,虽然体积小,但价值大,与其他相同价格的其他物品相比,运输的费用比较少。

       投入到运输贸易的资本,都是从国内抽调出来的,没有用于维持本国的生产性劳动,却转而维持外国的生产性劳动,这种贸易每运作一次,能补偿两个资本,但这些资本不归本国所有。如果经营运输贸易所使用的船舶和水手属于本国,那么用于支付运费的那一部分资本,大部分被用于推动本国的生产性劳动,雇佣本国的那些生产性劳动者,实际上运输贸易发达的国家基本都是按照这样的方式进行的,而这些国家的民众往往是外国人的搬运工。

       一定数量的资本所能雇佣的船舶和水手到底有多少,不是由贸易的性质决定的,而是一部分由货物的体积和其价值的比例决定,一部分由进行运输贸易的海港之间的距离决定的,这些都是视不同资本家的角度进行衡量。

       政治经济学的远大目标,就是增加本国财富,增强本国实力,所以出于对本国经济的考虑,不应奖励对外消费品贸易,而应鼓励国内贸易,不应鼓励运输贸易,而应鼓励对外消费品贸易或国内贸易。

       某一特定的产业部门的生产超出了本国的需求时,剩余部分必定会被送到国外,用于交换国内所需要的物品。

       剩余的物品必定会送到国外,用于交换本国所需要的物品,假如没有这种出口,这一剩余部分将无法得到足以补偿生产这些剩余产品时所消耗的劳动和支出价值。

       沿海沿江一带由于出口剩余产品比较方便,很容易就能交换到本地所需要的物品,因此比较适宜开办产业。

       用本国的剩余产品交换而来的外国商品,如果也超过了国内市场的需求,则其剩余部分也必须运到国外,用于交换国内所需要的其他物品。

       最迂回的对外消费品贸易,有时无异于最直接的对外消费品贸易,这是推动本国生产劳动、维持本国年产值必不可少的手段。

       如果一个国家所积累的资本不能全部用在满足本国的消费需求、维持本国的生产性劳动上,那么它所剩余的部分自然就会流进运输贸易渠道,用于满足其他国家的消费需求,维持其他国家的生产性劳动。

       运输贸易是巨额国民财富的自然结果和象征,但却并不是巨额国民财富的自然原因。

       国内贸易的范围和投入到国内贸易中的资本量,必然会受制于国内各地的剩余产品的价值,对外消费品贸易的范围必然会受制于本国所有剩余产品的价值和能够由此而购买到的物品的价值。

       运输贸易所交换到的是世界各地的剩余产品,所以,其范围必然受制于世界各地的剩余产品的价值,能够吸收的资本量也是最大。

       决定资本用途的动机只有一个,那就是对私人利润的考虑。

小结

       资本的用途与投放,必然与利润相关,随着全球海航事业的发展(1776年),全球贸易开始出现,国与国之间的交易开始逐渐增多。海外贸易带来的一个明显的好处就是,国内出现产品剩余的可能性降低,资本在某一行业出现过剩的可能性降低,也使得资本不会频繁的更换产业。

 

论不同国家的财富发展

       在文明社会,城市与农村之间的贸易往来是其商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这种贸易因素的主要原因是自然生产物和制成品之间的交换。

      

论财富的自然增长

       农村向城市供应生活资料和制成品原材料,城市向农村返还一些制成品。

       城市所拥有的财富和生活资料均来自农村,城市不存在什么生活资料,也不可能存在对这种生活资料进行的再生产。二者之间没有什么利害冲突,它们从彼此之间获得的利益是一致的。

       城市为农村居民的剩余产品提供了市场,这些剩余产品是超出农村居民所需要的数量,过剩的物品可拿到城市去出售,以交换自己所需要的物品。

       一般,生活资料走在便利品和奢侈品的前面。

       农村的发展走在城市的前面的顺序,取决于其必要性。虽然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存在这种现象。

       如果投资与土地耕种和改良,人们能够清楚的看到资本的流通过程,与商人相比,他不必过担心以外事故对其造成的影响。

       将资本委托给当地的风俗人情都不大熟悉的远方人,也很不靠谱,相反,地主的资本在土地上固定下来,这样的安全程度极尽人类所能,非其他资本使用方式所能企及。

       铁匠、木匠、车匠等人的工作都是农民必不可少的,这些工匠因需要相互帮忙而居住在相距不远的地方,于是,就逐渐形成城镇。

       城市居民所购买的原材料量和食品量便取决于他们出售给乡村居民的制成品的数目,供需关系。

       如果人类的制度没有影响到事物的发展进程,那么,城市财富的增加和发展,便都是乡村耕种和改良发展的必然结果,而且其比例也与之一致。

       人都有当老板的心,宁愿自己为自己劳动,也不愿为他人劳动,因获得的利益的直接性和大小不一。

       在不存在的荒地或购买土地比较困难的国家,工匠所获得的资本超过了为附近乡村提供服务所需要的数目,那么他们将会为销售到遥远的地方而着手准备。

       工厂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实行细密的分工,这样各方面就会由此得到改善。

       在利润一样或几乎一样的情况下,制造业当然要走在对外商业的前面。

       与从事对外商业的商人资本相比,制造商的资本因在自己支配和控制的范围内而更加安全,但地主和农场主的资本比制造商安全,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企业有钱了,会建自己的大厦和购买土地。

       如果本国的资本不足以支持对所有土地进行耕种和祖达限度的对自然生产物进行加工,那么即使将本国剩余产品送往国外的资本不属于本国,也对本国有利。这是因为有了这种资本,就能使本国的所有资本投资与更有利的用途上,因此外资是一把双刃剑。

       每个正在发展的社会,其资本一定是根据自然的顺序,先投入到农业,其次到制造业,最后投入到对外商业上。

       在欧洲的一些城市中,用于销售与远方的制造业大都是由对外商业引发的,制造业和对外商业又推动了农业的改良,比如21世纪的德国。

      

城市商业如何对农村改良做出贡献

       工商业城市的增加和富裕对于其所在的农村的改良和耕种所做的贡献,主要通过三种途径实现的。首先为其所在的农村的天然产物提供了一个广阔而便利的市场,进一步鼓励了土地改良和耕种。其次,城市居民往往将得到的财富用于购买能够销售的土地,而这些土地大都是尚未开耕的土地。再次,随着工商业的发展,有序、良好的政府也使得农村居民的自由和安全得到保障。

       商人因养成讲究的秩序、看重节省、谨慎的习惯,也使得他的资本在投后,获得回报的可能性越大。

       对外商业和制造业的兴起,渐渐使得大地主将从土地中获得的全部剩余产品与其他物品进行交换。

       物品的昂贵价格,大部分来自于雇佣的工人的工资及其雇主的利润。

       欧洲的继承制度使得地主不想对土地进行改良,以至于久而久之生活资料出现不足。

       当市场上所出售的土地很少,土地价格又十分昂贵,结果使得很多原本用于对土地进行开发改良的资本都改作他用。

       最有利于最大资本的用途又是最有利于最小资本的用途。

       土地肥沃、海岸线较长,国内通航河道众多的国家,更适合发展对外商业,设立用于销售到远方的制造业,对土地进行改良。

       农村的耕种和改良不断的在发展,但是其发展往往落后于商业和制造业的发展,而且其发展的速度要比商业和制造业发展的速度要迟缓的多。

       不管在哪个国家,从商业和制造业中获得的资本,没有固定在土地或保存在土地耕种上和改良上,都是极其不可靠和极其不稳定的。

       如果资本在某国受到了冷遇,会导致资本迁移到别的地方去,随着资本的迁移,资本所维持的产业也将随之迁移。

       在资本还没有以建筑物或土地改良等方式成为土地永久的改良产物之前,绝不能说资本属于某一个国家。

       资本的落地与迁移、资本与国家政策、环境的关系。

 

论政治经济学体系

       消费者或者说其他各种生产者的利益,都被制造业者的利益牺牲掉。

重商主义的原理

       财富是由货币或金银构成的这个普通流行的观点,是因为货币具有交易工具和价值尺度的双重作用自然而然产生的。

       不谨慎、大方、浪费的人,被称为看轻货币的人。

       大多数游牧民族不知道货币的用处,在他们那里,牲畜就是交易的工具,就是价值的衡量尺度。

       如果一个国家能够脱离全世界而独立存在,那么国内流通的货币是多是少,也就毫无关系了。因为各个国家的货币有多少之分,所以以这种货币为流通媒介的消费可能品,也会换得或多或少的货币,继而国家是富还是穷,实际上取决于这类消费可能品是充裕还是匮乏,但对那些同外国有联系,并且有不得不与外国作战,因而必须维持军队的国家,他们却又不同的看法。

       国内有许多货币,才能向外送出货币,所以每个国家在和平时期都蓄积金银,这样,一旦有需要时,就有财力支出对外战争。

       当国家发展成为商业国时,在许多情况下,商人们会明显对禁止金银输出的禁令感到不便。他们向外国购买要输入本国或运往其他外国的商品时,使用金银要比使用任何商品要方便的多,因此商人反对这种禁令,认为它妨害了贸易的进行。为此商人们会说,为购买外国货币而对外输出金银,不一定会导致减少,相反可能会导致增加。因为,如果国内消费的外国货物额没有因此增加,那么那些货物就可以再次输出到国外,以更大的利润在那里销售出去,所以带回来的财宝也许会比原来购买货物时更多。

       当一个国家输出商品的价值大于输入商品的价值时,外国就前它一个差额,这是要用金银来偿还的,从而可以增加国内的金银储量,顺差。当输入的价值大于输出的价值时,它前外国一个差额,这也是要用金银来偿还的,这回减少国内的金银量,逆差。在这种情况下禁止金银输出,不但不能起到阻止金银输出的作用,相反还会让金银输出多一层危险,从而让金银输出多一层费用,和不禁止输出金银相比,这种禁令对于那些贸易差额上为负的国家的汇兑更加不利。购买外国汇票的人,对于销售外国汇票的银行,除了要承担它运送货币的天然风险、困难和费用外,还要承担由于禁止金银输出而带来的额外风险费用。汇兑越是不利于一个国家,贸易差额也必然不利于这个国家。与贸易顺差的国家相比,贸易逆差的国家的货币价值必定越来越低。(国内资本流失,贸易逆差加上别国汇票输入,进一步减少国内财富转移到国外)

       高汇率对那些有外国债务的商人非常不利,因为需要支付更高的价格给银行家。由于,禁令产生的风险固然可以让银行索取一些额外费用,但是,却未必会因此而向国外输出更多的货币,这额外费用,大多数是走私时在国内支付的,因此,出了所需要汇出的数目外,不会让国家多输出分毫。高汇率自然会促使商人努力做到出口和进口平衡,减少高汇率需要支付的数额。此外,高汇率可以产生类似于税收的效果,也就是提高了外国货币的价格,减少其销量。所以高汇率只会减少贸易差额的不利程度,也只会减少金银的输出数量。

       商人只有在申请修改法律的时候,他们才必须陈述国外贸易如何有利,现行法律是如何阻碍这种有利的结果。

       金银也和其他商品一样,也需要以一定的价格购买,而且,正因为金银是其他一切商品的价格,所以其他一切商品也都是金银的价格。

       在所有国家,人类劳动所能购买或生产的各种商品量,自然会按照有效的需求(生产商品、让商品上市,需要支付地租、劳动和利润。愿意支付所有地租、劳动和利润的人们的需求,就是有效需求)自行调节。

       当一国所进口的金银量超过其有效需求时,无论政府采取什么样的防范措施,都不能阻止其出口。因为别国需要时,会想尽一起办法窃取,如同第一次工业革命,美国窃取英国技术。

       如果一国金银量不能满足其有效需求,那么金银的价格就会高于邻国,就算政府不关系,金银也会输入到国内,这是就算政府千方百计想禁止金银输入,也不可能生效。

       要想使所有货物的货币价格迅速涨落,就与需要再出现一次像发现美洲大陆那样的商业革命。

       如果制造业缺乏了原料,那么一定会陷入停产。如果一个国家缺乏货币,人们可以以物易物的方式进行交易。

       稳重的人如果不根据其资本的雄厚程度而制定经营计划,就会像那些入不敷出的浪费者一样,既没有可以购买货币的收入,也没有可以借贷货币的信用。

       在付款期前没有能够收回贷款,那么就会出现收银根的情况,市场流动资金会减少,就会出现相借的人借不到,债权人担心收不回钱,不敢借出。

       货币是已经获得所有人认可的交易工具,所有物品都容易和它交换,要用货物来换取货币就不是那么容易了。而且与货币相比,大部分货物更容易磨损,如果要想储存他们,往往会遭受很大的损失。

       商人的全部资本经常是由容易磨损、消耗的货物构成的,它们生来就是用来交换货币的,但是一个国家的土地和人们辛苦劳动所得到的的生产物却极少的一部分可以用来从邻国购买金银,其余大部分都是用于在国内流通和消费的,即使是送往外国的那一部分剩余产品中,也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用来购买其他种类的外国商品的,而不是用来购买金银的。

       只要有了货物,就一定会有货币,但有了货币却不一定会有货币。

       卖货币的人,在卖了货币之后,还必须在买别人的东西,才算是任务完成,如果不在购买就只能算是完成了任务的一半。人们需要货币,很多时候需要的不是货币本身,二是货币所能购买的物品。

       任何一个国家的金银量都受它实际用途的制约,不论哪个国家,一来铸币流通的商品的价值都支配着国内铸币数量。商品的价值增多了,就立刻有一部分商品会被送到有金银铸币的外国,购买流通商品所需要的增加的铸币。

       金银虽然是一个国家需要的,但如果不是国家货物流通过程中所必需的数目,即使想办法储存起来了,也不能增加国家的财富。

       增加金银的用途,增加一来金银而流通、支配、准备的消费可能品,就一定能够增加金银的数量。相反,如果通过不正常的方法增加金银的数量,那么金银的用途就一定会减少,同样有因为金银的数量受用途的制约,也会导致减少。

       如果一个国家金银的储蓄量超过了国家流通所需要的数量,在加上运送起来那么容易,闲置不用损失又巨大,那么任何法律也不能阻止它输出国门。

       在战争时期,要维持军队的不是金银,而是可消费的物品,在异国购买的这类可消费物品的财力就是国内产业的年产物,换言之,就是本国土地、劳动和消费资本的年收入。有了这些收入的国家,就能维持在异国开展的战争。

       一个国家有三种不同的方法来支付异国作战的军队的军饷:一是积蓄的金银运往国外;二是把制造业年产物的一部分运往国外;三是把常年原生产物一部分运往国外。

       一个国家真正积蓄在国内的金银往往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流通的货币,有一部分人到国外了,国内流通的货物减少了,货币也相应减少;二是私家的金银器,这个方法的收益可能抵不上熔解、铸造的损失;三是多年积累的国库货币。

       一个国家铸币的流动和方向和受本国的商品支配一样,大商业共和国货币的流动及其方向,也受流通于各国间的商品的支配。

       战争中交战双方均需在交战地点及其周边城市购买战争所需的食粮,所以在战争时期,这种货币在战场附近流动的更多。

       商品,是一国土地和人们劳动的年产品,只有它才是维持战争的根本资源。

       军队被派往遥远的国家,最适合为这个目的而输出的要算精巧的制造品,因为它体积小而价值大,可以用较少的费用进行长距离运输。一个国家如果能够每年生产出许多剩余的这种制造品输往外国,那么也可以维持战争多年。

       战争期间,对制造品的需要会加倍,因为,一是为了给军队购买食粮,向外国购买期票,为了偿还期票,自然需要制造品;二是为了购买国内通常消费的外国货物,也需要制造品;所以对外战争时期,大部分制造业往往会繁荣起来。

       一来土地原生产物的输出而进行耗费巨大、耗时长久的对外战争是不太方便的。

       很少有哪个国家的原生产物出了供给本国居民的生活所需外,还大量的出口。而输出制造品就不一样了,因维持制造工人的生活资料还在国内,输出的只是他们劳动产品的剩余部分。

       任何经营对外贸易的地方,都可以从中得到两种不同的利益,也就是输出本国剩余的土地和劳动年产物,换回本国需要的其他种类的物品。剩余物品的价值通过换回需要的其他种类的物品得以实现。通过这个方法,国内市场的狭隘,不会阻碍国内各工艺部门的分工达到完善的成都,同时国内消费不玩的剩余劳动生产物拥有了一个更广阔的市场,鼓励人们改进生产力,尽可能多的增加年产物,从而增加社会的真实财富和收入。

       从事对外贸易的商人,会更多的为本国人们提供需要的货物,输出本国的剩余生产物,所以商人所在国时对外贸易的最大受益者。

       美洲的发现为欧洲的商品开拓了一个广阔的新市场。新市场带来了分工的进步和技术的改良,这在通商范围狭小,大部分物品缺乏市场的时候,是不可能发生的。随之劳动生产力的改良,欧洲各国的生产物增加人们的实际财富也增加。

       国家对外国商品的输入限制分为两种:一是对于供本国消费外国产品,如果本国可以生产,那么不论哪个国家输入,都要一律禁止;二是和外国进行交易,如果贸易差额不利于本国,那么只要是从那个国家输入的,不论是哪种货物,都要一律禁止。这些限制可以通过高关税、绝对禁止来实现。

       鼓励输出的措施,有时是退税、有时是采用发放奖金,用于鼓励新制造业或新兴产业、有时是和外国签订有利的通商条约,使得本国商人享受特殊待遇、有时是在遥远的地方建立殖民地,进而获得垄断权。

小结

       商品与货币、金银及供需的关系。

       欧洲与亚洲其他各国的贸易导致金银不足,进而开启了大航海时代与殖民地战争。

       贸易顺逆差与贸易战。

       现金流的重要性。

 

论限制输入本国能生产产品

       通过高额关税或者绝对禁止限制输入本国可以生产的商品就在一定程度上让国内的这个产业享有了垄断权。

       这种对国内市场的独占,毫无疑问极大的鼓励了国内的这些产业,它会让社会上大部分的劳动和资财不在流向它原来的方向,而是流向这些行业,但是这种方法能不能增进社会的一般产业,能不能引导国内这些产业想着有利的方向发展,并不十分明确。

       社会总产业不可能超过和会总资本所能维持的限度。

       每个人都为它所能支配的资本不断寻找最有利的用途,他在心里考虑的当然是自己的利益,而不是社会的利益,但是他为自己考虑的结果,自然或者说比如会引导它选出对社会最有利的用途,这也是为什么后续亚当会出道德情操论的原因,这也是为什么会给纳什推翻的原因。

       如果利润相等或差不多相等,那么所有的批发商人都更愿意进行国内贸易,而不愿意进行对外贸易,但是和进行中间贸易相比,那就更愿意进行对外贸易。投资进行消费品的对外贸易,资本常常超出商人的事业,但是投资继续国内贸易的资本,则常常在商人的视野之内。

       商人往往会因不放心远离资本,会亲身支配一部分资本而宁愿承担额外的费用,也正因为这样,在经营中间商贸易商有优势的国家,经常成为通商各国货物的中心市场或总市场。因为,为了节省去第二次装卸货的费用,商人通常都会想方设法的在本国市场上售卖各国的货物,也就是说,尽可能的将中间商贸易变成消费品的对外贸易。

       把消费品对外贸易转变为国内贸易,这样可以节省输出存在的风险和麻烦。

       同样的资本,投在国内贸易商比投在消费品对外贸易商能推动更多的国内产业发展,能让更多的国内居民获得收入和就业机会。同样,投在消费品对外贸易商比投在中间商贸易商更能获得上述相同的好处。所以,在利润相等或差不多相等的情况下,每个人的投资方向,大多都能给国内产业提供最大的援助,从而也给本国更多的居民提供收入的机会。即资本外流与边际损失。

       每个社会的年收入和它辛勤劳动全部年产物的交换价值通常是恰好相等。

       商人愿意投资维持国内产业而不投资国外产业,只是从自身安全处罚。

       商人受着一直看不见的手的知道,无意间竭力达到了一个他们从来没有考虑过的目标。

       至于哪种国内产业最适宜投资,哪种国内产业的生产物能有最大价值,因为商人本身就处在当事人的位置上,所以他们做出的判断要比政治家或立法者准确的多。

       让国内产业中的某种特殊工艺或制造业单独占有国内市场,在某种程度上就是知道了商人应该把资本投在哪里。而这种限制外国货物输入本国的法规,在所有情况下,几乎都是没用或者有害的,如果本国生产物和外国的生产物一样便宜,那么这种法规很明显是没有用的。如果价格不是一样便宜,那么一般说来就是有害的。如果购买某种是商品所花费的钱比自己在家里生产所花费的钱少,那么一定不适合在家里自己生产。

       专门经营一种与其他人相比有优势的产业,在用自己生产物中的部分或者生产物价格的一部分购买需要的其他物品,对自己更有利。

       向国外购买花费较少,自己生产花费较多,则只需要将统一资本投入到国内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一部分或商品价格的一部分,就可以把所有需要的商品从外国购买进来。

       要让社会产业转到某个特定的有利用途上,确实可以通过法规各更快捷的方式达成,但是,产业和收入的总额却不会因此而增加。社会的产业只会随着社会资本的增加而增加,社会资本增加多少,有取决于社会能从其收入中逐渐节省下来多少。既然这种法规的直接影响是社会收入的减少,那么和没有法规,资本和辛勤劳动自由流动时相比,社会资本也就不可能更迅速的增加。

       互相交换产品比自己制作更有利却是他们共同认可的。

       精细制造品更容易从一个国家出口到另一个国家。所以,国外贸易通常是以贩卖制造品为主要业务,在此方面,外国商人有一点点的有事,也让本国商人在本国市场上贱卖。

       如果外国商品可以自由输入,那么也许真的甚至会有几种国内制造业受到损害,甚至会有几种国内制造业因为外国商品的冲击而完全覆灭,结果肯定会有大量的资本与劳动离开现在的用途,被迫转移到其他用途,如亚马逊、淘宝等带来的变革。

       活牲畜可能是唯一一种用海运比陆运昂贵的商品了,因为在运输过程中还要照顾牲畜的起居。如果是陆运,牲畜可以自己运送自己。

       在资本主义的国家中,如果出口商觉得出口牲畜有利可图,而法律又支持他们,那么要克服爱尔兰群众的反对是很容易的。

       实际上在规定一个国家的人口与产业永远不能够超过本国土地原生产物所能维持的限度。

       增加外国产业的负担,以鼓励国内产业,似乎只有两种情况是有利的。一是国防事业;二是本国某种额定产业的生产物如果在国内需要增收赋税,那么增加外国同类产业的负担,通常是有利的,这种办法不会让国内产业独占国内市场,也不会让流向这个产业的资财和劳动多余它所需要的,仅仅是促使这一部分的资财和劳动稍稍偏离它原本应该流向的方向。

如果一个国家贸易完全自由,会鼓励其他所有国家把这个国家需要的物品运来。

       如果对本国产业生产物增收赋税,那么对外国输入的同类产品征收更沉重的赋税,以免国内商人和制造业者发出自己商品要在国内贱卖的抱怨声,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有利于促进国内产业的内在发展。

       对人们最有利的是让他们自己思量所处的环境,即使在恶劣的情况下,也要尽可能的适应环境,在国内或国外找出比较有利的产业,他们的赋税负担已经太重了,在征收新的赋税,让他们用高昂的价格购买其他大部分产品,无疑是最不合理的改良方法。

       通过对外国产业征收赋税增加他们的负担从而鼓励本国产业的发展,在这两种情况下是有利的:一是特种赋税,可以使商品价格提高到什么程度,通常是可以判定的,但劳动价格的提高,会让各种不同劳动生产物的价格提高到什么程度,却不能准确的判定,所以要根据国内各种商品价格上涨额度的一定比例而对各种外国商品征收赋税,不可能做到准确;二是生活必需品对人民生活境况的影响,大概类似于土壤贫瘠于不良气候所产生的影响。

       通过对外国产业征收赋税增加他们的负担从而鼓励本国产业的发展,在这两种情况下是要认真考虑的:一是积蓄允许特定外国货物自由输入到什么程度是合适的;二是采用什么方式,或者说在什么程度上恢复已经中断一段时间的外国商品的自由输入是合适的。

       对外国某一种或所有货物的输入征收高额关税或完全禁止,这是很常见的报复。

       邻国禁止本国某一种货物输入的时候,本国通常不是仅仅禁止他国此类货物的输入,而是同时禁止他国多类货物的输入,以给他们施加更多影响。这无疑鼓励了本国某些特定行业的工人,替他们排除了一些竞争者,让他们在国内市场上可以提高产品的价格。不过生产被外国禁止输入的那一部分产品的工人,并没有获得什么好处。相反,他们以及我过其他行业里的人们在购买某几种货物时,不得不支付高价格。这一类法律等于对所有人征收了真正的赋税,但收益的不是那个被外国禁止输入的行业的人们,却是其他行业的人们。

       如果突然撤销高额关税或禁止低廉货物输入的限制,那么外国货物将迅速的进入本国市场,会导致本国许多人民的工作和生活资料给夺走,如曼德拉时期的南非。

       完全恢复自由贸易而失去生计,受到自由贸易影响最大的。

       突然完全恢复贸易自由,会让许多人失去他们原来从事的职业和熟悉的谋生方法。

       国家的资本依然那么多,对劳动的需要也和从前大致相同,不过是资本使用地方不同、使用的职业不同而已。

       依附在工厂以及设备上的资本,处置起来确实很麻烦的。

       不再建立任何新的对国内市场的垄断,也不再推广以及建立的垄断,每一种这样的法规,都会实际中扰乱国家的秩序,就算之后进行补救,也会导致其他问题。

       为禁止外国商品的输入,或者是为减少外国商品的输入而征收的赋税,显然是破坏了贸易自由,也破坏了关税收入。

       国内贸易成本比外国贸易低。

       在某商品国外贸易繁荣时,国内价格低。

       国外贸易中如何保护本国的资本与影响是很重要的。

      

论退税

       商人和制造者在国内市场饱和的情况下,接下来只有满足于要求奖励输出了。在各种各样的奖励中,退税似乎是最合理了。退还商人缴纳的本国产业上的国产税或国内税的一部分货全部,和没有征收税款时相比,货物的输出量并不会增大。

       某种程度上防止征收赋税导致的应该流向某个产业的资本流向其他产业。这种奖励在某种程度上减轻征收赋税引起的自然平衡被破坏的程度,这种奖励不会打破社会上劳动的自然分配,而是会维持这种分配。同样的道理,自外国输入本国的货物,再次输出时,也可以获得退税。

       输入税不能完全消灭中间贸易,虽然不是特别鼓励中间商贸易,但却也不应该阻止其发展,应该让其自由发展。

       中间商贸易对那些既不能投入到农业也不能投入到制造业,既不能投在国内贸易也不能投在消费品对外贸易商的资本,提供了一个出路。

       关税收入不但不会因为这种退税而减少,某些情况下还会因为这种退税而增加。

       如果全部关税都被保留而不加以退还,那么缴税的外国商品因为缺少市场不能输出,因而也不会有输入,因国内市场混乱,其他人给挤下去了。

       在退还关税后,产业的自然平衡、劳动的自然分工和分配,却也将因为这种规定更接近平衡。

       只有输入品是真正输送到外国去时,退税制度才会带来益处,如果输出去的货物最后又被偷偷的运回国内,那么这种退税制度也就没有任何用处了,如走私,骗税。

 

关于重商主义的结论

       虽然重商主义者认为奖励出口和阻止进口是两种能让国家变得富有的方法,但针对某些特定的商品,他们所实行的政策却又是完全相反,也就是对进口实行鼓励,对出口实行妨害。目标总是一致的,也就是通过有利的贸易差额让国家变得富有。通过阻止工业原料和各种职业需要的工具的出口,使得本国商人可以在外国市场上用比其他国家同样货物更低的价格销售自己的货物。有时会建议限制几种价值不大的商品的出口,从而促进其他商品无论是数量上还是价值上都有更大的出口。有时又会建议鼓励工业原料进口,从而让本国工人可以用比较低廉的价格把进行加工成制造品。

       当制造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需要工作的制造,就会成为许多非常重要的制造业的目标,给这种工具的输入任何额外的奖励,都会对从事这个行业的制造者的利益产生很多的妨害,所以这样的进口不会受到鼓励,而是通常被禁止的,因竞争、垄断。

       免税条令都是本国商人和制造业者从自己的利害关系出发向立法院请求得来的,如果不可国家利益相矛盾,一般都会给采纳。

       用高昂的价格销售完全制造品,也就愿意用嘴低廉的价格购买原材料。

       为了让自己的完全制造品可以用尽可能高昂价格出售,商人会逼迫立法院对他们的商品发放奖励金,对于所有外国商品的进口征收高额的关税。

       商人努力提高自己完全制造品的价格或降低原材料价格,都不是从劳动者利益角度出发的,重商主义者所要奖励的产业,都是由富而有权势的人所经营的,对于贫苦而弱小所经营的产业通常是被重商主义者所忽略或抑制的。

       原料进口,制造品出口,出口的货币会通过贸易差额回来的。

       对制造业原材料进口的抑制,有时通过绝对禁止,有时超过征收高额关税的方式。

       在资本主义国家,就算是最严酷的法律都让人感觉比商人要求立法院颁布支持他们垄断的法律更合理。像德拉科的法律,可以说是血书写成的。

       英国伊丽莎白八年第三号法令就是为了防止本国的羊在外国繁衍生殖颁布的惩罚法律。

       一个国家的君主对于隶属于它的哥哥阶层的人民都应该公平对待,为了一个阶级的利益而损害另一个阶级的利益,很明显是违反这个原则的。

       外国制造商是需要支付运输和保险费用的。

       对于真正的各个职业需要的工具的出口,并不是通过高额的关税来制约,二是通过绝对禁止来制约。

       在英国有法令规定禁止技术外流,如果某个技术工人已经被证明受到其他人诱使或者统一为了各种原因而前往外国,那么这样的技术工人必须要向法庭提出合乎规定的保证,保证不会到其他国家去。在没有向国家提出这样的保证之前,将会给监禁。

       英国、美国经常夸自己是热爱自由的国家,实际上很多法令都是与此相反的。通过阻碍周边国家的制造业,并竭尽全力的消灭所有有可能与本国竞争的制造业。

       所有生产的唯一目的和宗旨就是消费,只有当保证促进消费者的利益必须要考虑生产者利益的时候,生产者的利益才会被重视,也只有这种情况下,才会被重视。

       消费者的利益几乎总是为了生产者的利益而被牺牲掉,重商主义似乎抛弃了消费而是把生产当做了所有工商业的目的。

       对于所有能和本国产物和制造品竞争的外国商品,都在进口时进行制约,很明显就是为了生产者的利益,而牺牲了国内消费者的利益,为了生产者的利益,消费者不得不承担起了这种垄断所造成的高出自然价格的那一部分价格。

       针对本国某些生产物出口时,发放的奖励金,也全部都是为了生产者的利益,不但对国内消费者没有任何好处,而且还要承担两个方面的损失:一是不得不承受为发放奖励金而新征的赋税;二是不得不承受因为国内制造品的出口造成的国内商品减少,进而引起商品价格上涨,这上涨的价格是由消费者来承担。

       商品的强制出口,会导致国内同种商品的数量减少,价格上涨,多增长出来的那一部分的价格也一定由国内消费者承担的。

       英国建立起的庞大殖民地帝国的目的,就是形成一个消费国家,使得这个国家的人们只能向英国各个生产者的店铺购买英国能为他们提供的商品,英国生产者从这种垄断的贸易经营中的到的只是商品价格的稍微提高,但是我过消费者就需要承担维持、保卫这个帝国所需要的全部费用。

       提出重商主义学说的一定是生产者,因消费者的利益完全给忽略了。

       制造业者的利益受到了最全面的考虑和保护。消费者或其他各种生产者的利益,都被制造业者的利益牺牲掉了。

       资本逐利的同时死不择手段的牺牲他人,而且资本总是会在泡沫到来前提前逃跑,也是对市场看不见的手所作出调整。

 

论重农主义,即政治经济学中把土地生产物看做各国财富的唯一来源或主要来源的学说

       路易十四时期,有一个大臣名为科尔贝尔。他制定的政策是不让各个人根据平等自由、正义的计划,按照各自的方法追求各自的利益,却把超出常规的特权赋予某些特定产业部门,而对其他产业部门进行超过常规的制约。而且很少鼓励农村的发展,为了促进城市的发展,还抑制农村产业的发展。这些政策高估了城市产业的地位,低估了农村产业的地位,重农主义者,则刚好相反,高估了农村长夜的为,低估了城市产业的地位。

       重农主义者对一个国家的土地劳动年生产物做出贡献的人分为三个阶级,一是土地所有者,因为把金钱投放在土地改良上了;二是耕作者;三是农民和农村劳动者。他们称农民和农村劳动者是光荣生产阶级,称工匠、制造商和商人阶级为无生产阶级或非生产阶级。

       耕作者和农民和农村劳动者在交付完地租后生下来的那一部分土地生产物,需要足够补偿两个方面的费用:一是应该补偿合理时间段,他的全部原始费用并给他提供资本的一般利润;二是应该足够补充它全部的年度费用,并给他提供资本的一般利润。

       耕作者的劳动在扣除了所有投入的费用之后,还能够剩余下来这种纯生产物,所以重农主义者学说中他们被称为生产阶级。他们投入的原始费用和年度费用也才会在重农主义者学说中被称为生产性费用,因为这种费用除了可以补偿他们自身的价值外,还可以让这个剩余下来的纯生产物每年被生产出来。

       地主投入到土地的费用在重农主义者学说中被称为生产性费用。

       在重农主义学说中,只有三种费用才会被称为生产性费用,即地主的土地费用、农民的原始费用、年度费用。除此之外,其他所有费用和所有阶级的人们就连通常情况下最被认可是从事生产性劳动的人,也因为上述原因被认为是完全非生产性的。

       重农主义学说中,工匠和制造业者却被当作完全不能生产的阶级,根据重农主义学说中,工匠和制造者的劳动仅仅只是为了补偿雇佣他们所花费的资本并提供了资本的一般利润而已。这里所说的资本,即雇主决定用来雇佣提前支付给他们的原材料、工具和工资,并维持他们生活的资金。用来雇佣并维持工匠、制造业工人的费用,只是能够维持自身价值的存在,但是并不能生产出任何新的价值,它的利润也只不过是补偿了投资人在投资期间或得到报酬之前为自身提前支付的维持费而已,所以它完全就是没有生产或者是不能生产的费用。相反,用来雇佣农民或农村劳动者的费用,除了保持自身价值的存在,还生产出了一个全新的价值,即地租,所以它是生产性费用。

     对土地原生产物全年生产额的价值来说,工匠和制造业工人的劳动并不能让它有所增加。也许可以让某一特定部分的价值增加,但他们在平时劳动中需要消耗掉原生产物的其他部分恰好等于他们增加的价值,所以在任何时候工匠和制造业劳动者的劳动都不能让土地原生产物的全部价值有任何增加。农民和农村劳动者的劳动在扣除用来偿还自身的全部消费价值和维持雇主的全部费用外,还会有剩余价值称为地主的地主。

       工匠、制造业工人和商人,只能通过节省的方法来促进社会收入和财富增加,即按照重农主义者的说法就是通过减少自己的生活资料或资金的一部分方法,来促进社会收入和财富的增加。

       同样是完全没有生产或不能生产的,同样不能让土地原生产物总额的价值有任何增加,不但不能让总额的价值有任何的增加,相反还需要由这个总额来支付他们的开销。

       工匠、制造业工人和商人的劳动,虽然从它自身的性质来说完全是不能增加生产的,但是它通过间接的促进了土地原生物的增加,他们的辛勤劳动可以让生产阶级专心致志的从事自己的职业,也就是土地耕作,从而增加生产阶级的生产能力。因此不管从哪方面来说,制约或者妨害工匠、制造业工人和商人的产业,都不符合地主阶级及农业耕作者的利益。

       扣除掉农耕者需要的部分和维持地主阶级需要的部分之后,剩下来一部分土地生产物越大、就越能促进非生产性阶级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立起完全合理、自由、公平的制度,是让三个阶级同时发展到最繁荣的最简单又最行之有效的方法。

       工匠、制造业工人和商人他们是由其他国家的地主和农业耕作者提供工作原料和生活资料的资金的。

       征收关税提高了这些商业国家的商品价格。关税的唯一作用就是阻止了这种土地剩余生产物的增加,从而妨害农业国土地改良和耕作。相反,允许所有的商业国家进行完全自由的贸易就相当于提高了农业国土地剩余生产物的价值,鼓励了土地生产物的增加,并从而成为促进土地改良和耕作的方法。

       随着土地剩余生产物的不断增加,到了一定是会,它所创造出来的资本一定会有一部分超过正常利润率下应该投资在土地改良和耕作上的资本。多出来的那一部分资本就会自动在国内转投到雇佣工匠和制造业工人上去,并自动转投到对外贸易商,把超过国内市场需要的那一部分的剩余土地原生产物和制造品运送到国外。

       也许在农业国的国内市场上他们可以用和商业国工匠和制造业工人同样低廉的价格销售他们的制造品,因为商业国家的工匠和制造业工人需要从很远的地方把他们的货物运送过来。

     商业国的工匠和制造业旧不得不把自己的制造品低价销售,从而被排挤出农业国的市场。

       在出口农业国的货物时,农业国的商人比商业国的商人更有优势。

       如果农业国商人和商业国商人的航海技术和熟练成都一样,那么前者就可以用更低廉的价格销售他们的商品。

       提高本国土地剩余生产物的价值,并逐渐形成一种资金,这种资金在恰当的时机一定会培养出农业国需要的各种工匠、制造业工人和商人。

       如果一个农业国通过征收高额关税或者禁止进口的方式限制外国商人进行贸易,一定会在两方面损害自己的利益:一是外国制造品的价格提高了,从而会让农业国的土地剩余生产物的价值降低;二是禁止外国商品的进口就相当于把国内市场的垄断权给了本国商人,这种垄断会提高这些产业的利润率,让他高于农业的利润率,从而吸收一部分的资金到工商业上。

       从自身利益出发,每个人都会竭尽所能的把自己的资本和辛勤劳动从农业转投到商业和制造业上。

       用过快的速度把一种只能补偿所投入资本并提供一般利润的行业培养起来,结果就会引致另一种出了补偿资本并提供资本的一般利润外,还能生产一个纯生产物作为地主自由地租的产业的发展,如果对完全没有生产或者完全不能生产的劳动进行过多的奖励,那么久一定会抑制生产性劳动。

       为什么非生产性阶级的劳动只能补偿它所消费的价值,而不能增加土地生产物全年生产的的总价值。全部的土地产物是如何在三个阶段中分配的,根据重农主义学说,在贸易完全自由的状态下确立起来的自然分配,每被吞并一次,每被损害一次,都一定会一年比一年更厉害的让年生产物的总价值遭到损害,从而让社会收入和财富逐渐减少。

       在一个国家中,每一个人为了改变自身处境而进行的自然努力就会成为一种保护力,可以在许多方面预防并校正那些不公平,有制约作用的经济政策带来不好结果,这种不好的政治经济政策,毫无疑问会妨碍一个国家变得富有繁荣的自然进步,但是它并不能完全阻止这种自然进步,更不能让一个国家后退。

       重农主义学说最大的错误在于将工匠、制造业工人和商人都当作是没有生产或者不能生产的阶级。

       不论在什么社会,土地和劳动的年生产物都只能通过两种方法增加:一是本社会中实际雇佣的有用劳动的生产力的改良;二是社会中实际雇佣的有用的劳动的量的增加。

       有用劳动的生产力改进与否受两个因素影响:劳动者自身能力的提升与劳动者工作使用机械的改进。

       在有用劳动的生产力改造方面,耕作阶级和工匠及制造者阶级相比,并没有优势。

     社会中实际可以雇佣的有用劳动量的增加,完全是由雇佣有用劳动的资本的增加决定的。

       如果真像重农主义学说设想的那样,一个国家居民的收入全部都是由其国民劳动所能得到的生活资料组成,那么在其他条件都一样的情况下,工商业国家的收入一定远远大于农业国家的收入。

       工商业国家只需要用少量的本国制造品就可以换取到大量的外国土地原生产物。

       工商业国家出口的制造品只能维持少数人的生活,只可以供少数人使用,但是进口的确实可以维持大量人生活和使用的生活资料及消费品。

       重农主义学说认为一个国家的财富并不是由不能消费的货物组成,而是由社会劳动每年再生产出来的可以消费的货物组成并认为完全的贸易是自由是最大限度的增加再生产无疑有效的方法等论点,却是不论从哪个方面说都是公正的。

       如果没有广阔的国外市场,那么在国土面积不大,只能提供狭小国内市场的国家(或者是因为国内某些生产物不能自由销往国内各地,或者是因为国内各个地方间交通不方便的国家),制造业就不可能会有很好的发展,但制造业是通过分工趋于完善的,而制造业所能实行的分工的细化程度,又一定程度是由市场范围决定的。

       埃及和印度几乎完全依靠外国航海业把他们的剩余生产物运送出去的,这种依赖,一定会制约国外市场,从而一定会阻碍剩余生产物的增加,但是对于制造品的增加的阻碍一定会超过对于原生产物增加的阻碍。

       农业更能在市场比较小的恶劣条件下维持生存。

       城市和农村之间的贸易都是最大、最重要的贸易。城市居民需要把工作材料及用来购买生活资料的资金,都需要依靠农村的原生产物进行供给;而把一部分适合现在使用的制成品,作为输送过来的农村的原生产物的代价送还到农村,其实就是一定数量的农村土地原生产物和一定数量的制造品之间的交换。

       不论在哪个国家,提高制造品的价格,就相当于降低了农村原生产物的价格,就会阻碍农业的发展。

       一定量的农业土地原生产物或者它的价格能购买到的制造品的数量越少,它的交换价值越小,对地主改良土地和农民耕作土地产生的鼓励作用也一定越小。

       重农主义学说造成矛盾比重商主义造成的矛盾还大。重商主义学说尽管让社会上一部分资本从比较有利的行业转投到利益比较少的行业,但是它确实促进了商业的发展,而重农主义学说最终却阻碍了它想要促进的农业的发展。

任何学说都好,如果是为了鼓励某种特定产业的发展就违反自然规律,这些做法只会减慢而不是加快社会变得富有的步伐,只会减少而不会增加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价值,因此平衡才是终极之道。

君主需要履行的义务有三项:一是保护社会,使得它不受来自其他独立社会的伤害;二是竭尽所能的保护社会上的每一个人;三是建立并维护一定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

农商只有互相结合实现自给自足,并出现出口的情况下才是最好的结果。

 

论君主或国家的收入

       专属于君主或国家的收入来源,由资财和土地组成。

论君主或国家的开支

论国防经费

       君主的义务中最重要的就是保护社会的安全,使得它不受来自其他独立社会的压迫和侵犯,而想要履行这种义务,必须借助军队的帮助,并且要履行这种义务需要的费用一定随着社会的进而越来越大。到了进步的社会里,就不仅战争时期需要君主支付费用,而且在平时,也需要君主支付费用。

就算是战场上活下来的勇武强壮的战士,也不得不为了可以得到生活资料活下来而归顺征服者。

       狩猎者的队伍通常只有两三百人,因为生活资料不确定性,因此很少聚集在一起生活的人比较少,继而对于周围的文明国家没有什么威胁。游牧民族的话通常有二三十万人聚集在一起生活,因此对对于周围的文明国家就是一个很大的威胁。

       农业是有固定性的,一旦放弃了住处,就会遭受巨大的损失,因此不能像狩猎民族和游牧民族那样全员出动了,他们至少要把老人、妇女和儿童留下来照顾住处。但农村劳动者在战争时期,家里的农业耕作工作会由在家的老人、妇女和孩子共同完成,因此不用担心这方面的事。

       维伊之围以后,罗马统治者才开始把维持前方作战的人的费用施加在那些留在家里的人身上。

       在更进步的社会里,让参加战争的人用自己的资财维持自己就完全不可能的了,这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制造业的发展;二是因为战争技术的改进。

       至少在战时,参与战争的人是需要依靠国家供养的。

       劳动者通常不仅要维持士兵的生活,而且还要根据自己的身份维持自己和行政司法官员的生活,因此士兵人数不能超过这些劳动除了维持自身和行政司法官员外所能维持的人数。

       一般算来,士兵的认识不会超过总人口的15%,如果超过了这个份额就会以为负担过重而危害到国家的财政收入。

       直到战场上的军队全部都由君主或国家供养了很长一段时间后,为了上战场而进行练兵的费用,才会成为国家的一项巨大支出。

       在所有技术中,战争技术的确是最高端的,所以战争技术改良进步的结果,比如是让这种技术成为所有技术中最复杂的。受决定于机械技术以及其他各种一定和战争技术相关的技术的状态,但是,要让它发展到那么先进的程度,还必须让战争成为某些特定市民主要或唯一的职业,和其他技术一样,战争技术的发展,也必须依靠分工。

       要增加自己的利益,与其同时从事几种职业,还不如专门从事某一种特定的职业。士兵这个职业从其他职业中脱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专门的职业,却不是某一个人聪明智慧的结果,而是国家智慧的结晶。

       只有国家的智慧才能让他人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耗费大量的时间从事士兵这个特殊的职业。

       技术进步。制造业进步,一定会农耕业产生一些改良,从而让农民和工人一样,忙的没有空余时间,农民由此会和工人医院,自然的忽视军事训练,从而让国家中的大多数人养成不好战的习惯。

       勤劳而殷实的国家,通常最容易引起周围国家的侵犯。如果国家不采取一些新的方法加强国防,人民养成的习惯,会让他们完全的失去自我保护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想要加强国防力量,有两种方法可以参考:一是颁布一种严苛的法律,抛开国民的利益、资质和兴趣,规定他们必须进行军事训练,即民兵;二是国家雇佣兵供养一部分的人民,对他们不断的进行军事训练,从而明确士兵这一新的特殊职业,即常备军。

       决定近代军队战斗胜负的,与其说是士兵对武器使用的熟练程度和技巧,不如说是军队的纪律、秩序和对命令的服从程度,所以这也是为什么一般都是以心理战和斩首战为核心目标。

       社会的进步,一定会让国防费用增加,事物的自然进化一定会带来的结果(费用增加)在这个方面,被战争技术上的大革命(火药)就促进了很多。

       在古代,文明国家很难抵抗相对落后国家的侵犯;但是,在近代贫困国家却很难抵抗强国的侵略。

 

论司法费用

       君主的第二个义务就是保护社会中每个人不会受到其他人的欺负和迫害,这需要建立一个公正严明的司法行政机关。履行这项义务的费用,也因为时期不同而存在不同差异。

       通常,被加害的人失去多少利益,施加伤害的人就可以得到多少利益。

       人类的天性就是追逐利益,助力引起的行动尽管可以一时的满足人们,但是因为缺乏持久的利益,所以人们通常会约束这种行为。

       富人的周围随时都会有不可预知的敌人出现,就算他没有激怒敌人,却也不能安抚敌人,所以一旦有了大财产,就一定会要求建立司法行政政府,对于那些没有什么财产,或者顶多只有价值两三天的劳动物品的社会,就没有建立这种政府的必要了。

       通常,司法行政政府设立的必要性会随着财富的增加而增大。

       为什么人民会服从司法行政制度:一是他们本身具有优越性,身体上的各种优越性需要由精神上的各种优越性来支持,精神上的各种优越性是眼睛看不到的;二是年龄上的优越性;三是财产的优越性;四是门第的优越性,这种优越建立在祖祖辈财产优越的基础上,伴随财富而产生的巨大声誉的基础上,暴发户的名声不管在哪个地方都不如世家那样受人尊敬,对于一直指挥他的上级官员,军人通常会心甘情愿的服从,但是一旦他的下级成为他的上级,他就不能忍受,同样的,人们都愿意接受自己或自己祖辈服从过的世家。

       门第与财富是第一个让人比其他人地位高的两个因素。因为有大量财富,而且很多人靠他养活,所以受到众人尊敬;他门第高贵,而且有着荣耀的祖辈,所以受到人们的崇拜。因此,借助这样的门第和财富,他就自然而然的获得这种行政权。

       狩猎社会是社会的第一个时期,这个时期没有什么财产上的不平等。

       游牧社会是社会的第二个时期,这个时期的财产不平等尤为严重,权威和服从也达到了顶峰。

       司法行政有赠送礼物的惯例才有了新的规定,也就是不管是什么理由,君主和司法行政者都不允许接收礼物馈赠,由此看来要形势这样的规定极为困难,但是一旦司法行政者有了薪酬可以弥补他原来接收礼物可以得到的份额就不一样了。

       君主征收的赋税不但可以补偿他原来通过接收礼物而得到的经常性收入,而且还会有节余,从此,裁判算是不收费了。

       给律师和辩护人员的费用加起来,恐怕比法官的薪酬还要多得多,与其说为了减少诉讼费用,不如说是为了防止腐败。

       行政管理上的有效性与收入。

       如果正确规定了法院手续费,并且在诉讼的一定期间全部交到会计或收支部门,待诉讼结束之后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各个法官,那么和废除这种手续费相比,这种手续费的存在同一不会有引起任何腐败的危险。如果在一个案件裁判结束之前,法官不能拿到这种手续费,那么这就会成为督促所有法官勤劳办案,加快案件审理和最终裁决的一个有利因素。

       那些不正当的行为就越能够依法用最快的速度进行补救,对于违反契约的行为,普通法院支部会是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大法官高等法院却会判决对契约进行强制性履行,换句话说,这种案件,不得不转移到大法官高等法院进行审理,这样一来,普通法院就会遭受不小的损失,为了要把这种案件在本法院进行审理,据说普通法院发明了一种人为拟定的放逐令状,这种条令状,对于那些被通过不正当手段剥夺了土地占有权的事件,是最有效的补救方法了。

       司法权脱离行政权而单独存在,是社会进步、社会事务增加的必然结果。

     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没有分离,那么公正很容易就会被人们通常所说的政治势力牺牲掉。

       每个人的自由(每个人对自己所抱的安全感)都依赖公正的司法行政进行保护,为了让每个人都觉得自己的所有权利有足够的保障,司法权不但有与行政权分离的必要,而且有完全脱离行政权而独立存在的必要,法官不应该由行政长官随意罢免,法官固定数额的薪酬也不应该随着行政当局的意愿或试经济状况的变化而变化。

 

论公共工程和公共机关的费用

       君主和国家的第三种义务就是建设并维护一定的公共工程和公共机关。

       为了方便社会商业,促进人们教育,也必须要有这种公共工程和公共机关。

       教育上的设施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是青年设施教育;二是所有年龄人民的教育设施。

为了方便社会商业的公共工程和公共机关

       一个国家商业的兴旺繁荣,有赖于通畅的道路、桥梁、运河和港湾等交通设施的建设。

       一个国家建设和维持公路的费用,一定随着它土地及劳动年生产物的增加而增加,即随着公路运输货物的数量和重量的增加而增加。

       只要管理恰当,这种费用中的大部分都可以通过它本身提供的额外收入供给,没有必要增加社会的一般负担。

       要维护这种公共设施,似乎没有比征收通行税更公平的方法了。这种通行税虽然是由贩运商人缴纳,但只不过是垫付罢了,最后还是会添加到货物身上,由消费者支付。

       对于最后承担了通行税的消费者来说,通过支付通行税获得的利益比由此遭遇的损失多得多。他的支出恰好和他的得到的利益成比例。

       运河通行税或水闸是个人的私有财产,那么他们就不得不全力维护这条运河。但维护这种公共设施的通行税应该由委员会或者管理者管理。

       如果政府通过经营收费公路获得的收入没有刚开始拟定这个计划时那么大,毫无疑问会遭到人们的反对:一是如果一个国家把从道理上征收的通行税当做是应付紧急情况的财源,那么这种通行税就会随着想象需要程度的增加而增大。如果通行税不断增加,那么原来打算提供给商业的便利,就会成为商业发展的一个妨碍。而本来国内最重要的产业部门说不定就会因此而消失;二是根据重量比例而征收的车辆通行税,如果是为了修补道路,那么是很公平的,否则是非常不公平的,因为通行税是根据货物的重量而不是货物的价值进行征收的,所以最后承担这种赋税的人,不是重量轻价值达的商品的消费者,而是粗糙而笨重的商品的消费者;三是如果政府对于损坏的公路不及时修理,那么想要强制其拿出一部分通行税来修理公里,就会比现在还困难。

       官员对一个训示执行的勤劳和懒惰程度,就是朝廷对官员的升职和降职的一大标准,所以所有这些国家对于河道的维护和道理的整修都非常关注。

       一项公共设施如果不能依靠自己的收入维持,而它方便的有事某些特定地方或是特定区域的人们,那么与其让国家行政机关管理,由国家收入维持,不如让地方机关管理,由地方收入维持。

       最早考虑设立公使的原因是因为商业上的利益,而不是出于战争或者是同盟国的考虑。

       十五世纪末十六世纪初,当时,商业开始在欧洲大部分地方扩展,各个国家的国民也开始注意到商业上的利益。

       国家为了保护某一特殊产业而导致特别费用的产生,如果这笔费用通过对这种产业增收赋税而获得,那么可以说是非常公平的。

       根据商人对于特定国家进出口货物的多少,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特定的赋税。

       保护一般贸易通常被看做是国家防御上的一个重大事件,因而它就是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义务的一部分,于是,一般关税的征收和使用通常就交给了行政机关。

       公司有两种类型:一是公司是商人们互相签订和约和行规,所有具有一定资格的人都可以通过缴纳一定资金加入组织,这种叫有限责任公司;二是公司用各个股东共同的资本进行贸易,对于这部分资本形成的普通利润或者损失,各个股东分摊,这种公司称为股份公司。

       如果他不先成为公司的一员,也就不能合法经营已经属于受管制公司的外国贸易。这种垄断权的强弱,恰好和公司入伙条件的难易,以及公司董事的权利(也就是他们拥有的可以把大部分的贸易部门都规定为只有他们的亲友可以经营的权利)相对应。

       在私人合伙公司中,除非全公司许可,否则,原来入伙的人不能擅自把资本转让给其他人,从而让新入伙人加入。如果入伙人想要退出,想要提前一段时间表明,然后才可以把投入的股份撤出来。股份公司则不是如此,股份公司不允许股东撤出资本,但是转让自己的股份却不需要公司统一,因此持股人实际资金也就经常和股票上表明的数额有出入。

       私人合伙公司如果营业上出现亏损,那么各个入伙人的全部财产都负有责任。股份公司如果在经营中出现亏损,那么各个股东只在他持有的那一部分股份内承担责任。

       政府想要犒劳充满了风险而且耗费资财,但是对将来可能对人民大众有利的尝试,最简单、最自然的方法就是给他们垄断权,像一段时间内的垄断权,和允许新机械发明者单独占有其机器、写作者单独占有自己的新著作的道理是一样的。

       征收不合理的赋税,大约有两种方法:一是如果让人民进行自由贸易,物价一定会比较便宜,如果实行垄断,物价一定比较高昂;二是对于大多数人民方便而进行有力的事业,因为垄断而被排除了。

       商业不过就是从一个地方购买货物,并在有利的条件下运送到其他地方销售出去,用最低的价格购入,用最高的价格售出,双方的竞争和供求关系时频繁变化的。

       对于各种货物的品质和数量,需要运用技巧进行判断,从而让他们可以满足市场的需要。这就是一场不断变化的战争,只有私人贸易战才能时刻保持警惕,有希望胜利。

       私人贸易者的警惕和关注,很快会让国有资产企业厌倦这种贸易。

       营业活动中有固定模式可以循环,有或者经营方法不需要变化或者不能变化的事业,可以让国有企业进行经营:一是银行业;二是水火兵灾保险业;三是修建通航的运河或河道或基础设施建设;四是为城市储引清水。

       股份公司经营的事业必须要比一般的事业要更大、更普遍的效用,因此需要的资本数额必须非常大,很明显不是一般合伙公司可以筹集到的。

       如果公共银行设立的目的是为了维持国家信用,也就是当国家有数百万镑的额外急需,而可以供应这种急需的全部赋税需要一两年后才能收上来,只有由银行西安垫付,那么所急需的资本应该不是私人合伙公司可以筹集出来的。

       那些为了公共理想,促进国家某种特殊产业而建立的股份公司,往往因为经营不当减少社会的总资本;在其他各个方面,也是弊多利少。就算出发点再好,董事对于某种特定制造业的不可避免的偏爱,也一会对其他各种制造业产生妨碍作用。更何况适当产业和利润间的自然比例是对一个国家一般产业最大而有效的鼓励。这种做法自然比例难免受到破坏。

 

论青年教育设施的费用

       老师的报酬,也不一定就要由社会一般收入(很多国家,这种收入的征收和管理都归行政当局负责)支付。从欧洲来说,大部分普通学校及大学,通常都是由捐赠的财产维持的,偶尔也有一般收入,但是非常少。教育经费几乎在各地都是依靠地方收入或某项地产的租金来维持的。此外,把君主或者是私人捐助的学款妥善管理,积累起来产出利息,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充当教育经费。

       如果一个人的职业报酬是他积累的财产,甚至是获得普通收入和生活资料的唯一来源,那么这种必要性对于他就非常大。为了积累财产,甚至为了获得生活资料,他在一年之中必须要完成有一定价值的一定量的工作。

       最大努力是不需要大目标来督促的,相反,如果只有大目标,却没有迫切想要实现的愿望,那么也不会引起任何比较大的努力。

       教师可以从自己学生的尊敬、爱戴和好评中得到一种愉悦感,这种愉悦感只有依靠自己的能力和勤勉,从完成各项任务中得来的。

       对一个人来说,利益就是怎么让自己的生活过得最安逸。如果对于某项非常费劲的义务,履行和没有履行得到的薪水是一样的,那么他的利益(至少是通常意义上的利益)就是干脆一点都不要履行。

       如果教师应当服从的权利没有掌握在他们自己所在的团体手里,而是掌握在团体之外的人手中,那么他们想要完全履行这种义务就不太可能了。这种外部的监督,非常容易表现出物质和反复无常,性质是强制的、强横的。进行监督的人既没有亲自听教师在课堂上剑客,也不一定能理解教师讲解的内容,因此要想让他做出正确的判断是很难的。

       如果依赖研究费、奖学金、助学金之类的慈善基金的学生可以自由的选择最喜欢的学校,那么这种自由说不定会引起学校之间的竞争。

       学院或大学的校规,总体上来说,不是为了学生的利益,而是为了教师的利益,更确切的说,是为了教师的安逸而设计出来的。校规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教师的权威,不论教师有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学生总得承认教师用了自己最大的勤勉和能力履行义务,因此血必须随时保持对于教师的尊敬态度,校规好像建立在教师是拥有了最大智慧和良好德行的人,而学生则是愚昧无知的,并且还是拥有最大缺点的人的基础上。如果教师真的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大部分的学生也是绝对不会忽视自己要履行的义务的。

       教师说要教授的或者说应该教授的,实际上都会交给青年,但是,青年在以教授科学为主要内容的大学中,通常既没有学到科学知识,也找不到学习这种科学的合适办法。

       就是国家不能从下层人们的教育中得到什么利益,也应该加以关注,不让他们哇暖陷入没有教育的状态中,更何况,对下层人们的教育可以让国家受益匪浅。

       大部分受过教育的人,比无知而愚昧的人更有礼貌,也更遵守秩序。他们每个人觉得自己受人尊敬,也更有资格得到那些地位比自己高的人的尊敬,因此他们也就更尊敬那些地位高的人。

       在自由的国家里,政府的安全极大建立在人民对于政府行为所持有的好感度上。人民轻率、随意的判断政府行动,的确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但在二十一世纪,信息的快速传递,也让人民很容易受到挑拨,如美国为了将金融危机到转移所挑拨起的一系列事件,及近年为了自身债务问题,对欧洲内部事务的挑拨与全球贸易战。

小结

       军队、行政、公共管理等措施需要软硬兼施,尽量做到平衡。

 

论一般收入或国家收入来源

专属于君主或国家的收入来源

       专属于君主或国家的收入来源,由资财和土地组成。

       君主也通过两种方式获得收入:一是亲自试用这笔资财获得利润;二是将这笔资财借贷别人获取利息。

       一个国家的一部分收入,通常来自于货币的利息和资本的利润,如果有剩余,会把这些剩余借贷给外国或本国的国民。

       只有稳定的、不动的、持久的收入,才能维持政府的安全和尊严,至于那些不稳定的,随时可能消失的资本和信用,是绝对不适合作为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的。

       在欧洲古代的君主国中,大多数人吗在当时的风俗习惯的影响下,对于战争都有充分的准备。一旦参加战争,根据足底的条件,或者由他们自己承担,或者指数领主的费用维持,不需要给君主增加新的负担。政府的其他费用,总得来说也是非常有限的。至于司法行政一项,不但不会耗费政府的资财,还会成为一项收入来源。

       在欧洲,已经没有一个现代文明国家把土地作为国家的私有财产,把地租作为公共收入的来源了。如果更进一步,用这种收入来偿还国债取回担保品,那么由此得到的收入和原来从领地得到的收入相比,就更不同日而语了。

       君主用大价格赎回国债的担保品,立刻就可以享受这种担保品提供的收入了,因为君主领地变成了个人私有财产,所以用不了几年,就可以改良。耕作的很好,从而导致生产物增加、人民的收入和消费增加,随之人口也会增加,这样一来,君主的关税和国产税的收入,也一定会随着人民收入和消费的增加而增加。

       从整个社会利益考虑,不如把君主的领地拍卖掉分配到人民中间,而由人民给君主提供它原来通过领地获得的收入。

       公园、森林和散布场所的土地,目的在于给人们游玩、观赏的,这种土地应该归文明国家的君主所有。

       如果只依靠君主或国家持有的资财和土地两项收入来支付国家的必要费用,那么不但不合理,也是不够的。那么,就依靠其他项的税收来支付了,即人民需要拿出一部分的私人收入来弥补国家公共收入。

 

论赋税

       一个人的收入有三个不同来源:地租、利润和工资,每种源于这三种其中的一项、两项或三项。

       一般赋税的四种原则:一是国家的人们,都需要在可能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能力(也就是按照自己在国家保护下获得的收入)给国家缴纳赋税,维持政府。

       所有的赋税,如果都只由地租、利润、工资三者之一来承担,其他两者没有影响的话,那是极其不公平的;二是各个国民应当全部缴纳的赋税必须是确定的,不能随便变更,因为赋税一旦不确定对人民造成的危害极大;三是缴纳各种赋税的日期和方法应该以方便纳税人为准,所以征收方法一般都对消费者那方便,消费一点征收一点;四是所有赋税的征收都应该尽可能的让人民缴纳的等于国家的收入,如果人民缴纳的比国家收入还多,不外乎这几种原因:一是征收赋税时,使用了大量的官吏,且还在正税外苛刻人民;二是赋税的设立让一些想要举办产业的人们裹足不前,从而妨害了可以给社会上很多人提供生计的产业;三是对于逃税没有成功的人,没有施加充公或其他惩罚;四是税吏频繁的访问和核查。

       对大多数人公平、确定、合理的税收制度是极为为重要。

地租税

       加载土地地租上的赋税,有两种征收方法:一是根据某种标准,对各个地区分别评定一定数额的地租,这个数额确定之后,不在变更,这种方法会导致君主无法分享地主通过改良土地得到的利益,也让土地产量减少的倾向没了,让生产物价格的提高的倾向也没有了,从而绝对不会妨害到人民的需求劳动,地主也除了需要交纳赋税外,不需要承担其他的不便(纳税是一种谁都没办法避免的不便),即对地主有利,对君主不利;二是随着土地实际地租的变化而变化,耕作情况好,地租税就增加,耕作情况不好,地租税就减少,这种只是建立在形而上学的议论上,因为佃农经常会因为划掉了大部分的资本而极大的降低了土地耕作能力,从而感到提供续租金而支付少量的地租比不交续租金而支付更多地租更加困难。

       各个帝国虽然和其他人为事物一样,总有生命结束的一个,但是它们总是奢求永生。

       帝国的所有制度都被认为是应该和帝国本身一样永恒的,所以设立的制度不但要适合某一种特殊情况,而且还要适合于所有情况,即所有制度都被要求不应该适合过渡的,一时的、偶然的情况,而应该适合于那些必然的、不变的情况。

       通过减税鼓励地主自行更多一定得限制耕作范围,如果没有限制,那么大部分的地主都竭尽所能的耕作自己所有的土地,那样国家中真正在勤劳的佃农就会给赶出去了,而取代他们的是懒惰而放荡的代耕者。这种浪费的经营方式,用不了多久土地就会荒废,土地年产物减少,这样一来,遭受损失的不止是地主,而且还有整个社会最重要的一部分收入。

       如果君主不分摊土地改良的费用,却分享土地改良带来的利润,那么作为地主,是一定不愿意进行土地改良的。如果地主改良前,允许它和收税官吏一起,根据双方共同选择的一些周围地主和农夫的公平裁定,确定土地的实际价值,然后在一定年限,根据这种评价征收赋税,让他的改良费用可以得到完全弥补,那么就没有理由不改良了。

       君主的关注,最多只能在非常广泛、一般的考虑上,看怎么才能对全部大部分的土地改良有利。

       君主应该在能力范围内,尽可能利用各种方法鼓励地主和农民关注农业发展。在国内建设最方便、最安全的水陆交通和交通机关,让他们的所有生产物可以拥有最广泛的市场,同时可以自由的运往任何国家。

       不论社会、农业、银价和铸币的法定标准怎么变化,和其他经常按照确定评价征收的赋税相比,建立这样一种在一定时期内不变的规定或者所谓的国家基本法比较合适的。

      

不和土地地租而和土地年生产物成比例的赋税

       农民把生产物中的一部分作为赋税支出的时候,一定会认真计算这部分生产物每年的平均价格究竟有多少,并按照这个比例,从他已经同意支付给地主的租额中扣掉。

       经过税吏的胡乱处理,征收实物赋税经常让国家蒙受巨大损失,国库最后得到的通常只是人民缴纳的全部赋税中很小的一部分。

       是以货币缴纳土地生产物征收的税收,有的是依据随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的评价。根据第一种方法征收的生产物的价格,只跟随人民耕作的勤劳和懒惰程度对生产物价格造成的变动而变动。根据第二种方法征收的生产物的价格,不但随着土地生产物上产生的变动而变动,还会随着贵重金属价值的变动,甚至随着各个时代同名异量的铸币的变动而变动。

 

房租税

       房租税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建筑物租金,是建造房屋所花费的资本的利息或利润,这种租金需要满足两种条件:第一支付的给他的利益,必须等于他把资财贷给那些有抵押品的人所能得到的利息;第二足够他不断的修缮房屋,或者在一定的年限内收回他花费在建造房屋上的资金;二是地皮租金,

       利息和利润成比例,如果建筑业的利润长期过多的转投到建筑业上来,直到这个行业的利润降低到其他行业一样为止;如果建筑业的利润场地过低于货币利息率,那么本来应该投在这个方面的资金就会转投到其他行业,直到建筑业的利润提高到和其他行业的利润一样为止。市场的竞争、需求会导致市场的自我调节。

       对房租征收的赋税,如果由住户支付,并和各个房屋的全部租金成一定比例,那么至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是不会影响建筑租金的。建筑商得不到合理的利润,就会抛弃这种职业,这样用不了多久,对于建筑的需求又会增加了,利润就会恢复到和其他职业一样的水平。不过,如果房租税不会完全施加在地皮租金上,而是通常会自动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由住户承担,一部分由地皮拥有者支付。

       房租税通常可以有着减少竞争者的作用,可以减少人们对租金高的房子的竞争。

       房租费在生活的全部费用中,所占的比例,随着财产的多少而不同,财产越多比例越大,财产越少,比例越小。

       国家征收的房租税,通常都是由富人承担的。

       之所以要支付土地地租是因为使用了一种有生产力的东西,也就是产生地租的土地。

       由住户分担的那一部分房租税,来源一定和房租一样,也就是来自劳动工资、资本利润或土地地租。

       建造宅邸的费用是几代人的积累支付,增添的都是宏伟华丽的部分,但是和花费的比较起来,交易价值或出租价值却小的多。与房租相比,地皮租是更合适的征税对象,对于地皮租征税,不会提高房租,将全部都由地皮所有者承担。

       竞争者的财富不论在哪个方面都不能因为地皮税而增加,那么他也就不愿意为了使用地皮而出高昂的租金。

       没有人居住的房屋,当然不应该征收地皮税。

       地皮征收赋税后,和没有征收赋税以前相比,社会土地劳动的年生产物,也就大多数人民的真实财富和收入,都不会有什么变化。

 

利润税

       利用资本产生的利润或收入,自然的就会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支付给资本所有者的利息;另一部分是支付利息以后的剩余,这一部分是不能当做直接征收的对象,因为,那是投资风险和困难的报酬。

       如果把资本投资在商业或者制造业上,那么投资人就只能通过提高货物的价格的方法来提高利润率。

       货币利息和土地地租一样,都是可以直接作为征税对象的。货币利息是扣除了全部的投资风险和困难应得的报酬之后剩下的纯收入,土地地租也是这样。

       地租税不会让地租提高,因为偿还过农业家资本和合理利润后,剩下的纯收入在征税后绝对不可能比没有征税之前还多。同理,货币利息税也绝对不会提高货币利息率,因为一个国家的资本量或货币量和土地量相同,缴纳后和没有缴税前都是一样的。

       普通利润率都受使用的资本量和其用途范围所成比例的支配,即普通利润率都受可以使用的资本量和可以经营的业务范围之间的比例的支配。不过,用途的范围和可以经营的业务范围,都绝对不会因为任何利息税而由任何增减。可供使用的资本既不会增加也不会减少,那么普通利润率就一定会维持原状不变。但是,在投资风险和困难没有变化的范围内,用来回报投资者投资风险和困难的必要利润也会不变。结果,作为货币的利息剩下来,属于资本所有者的部分也一定不变,所以看起来货币利息和土地地租一样,是可以作为直接征收的对象。

       与地租相比,货币利息是很不适合作为直接征收对象,原因有两个:一是一个人拥有的土地的数量和价值,是不能保守的秘密,而一个人拥有的全部资金是很难正确判断的;二是土地是不能移动的,资本是会流动的,资本转移了多少,君主和社会的收入就会减少多少,因此历来对资本征收赋税的国家,都很少采用严苛的调查方法,通常采用宽松的、随意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征收赋税造成的不公平、不确定,只有通过最低的税率征收赋税才能得到补偿。

       让从事投机贸易的商人要公开宣誓自己所拥有的财产状况,会让他信用尽失、企业破产。

       当国家处于危机时刻,人民处于爱国的热枕,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放弃资本的一部分还可行,但是这种事情只能发生一次,绝对不能长久下去。

       英国根据土地税法案征收的资本税,虽然和资本成比例,但是它的目的不在于减少或分割资本的任何部分,二是在于根据土地地租比例对货币利息征收同样的税。

 

特定营业利润税

       有些国家,对资本利润征收特别的赋税,这些资本有的用在特殊商业部门上,有的用在农业上。

       对于特殊商业部门资本征收的赋税,最终不是由商人(在所有情况下,他得到的通常也不会超过合理利润)承担的,而是由消费者承担的。消费者必然通过购买物品的价格补偿商人垫付的税额,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除了应该缴纳的税额外,商人还会把商品的价格再提高一些。

       当这种税不是按照商人的营业比例对所有商人征收时,最后虽然也是由消费者支付的,但是大商人会从这种税收制度从获利,小商人会从中受到压迫,因为,大商人要想通过货物价格收回垫付的税款一定比小商人容易。

       如果非常不公平的税还很繁重,那么小营业者将遭受严重压迫。甚至有可能全部被大营业者兼并。如果小营业者不存在了,大营业者将联合起来,把利润抬高到远远超过税额所需要的额度,因此这种税收制度,后面慢慢的给补助金替代了。

     大领主看着下面的人民慢慢的变得繁荣而独立,因此会很乐意看到君主对他们征收赋税。

       要想让土地适合耕作,必然需要一定量的资本,如果这部分必要的资本撤走,那么久必然灭有能力支付地租和赋税。

       从事农业的人和从事其他职业的人一样,必须得有合理的利润,否则他就会放弃自己的职业。

     不尽心的耕作会让市场价格提高,但是提高的那点价格或许连补偿生产物的损失都不够,更别说支付给地主地主了,因此这种不尽心,会让国家、农民、地主三方都蒙受损失。

       施加在特定营业上的资本利润税,绝对不会影响货币利息。如果一个国家的政府想要用正确的比例对各种资本征收赋税,那么许多情况下,应该降低货币利息。

 

附加在土地、房屋、资财上的资本价值税

       当财产归同一个人所有时,不论这种财产所征收的税多么恒久,目的都不在于减少或花去财产中的任何部分的资本价值,而只在于划走其财产收入中的一部分。

       财产转移税就一定会划走其财产资本价值的一部分。

       国家采取了两种间接征税的方法:一是规定所有债务契约必须卸载富裕了一定额度印花税的用纸或羊皮纸上,否则没有效力;二是规定了这种彼此间的授受行为,必须注册,并征收一定的注册税,否则同样没有效力。对于容易直接征税的财产的继承及不动产的变卖也,长征收这种印花税即注册税。

       很多税是间接的,或者通过印花说征收,或者通过注册税征收,而这种税,有些和转移物的价值成比例,有些不成比例。

       契据的性质不同,所征收的税也就不同。

       对土地变卖征收的赋税,却完全落在了卖土地人的身上。卖者变卖土地往往是迫不得已,必须得到他所能得到的价格。

       对于变卖地皮征收的赋税,也通常由卖者承担,理由和变卖土地相同。借贷字据契约的印花税和注册税,全部都由想借款的人承担,而通常也都由他支付。通常对于诉讼事件的印花和注册税,通常是由诉讼者缴纳,为了争取某种财产的花费越多,最后到手的纯价值越少。

     如果一种财产转移税会减少其资本价值,那么久一定会减少用来维持生产性劳动的资源。人民的资本只是用来维持生产劳动者的,而君主的收入则多数是用来维持非生产性劳动者的,既然一种税收是通过牺牲人民资本来增加国军收入的,那么一定会在某种程度上造成奢侈和浪费。

       转移物价值的一定比例征税,也仍然是不公平的,以价值相等的财产为例,每转移一次,财产价值就发生一次变化,如果不按照价值的一定比例征收(大部分的印花税和注册税都是这样),那么就更不公平了。

       除了纳税本身是一种没有办法避免的不便外,通常,纳税者不会遭受其他不便。

       如果群众抱怨税收,那么弊端更应该源于征收的法律或法律用语不够精确、明了,而不是源于这种税的性质。

       抵押品和所有不动产权利的注册,因为可以在很多成都上成为债权人及买入者双方的保障,所以对人民大众非常有利。

       注册费成为了君主收入源泉的地方,应该注册的当然要注册,就算不应该注册的,也会强迫注册,因此需要毫无节制的增设注册机关。

       本来应该要加在商人利润上的税,最后都由消费者承担了,这种税叫作印花税。

 

劳动工资税

       工资受两种情况的支配,就是对劳动的需要和食物的一般平均价格,决定了劳动者的生活资料,同时还决定了生活资料充足、一般货贫乏的程度。

       当劳动需要和食物价格保持在同样状态时,对劳动工资直接征税的唯一结果就是让工资提高比率比这种税率稍微高一点。

       制造业主有资格,而且也必须把垫付的金额及利润转嫁到货物的价格上,因此最后支付工资提高额及额外利润的就是消费者。对乡村劳动工资征税而提高的数额,将由农民垫付。农民为了维持和以前相等的劳动人数,肯定需要比原来多的资本。为了收回这些资本并给资本提供普通利润,他就必须要留下比原来的土地生产物,或者是土地生产物的价值。因此,他只能减少要付给地主的地租,所以劳动工资的提高额和利润都是由地主承担。总之,在所有情况下,对劳动工资直接征税,总会引起地租的降低或制造物价格的增加,不过这减少和增加的额度都会超过本来缴纳的税款(减少或增加的额度,一部分最后由土地地租承担了,一部分由消费品承担了)。

       如果直接对工资征收税款没有让工资根据税率而相应的提高,那应该是因为对劳动的需要因此而在总体上有了下降。产业的衰退、提供给贫民的职业的减少、一个国家土地劳动年产物的降低,通常都是直接对工资征税的结果。这种价格上的提高和垫付这种价格的人的额外利润,最后不是来自地主,就是来自于消费者,和劳动者没有任何关系。

     对乡村劳动工资征收的赋税,并不会按照这种税的税率而提高土地原生产物的价格一样。

       优秀的艺术家及自由职业者的报酬,一定是和从事比较底层职业的人的薪酬成比例的。如果这种报酬没有提高,那么优秀的艺术和自由的职业就不能喝其他职业处在同等的利润水平上,从事这种产业的人将会减少,从而用不了多久,他们的利润水平又会提高了。

 

原本打算毫无区别的对各种收入征收的税

       原本打算毫无区别的对各种收入征收的税,就是人头税和消费品税。这种税必须不分彼此的让纳税人从自己的收入中支出,不管其收入来自于土地的地租、资本的利润还是劳动工资。

       不管税的税率是轻是重,其不确定性是最容易招致不满的。

       如果征收的赋税不是特别重,那么一定程度的不公平,也许还没有什么,一旦是不确定,就让人难以接受。

       那些不重视人民的安逸、舒服和安全的国家,通常是人头税非常普遍。不过,对于一个大帝国而言,从这种来源中得到的都只是公共收入很小的一部分。而且这种税收可以提供的最大金额很容易就通过更方便的方法获得。

 

消费税

       不论实施哪一种人头税,要想根据人民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那是不可能的,就是这种不可能导致了消费品税的产生。消费认知是和他们的收入成一定的比例,所以对人民消费征税就是对人民花费资财购买的消费品征税。消费品可以是生活必需品,也可以是奢侈品。

       生活必需品不仅包含了那些在自然情况下应该是最底层的人民生活必需品的商品,也包含了那些按照习俗上的理解为最底层人民所必需的商品。

       在自然情况下,没有成为维持生活的必需品,而在各地的风俗习惯中也没有让它成为如果没有就有失面子的必需品,称为奢侈品。

       生活必需品税,一定会让劳动工资按照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提高的比例而提高。

       如果雇主是一个制造业者,那么他将把这种增加的工资联通利润一起转嫁到货物的价格上,所以最后支付的这种税及其额外利润的,就是消费者。如果雇主是个农场主,那么最后支付这种税的就是地主。

       被征收赋税的奢侈品价格的提高,并不一定会引起劳动工资的提高。即便是对贫穷者的奢侈品征收赋税,也不会让劳动工资提高。

       商品的昂贵价格,不一定会削弱底层人民维系家庭的能力。对于贫苦人民来说,这种税就和禁止奢侈的法令一样,目的都在于让他们适度消费、或者是完全不消费那些不能轻易买到的奢侈品。这种强制制约,让他们维系家庭的能力不但没有因为这种税而削弱,反而增强了。而胡乱挥霍的人,很难能够维系一个大家庭。

       不管生活必需品的平均价格提高了多少,如果劳动工资不相应的提高,就一定会削弱贫苦人民维系家庭的能力,从而减弱其提供有用劳动需要的能力,不管劳动需要的状态时增加了、不变还是减少了(换句话说,所需要的人口是增加了、不变还是减少了)。

       对奢侈品征收的赋税,出了会提高商品本身的价格外,对其他商品的价格没有任何提高作用。但是对生活必需品征收的税,因为提高了劳动工资的价格,继而带动了所有制造品的价格,从而缩小了它贩卖和销售的范围。奢侈品税最后是由消费者无偿支出了,它们不分彼此的由土地地租、资本利润和劳动工资三种收入承担。生活必需品税则在它们影响贫民的范围内,最后,一部分由地主减少地租支付了,一部分通过提高了的制造品价格,最后由富有的消费者支付了,而且它们承担的往往还有一个相当大的额外负担。尤其是地主,负担最重,一个身份是地主,需要减少地租,一个身份是消费者,需要支付商品额外增加的费用,马太德克尔对生活必需品税的论断很正确的,他认为某种税施加在某种商品上,有时居然会重复累计四五次。

       如果在其他地区,煤炭的价格那么高,人们很难这样方便的进行工作,在加上有些制造业(例如玻璃、铁及其他金属工业)中,煤炭都是其职业上的必要生产工具。对于煤炭价格天然低廉的地方不征税,对于煤炭天然价格昂贵的地方却反而征收重税。

       对于政府而言,没有任何收入,所以要废止规定,除了让大众确信建立这种规定的制度完全没有用外,似乎不需要采用其他方法了。

       只要对资本家有利润的时,就像西塞罗所说的,就算在荒谬的事,也会有一些哲学家支出。

       对消费品(不论生活必需品还是奢侈品)征收赋税,通常有两种方法:一是以消费者曾经使用或消费某种货物为理由,要求它每年支付一定数额的赋税,适用于一种消费周期长的商品;二是当货物还在商人手中没有到达消费者手中之前,就征收一定数额的赋税,适用于一种消费周期短的商品。

       国内消费税,主要是对那些由本国制造并充当本国消费品的货物征收的税。

       似乎关税的实行比国内消费税早得多,这种之所以被称为customs(习惯),似乎是因为一种沿袭下来的惯例。

       所有征收的税款和额外追加的一个负担,最后都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由消费者承担。

       有时为了应用国家紧急需要,或者遵从重商主义原理,从规范国家的贸易秩序考虑,还会对某些特定货物征收各种各样的税。

       对于先进口再出口的商品,有时退还它缴纳的进口税的全部,但大多数情况下是退还一部分。

       英国制造商人和制造业者乐于用低价购入原料,以高价出售给外国竞争者,因此有时候会允许一些外国原料在进口时免税。

       重商主义对大多数人民的收入和一个国家土地劳动的年产物的增加,并不是多么有利。对于君主的收入的增加,似乎也没有更有利,至少在关税获得收入的范围内是这样。

       斯威弗特博士说,在关税计算中,二加二不是等于是,而通常只能等于一。

       如果重商主义没有告诉我们说,征税赋税不是收入工具,而是独占工具,那么这种征收重税的政策也许就不会被采用了。

       对本国生产物及制造品的出口给予的奖励金,可能会引起了对国家收入非常有害的走私行为,如为了得到奖励金,将货物装到船上出口,又偷偷的运回,或者是修改登记簿的数额。这种情况让可以根据贸易差额来判断国家繁荣与否的政治家乐不可支。

       对于某种商品到底是属于哪种税种,应该按照上面杨的税率征税,经常会没有办法确定,这种缺陷往往让税吏弄错,从而经常给进口商造成很大的麻烦、损失和苦恼。所以从明白、正确和容易分辨各个方面来说,关税不如国产税。

     通过消费税获得的收入和通过关税获得收入亿元,最后统一都是由消费者平等的承担了,但消费税只对那些用途非常广泛、消费非常多的货物课征。如果经营适当,关税也可以统一只对少数货物征收,而不会让国家收入减少,并给对外贸易带来很多的利益。

       大部分关税不是以收入为目的,而是以单独战友为目的,也即是让本国商人在国内市场上占有优势。

       对一种商品征收重税,或者会导致人民对这种商品的消费减少,或者会导致走私增多,最后结果是,政府通过征收重税得到的收入还没有征收轻税时多。

       当政府的收入减少是因为人民消费的减少时,唯一的补救办法就是降低税率。

       当政府的收入减少是因为走私增多时,有两种办法可以补救:一是减弱驱使商人走私的诱因,降低关税才能减弱;二是增加走私的困难,消费税法防止走私活动比关税法有效得多。

       如果让各种赋税时而提高或降低,只是为了给国家(征税通常是用来作为获得收入的工具,而绝对不是用来炒作为垄断的工具)提供最大收入,那么只对使用最广泛、消费最多的少数货物征收关税,就至少得到和现在关税纯收入相等的收入。

       生活必需品可以自由进口了,所以它在国内市场上的平均价格一定会降低,劳动的货币价格也将按照生活必需品价格降低的比例而降低,但是劳动的真实报酬不会减少。货币的价值适合它可以购买的生活必需品的数量成一定比例的,但是生活必需品的价值却和它所能交换到的货币数量没有任何关系。劳动的货币价值降低了,国内所有制造品的货币价格也一定会随之降低,这样一来,国内制造品就可以在所有国外市场中占有优势,进而击败他国的本地制造商。

       下层阶级与中层阶级人民的全部消费,和中层阶级与中层阶级以上的阶级的人们全部消费比起来,不但在数量上,而且在价值上都大得多。和上层阶级的全部费用相比,下层阶级的全部费用要多得多。这是因为,第一各个国家的全部资本,几乎都是用来支付生产性劳动的工资,从而分配在下层阶级人民中间。第二通过土地地租和资本利润产生的收入大部分,都用来支付仆人和其他从事非生产性劳动的人的工资和维持费。从而每一年都分配给了同一个阶级。第三,资本利润中的一部分是同一阶级中经营小资本的人的收入。第四土地地租中也有一部分是属于这个阶级的,而在这一部分中,大部分都是归中层阶级所有,小部分是归最下层阶级人民所有,从整个阶级来看,通常却是独占整个社会全部费用中最大的一个部分。如果一个国家的土地劳动年产物中把他们的部分扣除,那么剩下来供上层阶级消费的,往往是在数量上和价值上都是很少的。因此,主要以上层阶级人民的消费为征税对象的消费税,不要说不分彼此把所有阶级的消费当做征税对象相比,就连和下层阶级人民的消费当做征税对象的消费税相比也少得多。在所有已消费为征税对象的税收中,能提供最多收入的,要算是以英国国内生产的酒类原料和制造品为征税对象的消费税了;而消费税主要都是由普通人民承担。

       需要谨记的是:牙规征税的是下层人民花费在奢侈品上的费用,而不是花费在生活必需品上的费用,如果对他们花费在生活必需品上的费用征税,那么最后这种税款将全部由上层阶级人民承担。不论什么样的情况下,征收这种税,都会提高劳动工资,或者减少劳动的需要。不把这种税的最后支付转嫁到上层阶级人民,劳动价格就没有办法提高;不减少一个国家土地劳动年生产物,也就是所有税款的最后来源,劳动需要就绝对不会减少。最后支付工资的一定是上层阶级。

       重税会导致人民消费的数量减少。

       麦芽税的增加,蒸馏所征收的赋税减少,差不多就可以减少走私的机会和诱惑,从而大大的增加国家的收入。对蒸馏所赋税的减轻,不能减轻到会让酒精饮料价格降低的地步,也许就会因为这个原因,酒精的价格一直都很高。

人们抱怨最多的负担,就得到了部分减轻,同时国家收入也明显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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