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系统

1.关系系统定义:

当且仅当一个系统:    

(1)支持关系数据库(关系数据库结构,即表结构);
(2)支持选择、投影和(自然)连接运算,对这些运算不必要求定义任何物理存取路径;

至少满足这两个条件时才称作关系系统。

注:

①由于关系模型中并非每一部分都是同等重要的,并不苛求一个实际的关系系统必须完全支持关系模型;
②对关系系统的最低要求不支持关系数据结构的系统显然不能称为关系系统
③仅支持关系数据结构,但没有选择、投影和连接运算功能的系统仍不能算作关系系统;
          原因:不能提高用户的生产率
④支持选择、投影和连接运算,但要求定义物理存取路径,这种系统也不能算作真正的关系系统
          原因:降低或丧失了数据的物理独立性。

2.关系系统分类:

① 表式系统:

支持:关系数据结构(即表)(不能算是关系系统);

②(最小)关系系统: 

支持:关系数据结构,选择、投影、连接关系操作,对这些运算不必要求定义任何物理存取路径。

③ 关系完备的系统

支持:关系数据结构所有的关系代数操作。

④ 全关系系统: 

支    持:关系模型的所有特征 ;

特别是:数据结构中域概念。


全关系系统十二条基本准则:

准则0:一个关系型的DBMS必须能完全通过它的关系能力来管理数据库。这是基础。

准则1:信息准则。关系型DBMS的所有信息都应在逻辑一级上用一种方法即表中的值显式地表示。

准则2:保证访问准则。依靠表名、主码和列名的组合,保证能以逻辑方式访问关系数据库中的每个数据项(分量值)。

准则3:空值的系统化处理。全关系型的DBMS应支持空值的概念,并用系统化的方式处理空值。

准则4:基于关系模型的动态的联机数据字典。数据库的描述在在逻辑级上应该和普通的数据采用同样的表示方式,使得授权用户可以使用查询一般数据所用的关系语言来查询数据库的描述信息。

准则5:统一的数据子语言准则。

准则6:视图更新准则。所有理论上可更新的视图也应该允许由系统更新。

准则7:高级的插入、修改和删除操作。

准则8:数据物理独立性。无论数据库的数据在存储表示或存取方法上作任何变化,应用程序和终端活动都保持逻辑上的不变性。

准则9:数据逻辑独立性。当对基本关系进行理论上信息不受损害的任何改变时,应用程序和终端活动都保持逻辑上的不变性。

准则10:数据完整性的独立性。关系数据库的完整性约束条件必须是用数据库语言定义并存储在数据字典中的,而不是在应用程序中加以定义的。

准则11:分布独立性。

准则12:无破坏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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