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资质申请与审批:申请资质证书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明、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五)完成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情况
(六)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
(七)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者资料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许可,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申请甲级资质的,应当向登记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丙级资质许可,由登记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资质许可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初次申请,其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乙级,在取得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满2年后,可以申请高一级别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有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
(四)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
(五)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六)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有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
(四)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
(五)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
(六)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