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的区别

国内结算业务中 除了前面提到的票据结算业务,主要还有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信用证。

这里主要说下 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的区别

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业务流程图(文字版)
(基于2025年现行《支付结算办法》及电子化操作规范)


一、托收承付流程图

适用场景:异地商品交易、服务贸易(需提供购销合同和发运证件)
参与方:销货方(收款人)→销货方开户行→购货方开户行→购货方(付款人)

1. 交易发起阶段  
   │ 销货方发货  
   ↓  
2. 单据提交  
   │ 销货方填《托收凭证》+ 附交易单据(合同/物流单)  
   ↓  
3. 银行受理  
   │ 销货方开户行审核单据→通过后发送至购货方开户行  
   ↓  
4. 付款审核  
   │ 购货方开户行通知付款人→付款人3日内确认(验单付款/验货付款)  
   ↓  
5. 资金划转  
   ├─ 同意付款:银行划款至销货方账户(T+1工作日)  
   └─ 拒绝付款:出具《拒绝付款理由书》退回单据 

电子化升级:2024年起全国推行区块链托收系统,单据审核时间缩短至4小时。


二、委托收款流程图

适用场景:同城/异地款项收取(水电气费、社保缴纳、债务清偿等)
参与方:收款人→收款人开户行→付款人开户行→付款人

1. 债权确认阶段  
   │ 收款人持有债权证明(如合同/账单)  
   ↓  
2. 委托申请  
   │ 收款人填《委托收款凭证》+ 附债权证明  
   ↓  
3. 信息传递  
   │ 收款人开户行发送指令至付款人开户行(通过ECDS系统)  
   ↓  
4. 付款处理  
   │ 付款人开户行自动扣款(账户余额充足时)→ 实时划转  
   ↓  
5. 异常处理  
   ├─ 成功:资金到账通知收款人  
   └─ 失败:退回凭证并注明拒付原因(银行不审查理由)

电子化升级:2025年全面实现AI自动核验债权凭证,拒付需通过人脸识别确认。


三、核心差异对比

环节托收承付委托收款
法律依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民法典》第642条《支付结算办法》第258条 + 电子签名法
适用对象企业间商品贸易(需购销合同)企业/个人非贸易款项(水电费、债务清偿等)
审核权银行审查交易真实性银行仅作为资金通道,传递信息,不审查理由
拒付条件需符合法定拒付理由(7类)付款人可单方面拒付
凭证要求必须提供物流单据/合同仅需债权证明(如发票/协议)
到账时效T+1(人工审核延迟)实时到账(系统自动处理)
适用地域仅限异地同城/异地均可

:2025年央行新规要求,单笔超500万元的托收承付业务需同步上传增值税发票电子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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