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结算业务中 除了前面提到的票据结算业务,主要还有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信用证。
这里主要说下 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的区别
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业务流程图(文字版)
(基于2025年现行《支付结算办法》及电子化操作规范)
一、托收承付流程图
适用场景:异地商品交易、服务贸易(需提供购销合同和发运证件)
参与方:销货方(收款人)→销货方开户行→购货方开户行→购货方(付款人)
1. 交易发起阶段
│ 销货方发货
↓
2. 单据提交
│ 销货方填《托收凭证》+ 附交易单据(合同/物流单)
↓
3. 银行受理
│ 销货方开户行审核单据→通过后发送至购货方开户行
↓
4. 付款审核
│ 购货方开户行通知付款人→付款人3日内确认(验单付款/验货付款)
↓
5. 资金划转
├─ 同意付款:银行划款至销货方账户(T+1工作日)
└─ 拒绝付款:出具《拒绝付款理由书》退回单据
电子化升级:2024年起全国推行区块链托收系统,单据审核时间缩短至4小时。
二、委托收款流程图
适用场景:同城/异地款项收取(水电气费、社保缴纳、债务清偿等)
参与方:收款人→收款人开户行→付款人开户行→付款人
1. 债权确认阶段
│ 收款人持有债权证明(如合同/账单)
↓
2. 委托申请
│ 收款人填《委托收款凭证》+ 附债权证明
↓
3. 信息传递
│ 收款人开户行发送指令至付款人开户行(通过ECDS系统)
↓
4. 付款处理
│ 付款人开户行自动扣款(账户余额充足时)→ 实时划转
↓
5. 异常处理
├─ 成功:资金到账通知收款人
└─ 失败:退回凭证并注明拒付原因(银行不审查理由)
电子化升级:2025年全面实现AI自动核验债权凭证,拒付需通过人脸识别确认。
三、核心差异对比
环节 | 托收承付 | 委托收款 |
---|---|---|
法律依据 |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民法典》第642条 | 《支付结算办法》第258条 + 电子签名法 |
适用对象 | 企业间商品贸易(需购销合同) | 企业/个人非贸易款项(水电费、债务清偿等) |
审核权 | 银行审查交易真实性 | 银行仅作为资金通道,传递信息,不审查理由 |
拒付条件 | 需符合法定拒付理由(7类) | 付款人可单方面拒付 |
凭证要求 | 必须提供物流单据/合同 | 仅需债权证明(如发票/协议) |
到账时效 | T+1(人工审核延迟) | 实时到账(系统自动处理) |
适用地域 | 仅限异地 | 同城/异地均可 |
注:2025年央行新规要求,单笔超500万元的托收承付业务需同步上传增值税发票电子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