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年1月1日起,中国全面禁止固体废物进口。废钢铁、废车压件、废船作为固体废物下属的门类,当然也禁止进口。
但钢铁工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铁矿石价格上涨影响钢铁工业健康的可持续发展。为扩充铁素资源,2020年12月30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表明符合《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标准的再生钢铁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文依据生态环境部的公告及国家标准,比较了再生钢铁原料与传统废钢铁的区别;梳理了中国进口废钢铁、废汽车压件转型为再生钢铁原料的历程;归纳了相关政府文件。对中国废钢铁进口历程和再生钢铁原料进口有初步的认识。
- 再生钢铁原料与传统废钢铁的区别
《公告》将再生钢铁原料定位高品质再生原料产品,是优质可循环利用的铁素资源,与传统废钢铁存在本质区别。
1.再生钢铁原料是钢铁回收料经过分类及加工处理,可以作为铁素资源直接入炉使用的炉料产品。
2.再生钢铁原料的加工过程强调将回收的钢铁制品按来源、物理规格、化学成分、用途等要求分类筛选处理,成为特定类别的再生钢铁原料产品。
3.再生钢铁原料对在产生、收集、包装和运输过程中混入的非金属夹杂物,根据品种类别,分等级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并且详细规定了检测方法,对保障再生钢铁原料的品质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支撑。
- 废钢铁等进口历程阶段
(一)废钢铁、废汽车、废船压件逐步限制进口
1.废钢铁非限制进口
依据:关于发布《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17年)的公告
执行时间:2017年12月31日起执行
具体目录:《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
海关商品编号 | 废 物 名称 | 证书名称 | 适用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 |
7 | 7204100000 | 铸铁废碎料 | GB 16487.6 | |
8 | 7204290000 | 其他合金钢废碎料 | 废钢铁 | GB 16487.6 |
9 | 7204300000 | 镀锡钢铁废碎料 | 废钢铁 | GB 16487.6 |
10 | 7204410000 | 机械加工中产生的钢铁废料 | 废钢铁 | GB 16487.6 |
11 | 7204490090 | 未列明钢铁废碎料 | 废钢铁 | GB 16487.6 |
12 | 7204500000 | 供再熔的碎料钢铁锭 | 废钢铁 | GB 16487.6 |
2.废车、废船限制进口
依据:关于发布《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17年)的公告
执行时间:2017年12月31日起执行
具体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
序号 | 海关商品编号 | 废 物 名称 | 证书名称 | 适用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
28 | 7204490010 | 废汽车压件 | 废汽车压件 | GB 16487.13 |
29 | 7204490020 | 以回收钢铁为主的废五金电器 | 以回收钢铁为主的废五金电器 | GB 16487.10 |
30 | 7602000010 | 以回收铜为主的废电机等 | 以回收铜为主的废电机等 | GB 16487.8 GB 16487.9 GB 16487.10 |
31 | 7602000010 | 以回收铝为主的废电线等 | 以回收铝为主的废电线等 | GB 16487.9 GB 16487.10 |
32 | 8908000000 | 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 | 废船,不包括航空母舰 | GB 16487.11 |
3.废车、废船禁止进口
依据: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
执行时间:2018年12月31日起执行
具体目录:《2018年年底调整为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序号 | 海关商品编号 | 废 物 名 称 |
12 | 7204490010 | 废汽车压件 |
13 | 7204490020 | 以回收钢铁为主的废五金电器 |
14 | 7404000010 | 以回收铜为主的废电机等(包括废电机、电线、 电缆、五金电器) |
15 | 7602000010 | 以回收铝为主的废电线等(包括废电线、电缆、 五金电器) |
16 | 8908000000 | 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 |
4.废钢铁限制进口
依据: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
执行时间: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具体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
序号 | 海关商品编号 | 废 物 名称 | 证书名称 | 适用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
7 | 7204100000 | 铸铁废碎料 | 废钢铁 | GB 16487.6 |
8 | 7204290000 | 其他合金钢废碎料 | 废钢铁 | GB 16487.6 |
9 | 7204300000 | 镀锡钢铁废碎料 | 废钢铁 | GB 16487.6 |
10 | 7204410000 | 机械加工中产生的钢铁废料 | 废钢铁 | GB 16487.6 |
11 | 7204490090 | 未列明钢铁废碎料 | 废钢铁 | GB 16487.6 |
12 | 7204500000 | 供再熔的碎料钢铁锭 | 废钢铁 | GB 16487.6 |
5.全面禁止进口
依据: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
执行时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1.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2.生态环境部停止受理和审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申请;2020年已发放的限制进口类可 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应当在证书载明的2020年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行失效。
(二)再生钢铁原料自由进口
符合《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标准的可自由进口。
1.再生钢铁原料适用范围
适用于炼铁、炼钢、铸造及铁合金冶炼时作为铁素炉料原料使用的再生钢铁原料。分为7种。各种钢铁原料有明确的牌号,物理规格、原料来源及典型实例、主要加工方式。
3.回收料需经过加工后才能作为再生钢铁原料
不同类别的回收料经不同的加工方式加工后方可符合再生钢铁材料标准。常见的加工方式有分拣、拆解、剪切、破碎、打包。
4.再生钢铁原料应符合以下检测要求
(1)再生钢铁应通过放射物检测;
(2)不得有爆炸性物品;
(3)不得混入危险废物;
(4)外观保持清洁、无明显废纸、废塑料、废纤维等夹杂物,夹杂物的要求比例在0.3%-1.0%之间。
5.再生钢铁原料运输和验收标准
运输时每车厢一般只允许装载同一类别、同一牌号的再生钢铁原料。弥补亏舱可装两个以上,但应尽量隔开,作明显标识。
交货时附有质量证明书或送货单。
三、相关文件总结
(一)生态环境部公告
1.【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4年第80号】
文件发布了关于发布《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15年)的公告废钢铁为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废汽车压件、废船为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2.【生态环境部公告2017年第39号】
文件中发布了《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17年),废钢铁为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废汽车压件、废船为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自2017年12月31日起执行。
3.【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第6号】
文件发布了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废汽车压件、废船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自2018年12月31日起执行。
4.【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第68号】
文件发布了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废钢铁从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调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5.【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0年第53号】
文件发布了《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6.【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0年第78号】
文件发布了《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符合《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标准的再生钢铁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二)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二十三条: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第二十四条: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发展改革、海关等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一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承运人对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的退运、处置,与进口者承担连带责任。
2.《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已废止)
(关于废止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生态环境部令第21号)
第十一条:进口列入限制进口或者自动许可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必须取得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
第二十条:进口列入限制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审查许可。进口列入自动许可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应当依法办理自动许可手续。
第二十五条:进口固体废物的承运人在受理承运业务时,应当要求货运委托人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
(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
(三)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证书;
(四)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证书。
第二十七条:除另有规定外,对限制进口类或者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应当持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等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进口验放手续。
3.相关固废进口管理目录
《进口固废管理目录》
《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
《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
4.关于废止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令第12号)。
(三)参考国家标准
1.(GB 16487.6—2017)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钢铁》(已失效)
2.(GB 16487.13—2017)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汽车压件》(已失效)
3.(GB 16487.11—2017)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已失效)
4.(GB/T 39733—2020)
《再生钢铁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