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语言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不在调用函数前对被调函数任类型说明(申请):
1.如果函数的值(返回值)是整型或字符型,可以不必进行说明(申请),系统对它们自动按整型说明。
2.如果被调用函数的定义出现在主调函数之前,可以不必加以说明。
3.如果已在所有函数定义之前,在文件的开头,在函数的外部已说明了函数类型,刚在各个主调函数中不必对所调用的函数再作类型说明。
如:char letter();
main()
{
}
char letter()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