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看深入探索C++对象模型时,看到一句话:静态成员函数不可以是常量函数,如下代码:
class Test {
virtual ~Test();
public:
static void StaTest();
};
如果StaTest()修改为:static void StaTest() const;
VS2015中编译回报错误:'StaTest': modifiers not allowed on static member functions。
根本原因是:
1. const成员函数的意思是在该函数体中,不允许修改类对象的成员变量,说白了就是成员函数的this指针在const成员函数中是const*的也就是一个指针常量,不允许通过指针修改指针所指向的内容。
2. 再来看静态成员函数的意义,他是说该成员函数是属于整个类的,而不是某一个具体的类实例,再直白一点就是不需要this指针(通过类实例调用的成员函数,会被编译器转化为this指针传入成员函数)。
到此原因就很明显了,因为这两个关键字是冲突的,在没有this指针的函数中,试图规定this指针的常量性,完全是没有意义的事情。
日积跬步,以至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