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穗深房价调控目标挂钩GDP和收入

京沪穗深等一线城市相继公布房价调控目标,将房价涨幅控制在GDP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之下。业内专家认为,这种做法为调控留出余地,但也可能引发市场对房价上涨的预期。部分专家建议,房价调控目标应更紧密地与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挂钩。
摘要由CSDN通过智能技术生成

“大限”将至,备受关注的上海、深圳、广州、北京等一线城市房价调控目标陆续出台。

继28日上海公布房价调控目标为涨幅低于8%后,29日,广州市公布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房价涨幅要低于全市年度生产总值增幅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2011年全市新建住房价格指数的涨幅低于全市本年度G D P和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隋振江也公开表示,北京市要把房价增长速度压下来,房价调控目标将参照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具体方案近两日公布。

  北京中原地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各地方政府应在一季度前向社会公布当地房价调控目标。这意味着3月31日将是最后期限,因此,上海、深圳、广州选择此时公布房价调控目标属意料之中的事情。

  张大伟说,从京沪穗深等一线城市公布或透露的房价调控目标可以看出,中央调控楼市的决心非常大,给地方的压力也很大。正是基于这种压力,地方政府也不敢贸然做出太大的承诺,而选择参照G D P和居民收入增速无疑是最稳妥的做法,这也为地方的楼市调控留出了余地。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说,在目前已经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中,一部分城市的调控目标是“新建住房价格”。在她看来,新建住宅价格是将保障房价格也纳入其中,“一平均价格就被拉低了”,这种目标就“太笼统了”,并不能真正解决房价上涨所带来的买不起房等问题。

  聂梅生认为,从城市类别来看,新建商品住宅中投资性购房所占比例较高的城市,其房价调控目标还应体现与CPI的关系。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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