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职称评审条件 | |||
链接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_政策文件_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类别 | 基本条件 | 业绩成果 | 备注 |
工程师 |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 著作论文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 2.在自治区级以上生态环境保护学科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地州市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反映本人最高学识和理论水平代表作品2篇以上。 | 建议2篇论文 |
高级工程师 |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满5年。 3.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2年,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满5年。 4.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 著作论文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 2.在SCI/EI发表生态环境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自治区级以上生态环境保护学科的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编制自治区级以上的规划等1部以上并被自治区级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发布或实施。 4.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反映本人最高学识和理论水平代表作品2篇以上。 | 技术专著作1部 |
正高级工程师 | 1.博士后出站,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满5年。 |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项;县级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项: (一)主持完成的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二等奖以上,或获得自治区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或获得自治区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一等奖。 (二)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三)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1项,获自治区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前述智库研究成果被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地州市党委、政府采纳2项。 (四)承担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五)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六)在生产科研实践中,具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和填补区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并通过自治区级单位鉴定或验收。 (七)在大型企业生产科研工作中,对企业发展规划、采用生产技术措施、解决企业产品质量等重大问题起到关键性作用,明显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区内2名以上同行专家与主管部门认可。 (八)任大中型企业总工程师或生产技术负责人,在职期间企业年营业收入额达4000万元以上并吸纳400名以上人员就业,多次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总工程师或生产技术负责人,企业年缴纳税金300万元以上或吸纳300名以上人员就业(需提供任职文件、社保及完税证明)。 (九)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 (十)作为第一发明人(须为专利申请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本专业领域发明专利(专利须在有效期内)1项以上;作为主要发明人(须为专利申请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本专业领域发明专利(专利须在有效期内)2项以上。 (十一)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5次以上。 (十二)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教材、译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5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所从事工程技术工作领域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每篇论文不少于2000字;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第一作者)4篇以上;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专业论文(第一作者)4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 (十三)发表其它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5篇以上。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负责人完成的自治区级以上科研或大型工程项目方案;自治区级以上标准、规程、工法、专利的理论研究;自治区级以上大型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产品研制报告、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 (十四)5年累计在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技工院校或自治区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授课500学时。 | 新人社发〔2023〕25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_政策文件_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事环境监测、环境科研、环境管理、环境工程与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在疆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