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设计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SRP(The Single –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规定,一个类只能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在SRP中,我们定义一个类的职责就是”改变它的原因“。如果你能想到N个动机去改变一个类,那么这个类就具有多于一个的职责。
原因:如果一个类负责了两个职责P1和P2,那么当我们需要更改P1时,可能会造成P2发生故障。
解决方案:遵循单一职责原则。分别建立两个类T1、T2,使T1完成职责P1功能,T2完成职责P2功能。这样,当修改类T1时,不会使职责P2发生故障风险;同理,当修改T2时,也不会使职责P1发生故障风险。
例如:

上图中Rectangle有两个职责,这就违反了SRP原则。我们可以拆分这个类来使它满足SRP。


遵循单一职责原的优点有:
  • 可以降低类的复杂度,一个类只负责一项职责,其逻辑肯定要比负责多项职责简单的多;
  • 提高类的可读性,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
  • 变更引起的风险降低,变更是必然的,如果单一职责原则遵守的好,当修改一个功能时,可以显著降低对其他功能的影响。
单一职责原则可以用于接口、类、方法的设计中。我们先来看一个关于接口设计的例子。
很多软件都需要管理用户信息,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如下的接口设计,很简单嘛,get()和set()我们都已经很熟悉了~

(其实我之前很多类都是这么设计的……)但是,这其实存在很大的问题,因为这个接口没有把业务对象(BO,Business Object)和业务逻辑(Business Logic)分离开来,它显得太大了,负责了太多职责。因此,我们可以拆分成下面两个接口。


当然,真实的软件中还是很难完全遵循SRP的,这是因为职责扩散的存在。所谓职责扩散,就是因为某种原因,职责P被分化为粒度更细的职责P1和P2。在最开始的设计中,我们的确可以设计出完全符合SRP的类,但随着业务的改变和复杂度加大,某个职责P可以被扩展为P1、P2、P3……这对代码重构带来了很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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