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写过OO的五大设计原则OO的五大设计原则,感觉不够精简,最近再重复看设计模式所以打算从写!
1. 单一职责原则(SPR):
就是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改变他的原因,或者说一个类完成一件事。
2. 开放-关闭原则(OCP):
就是说软件的实体(类、模块、函数等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修改。
3. 依赖倒转原则(DIP):
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是针对接口编程,不要实现编程)
A: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底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依赖抽象。
B: 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4. 里氏代换原则(LSP):
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的是一个父类话,那么一定适用于其子类,而且他察觉不出父类与子类对象的区别。也就是说, 在软件里,把父类都替换成它的子类,程序的行为没有变换。
也因为这个原则,只有自雷可以替代父类,软件的功能不受到影响时,父类才能真正被复用,而子类也能够在父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也正是由于这一父类类型的模块在无需修改的情况下可以扩展!)
5. 迪米特法则(ISP):
如果两个雷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该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摸个方法的话,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
(每一个类都应该应当尽量降低成员的访问权,能用private的尽量用,能不用public的尽量不用!
重新总结设计模式五大原则
最新推荐文章于 2023-07-07 17:08:45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