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协议- GPL v3

通用公共许可(General Public License,GPL)是Linux和开源业界共同遵循的约定,这个约定虽然没有被正式写入法律条文,但却是自由软件的基石,它的核心思想在于确保软件的自由性,不被哪一个商业集团所控制。因此,GPL公约可以说是自由软件领域的最高法律。目前自由软件都采用GPL v2作为发行公约,而GPL 2的诞生时间是在1991年的6月份,但到现在为止,整个软件业界已经走过了16年光阴,情况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免费和开源项目已从理论、法律、哲学层次发展成为商业计算领域内一股强大势力。显然,GPL公约也需要作出适当调整以应对新的形势。

  在6月份,自由软件基金会发布了GPL v3的最终版草案。GPL v3延续了上一个版本的核心思想,即充分保证软件的自由性质不受损害。公约规定“任何人都可以查看、修改、重新发行GPL项目程序的源代码,但都必须同时给出具体更改细节。”GPL 3的主要改变在于增加了一些预见性的条文,主要包括下面几点:
第一、任何向GPL项目贡献软件的实体都将获得永久性的、免版权税的专利许可—这项规定意味着某个软件厂商一旦决定将自己的成果贡献给某个GPL项目,那么这项成果将永远以GPL发行,原专利拥有者在任何时候都不具备收取专利费的权力。换句话说,一旦技术成果输出给GPL项目,那么这些成果将永归自由软件序列。

  第二、任何GPL软件用户都可以从微软与Novell那样的交易中获益,无需担心侵权—这项规定明显是针对微软公司行动的反击,微软与Novell在数月前达成合作协议,微软保证不起诉Novell用户“侵权”。同时向Novell提供不菲的资金。GPL v2公约对此行为毫无约束力,而在GPL v3体系中,如果微软与Novell达成某些合作,那么合作的内容将适用于整个自由软件工业。例如微软认为OpenOffice.org侵犯它的多项专利,但它与Novell合作后不起诉Novell的用户,而GPL 3体系则定义任何OpenOffice.org用户都享有与Novell用户同等的权力。这样的约定事实上可以将微软的“专利大棒”消弭于无形。

  第三、GPL软件设备的用户有权更改软件,以阻止TiVo化——TiVo化是指某些设备不允许用户修改设备内安装的GPL软件,一旦用户对软件进行修改,这些设备就会自动关闭无法使用。目前许多个人消费产品中集成了GPL软件,但生产商为了保护设备的可靠性和商业机密不允许用户对软件进行修改,而GPL v3否决了这种行为,目的在于捍卫软件自由性不受损害。

  作为自由软件基金会的创始人,Richard Stallman对GPL v3表示高度乐观,他认为GPL v3能提供用户比GPL v2更为明确的专利保护,而且GPL v3也能防范未来出现一些不利于自由软件发展的商业合作(如微软与Novell)。有趣的是,GPL v3并没有直接禁止这些商业合作,而是以巧妙的定义让这类商业合作能够让整个开源社群都受益,这相当于釜底抽薪的效果。Stallman认为,未来以 GPL v3公约发行的自由软件,都可以避免微软未来收取专利费、或以“专利”的名义打压自由软件的企图。

  GPL v3并非强制性升级,现行的GPL v2仍然是合法授权,开发者可以自行选择采用GPL v2或者v3。但GPL v3与v2的确无法兼容,这意味着你不能在一个程序中同时采用GPL v2与GPL v3的程序代码,即要么只能采用v2授权,要么只能采用v3。

  关于GPL v3一个敏感的话题就是DRM数字限制管理 (digital restrictions anagement)。这项技术被广泛用在影音工业,以保证数字内容不被盗版。在商业软件体系中,DRM功能都是强制性实施,而Stallman则认为 GPL v3应该保障用户的自由—它并没有直接禁止DRM进入自由软件中,而是给予用户为程序添加、删除此项功能的自由,这一点与影音工业的利益存在根本性矛盾。

  GPL v3在争议中出台,Linux之父Torvalds与其他的Linux内核设计师就对草案持严重保留态度,Torvalds所反对的主要是“阻止TiVo 化”的项目,他们一度在讨论中声明更偏好旧版的GPL v2。在最终版草案推出后,Torvalds的态度虽有所缓和但也心存疑虑,他表示如果SUN OpenSolaris采用GPL v3发行,那么Linux可能会跟进。微软公司对GPL v3则是强烈反对,微软声称GPL v3没有任何权力来约束微软—从法律角度来看的确如此,但GPL是自由软件公认的基础,微软很难能够作出什么反击。相比之下,GPL v3的支持者势力庞大,包括蓝色巨人IBM、两大Linux发行商的Redhat和Novell,开源数据库MySQL,不过SUN与Google的态度尚不明朗。

  关于GPL v3一个有趣的关联消息是iPhone。众所周知,苹果利用GPL软件开发出OS X操作系统和Safari浏览器,而在iPhone中必有GPL软件存在。自由软件基金会的负责人员表示,如果苹果能够升级iPhone软件,而用户不能,那么iPhone上如果使用GPL v3发行的自由软件就侵犯了这一许可—尽管尚不知晓iPhone是否拥有GPL v3软件,但这一表态也说明自由软件业界对苹果的反感态度由来已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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