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B又现规则盲区,卖家直呼坑爹

 

今天看了个报道,说有个网店店主十一过得不太平,长假歇得代价太大了。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十一期间网店店主为了休长假把自己的网店停业了,所以在网站首页打出了醒目的长假停业通告,于是便潇洒的投入了十一国庆的怀抱。长假即将休息完毕,一条来自淘宝的通知让卖家直呼坑爹,据淘宝方面称卖家由于国庆期间违约,已自动从该网点的保证金及支付宝账户下扣除了多笔违约金,差不多三万余元。

得知此消息的卖家速度联系了淘宝客服人员查实,在详细查询过后终于找到了事情的起因,原来在十一期间9月30日至10月3日有多个账户拍下店内众多商品,总价值超过十万元,而这些买家在买下后立即申请了退款,理由都为店主未发货索要违约金。

出于对这件事情的好奇,我特意查询了一下淘宝的卖家赔偿违约金规则:作为卖家,在买家拍后三天内没有发货,需承担违约金,条例适用于法定假日,若想暂时停业只能将物品下架使买家无法竞竞拍商品。

作为网店店主自然和实体店有些不同。实体店停业只需要告示和一把门锁即可。网店也可以张贴告示,但由于网店的特殊性,商品并不需要门锁来保管,而是需要进行操作下架。很遗憾如果是实体店,我相信没有哪家商户会忘记锁门。

电子商务看似体系成熟,但目前还缺乏了一些经营规范,出服务盲区。关于在此类交易中吃亏上当可谓是买家唱罢卖家登台,诸如钓鱼网站、商品质量和违约金诈骗等等。在相关规则与政策完善之前,大家还是擦亮眼睛小心谨慎一些微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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