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闭原则
面向对象中最基础的设计原则。他指导我们如何建立稳定灵活的系统,核心思想面向抽象编程
定义
- 一个软件实体如类、模块和函数应该对扩展开发,对修改关闭,所谓开闭,是对扩展和修改两个行为的原则一个软件实体应该通过扩展来实现变化,而不是通过修改已有代码来实现变化。
- 强调:用抽象构建框架,用实现扩展细节
- 优点:提高软件系统的可复用性,可维护性,可扩展性,灵活性
原则
- 通过接口或抽象类约束扩展,对扩展进行边界限定;
- 参数类型、引用对象尽量使用接口或者抽象类,而不是实现类;
- 将相同的变化封装在一个接口或抽象类中;
- 将不同的变化封装到不同的接口或抽象类中。
注
- 无论模块是多么得‘封闭’,都会存在一些无法对之封闭的变化,既然不可能完全封闭,设计人员必须对于他的设计模块应该对应哪种变化封闭做出选择,他必须先猜测出最有可能发生的变化种类,然后构造抽象来隔离那些变化
- 等到变化时立即采取行动,在我们最初编写代码时,假设变化不会发生,当变化发生时,我们就创建抽象来 隔离以后发生的同类变化
- 面对需求,对程序的改动是 通过增加新代码进行的,而不是更改现有代码
- 我们希望的是在开发工作展开不久就知道可能的变化,查明可能发生的变化所等待的时间越长,我们要创建正确的抽象就越困难
- 开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得核心所在,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向对象技术所声称得巨大好处,也就是可维护性,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开发人员应该仅对程序种呈现出频繁变化得那部分做出抽象,然而,对应应用程序种得每个部分都刻意地进行抽象同样不是一个好主意,拒绝不成熟得抽象和抽象本身一样重要。
依赖倒置原则
定义
-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底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
- 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 针对接口编程,不要针对依赖抽象
- 通过抽象,使用接口或者实现类,可以使各个类或者模块之间更加独立,互不影响,从而实现模块间的松耦合。降低模块间的耦合性
优点
- 可以减少类间的耦合性,提高系统的稳定性,提高代码的可读性和可维护性,可以降低修改程序所造成的风险
单一职责原则
定义
-
不要存在多于一个导致类变更的原因
-
理解
假设我们有个类class,有两个职责,A职 责和B职责,一旦我们需求发生变更,那在我们修改class A职责的时候,有可能会使B发生故障。这个就是因为我们在构建这个class类的时候没有遵循单一职责原则,按照我们单一职责原则的定义。我们应该常见A职责class和B职责class。这样不管是职责A还是职责B发生变更。他们都不会影响。降低风险
体现方面
- 一个类/接口/方法只负责一项职责
优点
- 降低类的复杂度、提高累的可读性、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降低变更引起的风险
注
- 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发生变化是,时间会遭受到意想不到的破坏
- 软件设计真正要做的许多内容,就是发现职责并把这些分离,如何去判断是否应该分离出类来呢,那就是如果能够想到多于一个的机动去改变一个类,那么这个类就具有多一个的职责,就应该考虑类的职责分离
接口隔离原则
定义
用多个专门的接口,而不使用单一的总接口,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
注意点
- 一个类对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 建立单一接口,不要建立庞大臃肿的接口
- 尽量细化接口,接口中的方法尽量少
- 注意适度原则,一定要适度
优点
符合我们常说的高内聚低耦合的设计思想,从而使的类有很好的的可读性,可扩展性和可维护性
注
- 提高内聚,减少对外的交互,使接口用最少的方式完成更多的事
- 接口隔离原则一定要适度,接口设计的过大或过小都不好,在抽象的时候一定多花一些时间去思考,才能更好的实现这一原则
- 接口是设计时对外部约定的契约,尽量保持稳定
迪米特原则
前提
在类的设计上,每个类都应当降低成员的访问权限,也就是说,一个里包装好自己的private状态,不需要让别的类知道的属性或行为就不要公开了。
定义
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保持最少的了解,又叫最少知道原则
强调
- 降低类与类之间的耦合(松耦合),类之间的耦合越弱,有有利于复用,一个处在弱耦合的类被修改,不会对有关系的类造成波及
- 强调只和朋友交流,不和陌生人说话
注:出现在成员变量、方法的输入、输出参数中的类称为成员朋友类,而出现在方法内部的类不属于朋友类,不该了解的类,就不去关心它。
里氏替换原则
定义
如果对每一个类型为T1的对象o1,都有类型为T2的对象o2,使得以T1定义的所有程序P在所有的对象o1都替换成o2时,程序P的行为没有发生变化,那么类型T2是类型T1的子类型
- 定义扩展:
一个软件实体如果适用一个父类的话,那一定适用于其子类,所有引用父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的使用其子类对象,子类对象能够替换父类对象,而程序逻辑不变 - 引申意义:
子类可以扩展父类的功能,但不能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 - 含义1:
子类可以实现父类的抽象反复,单不能覆盖父类的非抽象方法。 - 含义2:
子类中可以增加自己特有的方法 - 含义3:
当子类的方法重载父类的方法是,方法的前置条件(即方法的输入/入参)要比父类方法的输入参数更宽松 - 含义4:
当子类的方法实现父类的方法是(重写/重载或实现抽象方法),方法的后置条件(即方法的输出/返回值)要比父类更严格或相等
优点
- 约束继承泛滥,开闭原则的一种体现
- 加强程序的健壮性,同时变更是也可以做到非常好的兼容性。提高程序的维护性、扩展性。降低需求变更时引入的风险
合成(组合)/聚合复用原则
定义
- 尽量使用对象组合/聚合,而不是继承关系达到软件复用的目的
- 聚合has-A 和 组合 contains-A
优点
可以使系统更加灵活,降低类与类之间的耦合度,一个类的变化对其他类造成的影响相对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