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量定义
序号 | 变量类型 | 命名规则 | 举例 |
1 | 全局变量 | 以g_开头,接变量类型简写,接变量意义。 | int g_iTotalLine |
2 | 常量 | 全部大写,以下划线分割,不含变量类型简写。 | int EPSILON |
3 | 类成员变量 | 以m_开头,接变量类型简写,接变量意义。 | int m_iTotalLine |
4 | 函数参数 | 输入参数以i_开头,接变量类型简写,接变量意义。 输出参数以o_开头,接变量类型简写,接变量意义。 | int i_iTotalLine int o_iTotalLine |
5 | 其它 | 变量类型简写,接意义。 | int iTotalLine |
二、结构体(变量)定义
每个结构体变量的定义涉及三个命名,其中,结构体定义两个,分别为tagLine及LINE(注意大小写),变量定义一个。命名规则举例如下:
typedef struct tagLine{ …… }LINE;
LINE strLine;
LINE *pLine;
三、几点说明
- 各种类型变量简写为:i:int型,d:double型,f:float型,l:long型,b:bool型,s:CString型,p:指针型,c:char型,str:Struct型。
- 变量意义最好为名词,或形容词+名词。
- 变量类型简写只写一个主要的,而不全写。例如,一个结构体指针变量的定义:LINE *g_pLine;而非:LINE *g_pstrLine;即,以主要类型为准。
- 类及函数的定义最好为动词+名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