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加法已经定义,那么其他的基础运算就可以定义了。即,减、乘、除、乘方、根,对数,
这样我们就到了对加减乘除等这些基本运算的真正证明(如,(√2)⋅(√3)=(√6)),据我所知,这
些证明此前尚未建立。更复杂的运算定义会长的令人恐惧,虽然这些定义都是其固有的,但
是大部分是可以避免的。与之相关的一个非常有用的概念是区间,即,一个有理数组成的系
统A具有下面的特点,如果a和a′在A中,那么所有位于a和a′之间的有理数,都包含在A内。包
含
全
部
有
理
数
的
系
统
R
和
任
何
分
划
的
两
类
都
是
区
间
。
假
设
存
在
有
理
数
a
1
<
A
含全部有理数的系统R和任何分划的两类都是区间。假设存在有理数a_{1}<A
含全部有理数的系统R和任何分划的两类都是区间。假设存在有理数a1<A
内
的
所
有
数
,
存
在
有
理
数
a
2
>
A
内
的
所
有
数
,
那
么
A
称
为
闭
区
间
。
可
知
,
存
内的所有数,存在有理数a_{2}>A内的所有数,那么A称为闭区间。可知,存
内的所有数,存在有理数a2>A内的所有数,那么A称为闭区间。可知,存
在
无
穷
多
这
样
的
a
1
和
a
2
;
整
个
域
R
被
分
为
三
部
分
,
A
1
,
A
,
A
2
,
于
是
有
了
两
在无穷多这样的a_{1}和a_{2};整个域R被分为三部分,A_{1},A,A_{2},于是有了两
在无穷多这样的a1和a2;整个域R被分为三部分,A1,A,A2,于是有了两
个
数
字
,
a
1
,
a
2
,
既
可
以
是
有
理
数
,
也
可
以
是
无
理
数
,
称
为
区
间
的
下
限
和
上
个数字,a_{1},a_{2},既可以是有理数,也可以是无理数,称为区间的下限和上
个数字,a1,a2,既可以是有理数,也可以是无理数,称为区间的下限和上
限
。
下
限
a
1
由
产
生
第
一
类
A
1
的
分
割
产
生
,
上
限
由
产
生
第
二
类
A
2
的
分
割
,
称
限。下限a_{1}由产生第一类A_{1}的分割产生,上限由产生第二类A_{2}的分割,称
限。下限a1由产生第一类A1的分割产生,上限由产生第二类A2的分割,称
每
个
位
于
a
1
和
a
2
之
间
的
数
为
位
于
区
间
A
内
。
如
果
所
有
A
内
的
数
,
都
是
B
内
的
数
,
每个位于a_{1}和a_{2}之间的数为位于区间A内。如果所有A内的数,都是B内的数,
每个位于a1和a2之间的数为位于区间A内。如果所有A内的数,都是B内的数,
称
A
为
B
的
一
部
分
。
称A为B的一部分。
称A为B的一部分。
当
我
们
试
图
把
有
理
数
的
大
量
算
术
定
理
(
如
乘
法
结
合
律
(
a
+
b
)
c
=
a
c
+
b
c
)
\quad\quad 当我们试图把有理数的大量算术定理(如乘法结合律(a+b)c=ac+bc)
当我们试图把有理数的大量算术定理(如乘法结合律(a+b)c=ac+bc)
应用于任意实数时,那些冗长的考虑就会冒出来。但是,实际并非如此。很容易看出,这些
操作都简化为某种连续性的体现。上述讨论可以归纳为下面的通用定理:
“
若
数
字
λ
是
α
,
β
,
γ
等
数
字
运
算
的
结
果
,
且
λ
位
于
区
间
L
内
,
那
么
可
以
得
到
A
,
\quad\quad “若数字\lambda 是\alpha,\beta,\gamma等数字运算的结果,且\lambda位于区间L内,那么可以得到A,
“若数字λ是α,β,γ等数字运算的结果,且λ位于区间L内,那么可以得到A,
B
,
C
等
区
间
,
分
别
包
含
数
字
α
,
β
,
γ
等
数
字
,
这
样
,
这
些
数
字
的
运
算
,
转
为
区
B,C等区间,分别包含数字\alpha,\beta,\gamma等数字,这样,这些数字的运算,转为区
B,C等区间,分别包含数字α,β,γ等数字,这样,这些数字的运算,转为区
间的运算,运算结果是区间L中的一个数字”。如此笨拙的过程,让我们不得不寻找一个方法简
化这些表达式。于是,无极变幅,函数,极限值,这些概念被引入。即使是最简单的算术运算
最好也建立在这些概念之上,这里不再深入讨论。
戴德金--连续性和无理数--我自己做的中文翻译第11页
最新推荐文章于 2024-09-17 10:36:22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