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中:: 作用

一、::

  1. 作用域限定符,在类上定义函数时,不需要在函数名字的前面加上类名,类体外实现函数定义的时候,必须加上类名和作用域限定符 Student:: Display();
  2. 静态成员 既可以通过对象名引用,也可以通过类名加::
  3. 静态成员函数,同理,可以通过对象名引用,可以通过类名+::
  4. 引用在类中定义的typedefx新类型。
  5. 虚函数,有的时候需要在子类的重写函数中调用父类的函数,

二、->指针指向其成员的运算符 . 结构体的成员运算符

->前面是指针, . 前面是结构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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