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zhiyiwang.com/marktool/v10/fenlei.php# 分*类
http://sbcx.saic.gov.cn/trade/SelectReg/SelectReg.jsp 查···,弹出窗口受阻时,检查浏览器是否拦阻
http://sbcx.saic.gov.cn:9080/tmois/wsjscx_getJscx.xhtml 有效2014.1028
互联网
广告属于35类,网站服务应该是42类35、38、41、42
教育类:41类
食品:5 、 29、30
广告:35类
第35类 3501
张贴广告350003,
户外广告350003,
货物展出350023,
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350092
在通讯媒体上出租广告时间350087,
无线电商业广告350040,
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350084,
电视广告350044
广告350039,
广告宣传350039,
广告空间出租350070,
广告牌出租350125,
广告宣传本的出版350038,
广告材料出租350035,
直接邮件广告350024,
商业橱窗布置350046,
广告代理350047,
为广告或推销提供模特服务350049,
通过邮购定单进行的广告宣传350077,
广告稿的撰写350099, 广告版面设计350101,
广告片制作350104,
点击付费广告350113,
广告材料设计350121,
广告材料更新350027
广告材料分发350008,
样品散发350028,
,
※广告设计C350001, 广告策划C350002, 广告材料起草C350007
,
http://coreg.gzaic.gov.cn/zzfw/
选择分支、子公司
对于子商标,则应当充分涵盖企业现有及未来可能拓展的商品/服务项目。对互联网企业而言,所涉及的服务包括“即时通讯”“搜索引擎”“社交”“网上贸易”“云端化服务”“资源(门户、论坛、媒体、游戏、信息等)共享服务”等,以及基于此衍生出的相关软硬件产品,因此子商标应当根据企业实践有选择的在这些重点类别上申请注册,并尽量涵盖类别下的重点群组(如第9类的0901、0907、0908、0910、0922群组)中的相关商品,避免日后被他人恶意抢注。
在注册申请手续上,新商标法首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同时,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申请。相信这些举措会为互联网企业加强主商标和子商标的注册保护提供程序上的便利。
商标注册后的保护问题
互联网企业的商标获准注册后,不能高枕无忧,而是应当自行或者通过中介服务机构,密切关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商品/服务项目的变动情况以及自身实际使用的商标图样的变动情况,及时做好相关商标,尤其是主商标和重点子商标的后续补充注册保护工作,这样才能为正当使用及后续商标维权打好坚实的基础。
2013年和201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两次对第十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进行了修订,最显著的特点在于大大加强了对互联网相关产品及服务的保护力度,内容涵盖云计算、网上银行、网络金融、社交网络等服务以及计算机应用软件、平板电脑、电子书阅读器等软硬件产品,涉及第9类、35类等多个类别,尤其是明确了实践中存在争议的“通过网站提供金融信息”“在线社交网络服务”“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商业中介服务”等服务项目应当归属的类别,与互联网企业息息相关。互联网企业对此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好补充注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