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者的经营范围
国际货运服务经营者包括国际货运服务代理人(以下简称代理人)和国际货运服务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因此国际货运服务经营者的经营范围也会分为代理人的经营范围和当事人的经营范围两部分来讲。
在这里需要明确的是,代理人的定义强调的是运输单证的签发,即代理人以无船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身份参与运输服务;而当事人的业务经营范围则较广,除了作为代理人参与运输服务外,还可以从事仓储、包装、流通加工等物流服务。
但是代理人和当事人实际经营的国际货运服务业务范围应当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在我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通常将国际货运服务经营者的经营范围规定为: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
二、经营者的专项经营资质
什么叫做“专项许可的项目”呢?这就涉及到我们接下来要讲的另一个话题:国际货运服务经营者的专项经营资质。也就是说,国际货运服务经营者如果想要从事专项经营活动,如在我国境内从事道路运输、进出口危险货物、经营航空快递业务等,都需要先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审批、登记、注册等手续,取得专项经营的资格证书。
目前比较常见的国际货运服务经营者的专项经营资质证书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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