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行业必会基础知识-----电力系统经济学原理-----主目录(进不去说明我没写完):https://blog.csdn.net/grd_java/article/details/142483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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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为什么引入竞争
- 20世纪大部分时间,电力用户想买电,只能去当地垄断电力供应的公用事业电力公司购买,这些公司大部分是垂直垄断型公司,本身就可以生产电能(发电)并将电能从发电厂通过输电网络送到负荷中心,然后通过配电网将电能配送到本地用户
- 一些向用户售电的公共事业电力公司只负责电力销售和配电,这些公司又得从那些处于更大区域中具有垄断地位的拥有发电和输电业务的公用事业电力公司那里购买电能。区域垄断性是公用事业电力公司的基本特征。
- 电网传输的电量大约每8年就翻一番,工程技术的进步提高了电力供应的可靠性,但是在20世纪80年代,一些经济学家开始意识到,电力行业的传统管理模式已经走到了尽头,公共事业电力公司的垄断地位遏制了运营效率的提升,助长了没有必要的投资。
- 20世纪70年代末期,在很多西方国家开始全面放松经济管制的背景下,这些经济学家提出,让市场机制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那么电价将会更低,行业整体经济效率也会更高。
- 这一放松管制的改革浪潮对航空、交通以及天然气供应等行业已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这些行业中人们过去普遍认为,受管制的市场或垄断是向消费者提供“产品”的最有效方式,这些行业的特殊性使得它们不适合通过自由市场特供“产品”。
- 拥护放松管制的学者则认为,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的角度来看,这些行业的产品和服务仍然可能像其他商品一样进行自由交易并实现高效配置。允许电力供应商自由竞争,竞争带来的效率提高最终会让电力用户受益。
- 尽管近些年电力储能和微型发电技术有了进步,但是电力即插即用的模式在技术上和商业上还不成熟。想要保障持续、可靠的电能供应,仍然需要通过输电网和配电网将用户与大型发电厂连接起来,并需要特别重视电力系统的可靠性。
- 如何将电力供应分解成多种不同的商品和服务,使其在公开市场上自由交易成为可能是重点研究对象。由于电力商品的交易活动离不开电力系统这个基础设施的支撑,还需要考虑电力商品交易对电力系统运行的影响,以及电力系统物理约束对电力市场交易的限制。
1.2 电力市场结构及市场参与主体
了解电力市场的构建方式、理清在电力市场中发挥作用的公司和组织及其类型。讨论每个市场参与主体的具体功能及其对应的激励政策。(
注意: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电力系统市场化速度和发展方向不尽相同,因此并不是所有类型的参与主体在任何一个市场中都能找到)
1.2.1 传统模式
- 传统模式下,电力用户只能向所在地的垄断性电力公司买电。这些电力公司的主要特征为:
- 垄断服务区域内的电力供应,区域内电力用户想购电,只能选择此对象
- 是垂直一体化的,意味着它需要负责进行端到端的电力供应(新建发电厂、输电线路与配电网络,保证电力资产的可靠运行,同时对用户进行供电服务并承担计量结算工作等等)
- 传统模式通常还有一种变形情况,垂直一体化电力公司被一分为二。
- 上游由一个企业同时负责电力生产与输送,下游则有几个企业(配电公司)先向上游企业购电,然后负责在许可垄断区域内向用户售电
- 垄断模式下,用户没有购电选择权,电力企业可能会滥用优势地位实施不合理的收费定价,因此它们必须是政府组织,或置于作为监管者的政府部门的严格监督之下
- 传统模式下,监管者负责落实执行所谓的监管协议,这种协议赋予了电力公司在特定区域范围内的垄断供电地位。作为交换,电力公司则需要同意根据监管者设定的电价向许可经营区域内的用户供电,并保证服务质量满足规定的要求。
这种模式并不限制不同区域的公用事业电力公司之间的双边交易,例如,通过互联的输电网进行的电力批发交易
- 由于电力市场结构的传统模式及变型中的公用事业电力公司都不必为了生存而与其他公司竞争,因此这些公司均普遍存在因为垄断导致的效率低下的问题。而且其不透明的运作方式,监管机构也很难评估这些公司有哪些地方需要改进。
1.2.2 引入独立发电商
想要打破原有区域垂直垄断格局,推动电力产业向更有竞争性的产业结构方向发展的第一步,是允许独立发电商(Independent Power Producer,IPP)替代垂直一体化的公用事业电力公司销售电能。
- 尽管这种结构模式在发电侧引入了一定程度的竞争,却不足以像自由竞争市场一样可以产生反映成本变化的有效价格信号
- 市场上的公用事业电力公司,为了遏制独立发电商扩大产能的目的,有意压低向独立发电商支付的购电价格或上网电价
- 政府必须制定相关法律,强制要求公用事业电力公司购买独立发电商生产的全部或部分电能。
- 这些IPP在发电量得到保证后,反过来又会想方设法抬高购电价格或上网电价。此时政府监管机构便面临着如何公平管制上网电价的任务。可是,如果政府机构缺乏详细可靠的信息,管制的结果往往导致该管制上网电价是扭曲和低效的
1.2.3 批发竞争
- 想要推动电力产业朝竞争性电力市场发展的更进一步的改革,就得取消当前的垂直一体化的公用事业电力公司,打造一个所有拥有大型发电厂的公司(Genco)互相之间都能公平竞争并出售电能的市场。
上图中,批发市场指电力批发交易市场ISO,TSO,MO分别是独立系统运营商、输电系统运营商、市场运营商
配电公司在电力批发交易市场上购买满足本地用户需求的电能
,大用户可以直接参与电力批发交易市场
- 此市场
可以集中交易,也可以基于双边交易的运作方式
- 在电力批发交易市场中,
电价将由供求关系决定
,另外,由于每个配电公司对其配电网上的用户的电能销售仍然保持地域性垄断,因此相应的零售电价必须受到政府管制。当电力批发市场以集中交易的方式运行时,必须成立独立系统运营商
(Independent System Operator,ISO)。ISO有两个主要功能(顾名思义,ISO必须在机制上独立于所有市场参与主体)
- 以公正和有效的方式管理电力交易市场
- 负责对输电系统进行调度并保障电力系统的可靠性
如果市场以双边交易的方式开展
,则ISO的这些功能通常由一个或多个市场运营商(Market Operator,MO)和一个输电系统运营商(Transmission System Operator,TSO)来完成
- MO负责组织交易双方的电力交易
- TSO负责维持电网的功率平衡和可靠性,一般而言,TSO拥有输电资产(例如线路、变压器、开关站等),而ISO通常没有输电资产。
1.2.4 零售竞争
- 零售市场也可以引入竞争,电力零售商(售电公司),在电力批发交易市场上批量购买电能,然后转售给中小电力用户
- 此模式下,配电公司不再垄断其配电网络所覆盖区域的电能销售,
配电业务和售电业务实现了分离
。- 可以把电力批发交易市场的交易视为基于输电网的交易,那么零售市场交易的电能则是通过配电网进行配送
- 普遍认为在同一个区域建造多个相互竞争的输电网或配电网是不经济的,因此,输电网和配电网的投资和运营仍然是区域垄断的。监管者必须决定哪些输、配电网的投资是合理的,以及决定如何将这些投资成本分摊给使用该电网的电力用户。
- 经济学角度看,如果建立了充分竞争的自由市场,政府就不需要对零售价格进行管制。因为
一旦有电力零售商向某个小用户提供更便宜的价格或更优质的服务,该电力用户就可以选择更换现有电力零售商,此时,更有效的市场价格就在竞争市场中产生了
。充分竞争的市场可以发现经济有效的电力价格信号
。
1.2.5 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
减缓碳排放的大背景下,电力市场必须适应在电力供应中占比很大的新能源发电资源对电网造成的影响。
- 为了有效应对间歇性和随机性可再生能源发电造成的更多更大的功率不平衡,电力市场的调度运行周期必须比过去有较大程度的缩短
- 电力市场越来越需要依赖需求侧的灵活性能源资源来帮助维持电力系统平衡,每个需求侧资源在整个电力系统中的相对规模往往有限但数量众多,并且分散在整个系统中,因此整合需求侧灵活性资源极具挑战性。
- 让分布式能源资源(例如需求响应资源、小规模储能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是不可能的,他们参与电力批发交易市场会大幅度增加市场主体的数量,导致电力批发交易市场的管理变为不可能。
- 而且市场交易规则复杂、准入条件严格,这对于规模小的参与主体来说交易成本过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市场中出现负荷聚合商(负荷集成商,Aggregator),可以充当批发市场和分布式能源资源所有者之间的商业和技术中介,提高整个电力市场的经济效率。
1.3 电力市场成员构成
一旦建立了电力批发交易市场,垂直一体化的公用事业电力公司的职能和资产就会被剥离和分解到其他类型的企业和组织中
- 发电公司(Generating Company,Genco)拥有发电厂并出售电能,还可以提供调频、无功补偿和备用等有偿服务。与垂直一体化的电力公司共存的发电企业就是前面说的独立发电商(IPP)
- 配电公司(Distribution Company,Disco)拥有并运营配电网。竞争性的零售市场建立起来之后,配电公司不再承担售电业务,其职能仅限于配电网的投资和运营。
- 电力零售商或售电公司(Retailer)在电力批发市场购买电能,转售给不愿意或不具备资质参与电力批发交易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
- 市场运营商或交易中心(Market Operator,MO)通过计算机交易平台对参与电力交易的买卖双方的报价进行交易撮合和结算。非盈利机构,其管理的市场通常在其交易合约对应的电能量交割或实时运行时刻之前的某个时间就关闸了。另一方面,通常由独立系统运营商(ISO)负责电能交割前最后的电力交易窗口,即电力实时平衡市场。
- 独立系统运营商或独立调度中心(Independent System Operator,ISO)主要职责是维护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和运行可靠性。竞争性市场环境中,ISO必须不偏不倚地公平对待所有市场参与主体,因此称为独立。ISO通常只拥有监视和控制电力系统所需的计算和通信设备。ISO也称为区域输电组织(RTO),通常承担电力系统运行调度的职能和最后的市场(电力实时平衡市场)的运营组织职能
- 输电公司(Transmission Conpany,Transco)拥有架空线路、电缆、变压器和无功补偿装置等输电设备资产,按照ISO的调度指令运行这些设备。
- 输电系统运营商或输电网调度中心(Transmission System Operator,TSO)拥有输电网资产,负责类似ISO的系统运行调度和市场组织职能。
- 中小用户(Small Consumer)从电力零售商(Retailer)处购买电能,并与所在地的配电公司签约以获得配电服务。负荷集成商(Aggregator)可以与众多中小用户签约,根据系统运行的需要提供适时降低或转移它们的用电负荷这样的需求侧响应。当通过集成获得的需求响应能力足够大的时候,负荷集成商就可以通过参与电力批发交易市场的交易获得盈利。
- 大用户(Large Consumer)通常拥有直接在电力批发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能力和资源。
- 电力监管部门(Regulator)负责确保电力部门公平高效运营的政府机构,肩负制定和审批电力市场规则、调查涉嫌滥用市场力案件的责任等。
1.4 竞争和私有化
许多国家,电力行业引入竞争往往伴随的是行业的部分或全部组织的私有化。私有化是政府将国有公用事业电力公司出售给私人投资者的过程,然后,这些公用事业电力公司转型为私人的营利性公司。私有化并不是引入竞争的先决条件。公用事业电力公司可以在竞争中与私营企业共存。
1.5 尚待解决的问题
引入竞争意味着放弃集中控制和协调规则
,垄断的公用事业电力公司会被多个竞争性的电力公司所取代。而这些竞争性电力公司可不承担向所有力用户供电的责任
,每一家公司的经营决策目标都是追求公司自身的利益目标。- 如今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将发电和输电系统的运行分开并不一定会降低整个电力系统的运行可靠性。
- 对于交易买方和卖方而言,
由一个相对独立的第三方的机构来负责电力系统的调度运行,显著优势是调度过程会更加公开和透明
。- 买方和卖方有充分的激励,探索改进市场交易规则和运行规程,以降低市场主体的运行成本并提高其资产盈利能力。
市场主体这种积极的态度给市场带来了积极的影响,市场交易开放的时刻越来越接近其交易合约对应的实时交割时刻,交易品种也更加丰富,以应对可再生能源以及需求侧响应、储能等新技术的发展
。- 交易机会的增加导致发电机与用电负荷之间的远距离交易变得更加频繁,规模也更大。增加的电力潮流加强了过去可能联系松散的电网各部分之间的物理关联性和依赖性。因此,为了保持大型互联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和运行可靠性,会迫使系统运营商或系统调度中心扩大数据采集范围并提高数据分析能力。
截止当前,输配电网络一直被视为是自然垄断的,显然,拥有两套独立且相互竞争的输配电线路是没有意义的。从经济性和可靠性的角度来看,所有线路、馈线和其他设备应连接在同一个系统内才可以保证效率。
电力不是一种普通的商品,其交易市场的运行受古典经济学原理的支配。
1.6 习题
1.6.1 题目1
分析所在的国家(地区)或其他可以获得足够信息的区域的电力市场结构模式。讨论你观察到的该电力市场结构模式与本章中分析的电力市场典型结构模式之间存在的异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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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中国蒙西电力市场为例,
1.6.2 题目2
基于题目1中所选区域的电力市场中的电力公司,看看这些公司承担了哪些在本章中定义的电力市场基本功能,并讨论你观察到的实际与理论的差异。另外,试着找出在部分或全部经济活动中具有垄断经营地位的电力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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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题目3
基于题目1中所选区域的电力市场中的电力监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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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题目4
基于题目1中所选区域的电力市场中承担市场交易和系统调度职能的组织和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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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题目5
基于题目1中所选区域的电力市场中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而实施的电力市场政策和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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