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东西可以申请专利,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话题,我们就简单跟大家分享一些要点。首先,申请专利的客体,应符合法律规定,也就说,你要申请专利的东西不能是法律规定所不授予专利的,譬如你要申请的内容是自然规律,这种往往不满足要求。第二,申请专利的客体满足条件,那么该客体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其他可专利性的特点,也是需要考量的。譬如你要申请一支铅笔的专利,铅笔这件物品属于可专利的客体,但是这项发明已经是现有技术了,除非有技术的突破,否则不具备新颖性,也不能申请专利。
下面我们就从专利保护的客体以及专利的新创性两个层面,跟大家做进一步的分享。
1)专利保护的客体
专利一般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保护物品装饰性的设计,例如外观设计专利;一类是可以保护新的改进或技术方案,例如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专利可以保护为任何物品或产品所做的新颖的、原创的、具有装饰性的设计。例如,手机、手表、电视、汽车的外观,均可以递交外观设计申请。
外观设计的载体必须是产品,不能重复生产的手工艺品、农产品、畜产品、自然物不能作为外观设计的载体,也就是说这些非产品的载体不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外观设计专利不能保护产品的功能或者其他实用的特征。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一般都是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常常保护的是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新专利常常保护的是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可应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我们可以看一些具体例子来进一步了解:
专利保护的客体(举例如下):
a)一种方法(如定位车辆的新方法)
b)一台机器(如自动清扫路面的垃圾车)
c)制品(如带橡皮头的铅笔)
d)一种组合物(如治疗糖尿病的新药)
e)外观装饰(如杯子的外观设计)
专利不能保护的客体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人体器官、自然规律、物理现象、抽象概念、数学方法以及自然界以自然状态存在的物质。
专利不能保护的客体(举例如下):
a)人体器官:心、脾、肺。
b)自然规律:地心引力、紫外线的消毒特性、血糖水平和糖尿病之间的关系。
c)物理现象:光的折射、液体凝固、扩散现象。
d)抽象概念:思考过程、筹划步骤、无形的数学公式等。
e)数学方法:微积分、几何学、算术本身。
以上举例仅供大家了解,具体在申请某一国家专利时还需具体学习相关专利法,了解相应的技术可以申请何种专利。
2)专利的保护客体可以授权的条件
在递交专利申请后,专利申请还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获得授权,如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我们来看一些例子。
- 新颖性
新颖性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接下来我们通过实例给大家解释下,在什么情况下,申请不具备新颖性。
例1:对比文件公开了采用螺钉固定的装置,而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仅将该装置的螺钉固定方式改换为螺栓固定方式,则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
例2:对比文件公开某产品是“用铜制成的”,就使“用金属制成的”同一产品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丧失新颖性。但是,该铜制品的公开并不使铜之外的其他具体金属制成的同一产品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丧失新颖性。
例3: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为一种热处理台车窑炉,其拱衬厚度为100~400毫米。如果对比文件公开了拱衬厚度为180~250毫米的热处理台车窑炉,则该对比文件破坏该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 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接下来我们通过实例给大家解释下,在什么情况下,申请不具备创造性。
例1:一项带有电子表的圆珠笔的发明,发明的内容是将已知的电子表安装在已知的圆珠笔的笔身上。将电子表同圆珠笔组合后,两者仍各自以其常规的方式工作,在功能上没有相互作用关系,只是一种简单的叠加, 因而这种组合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例2:一项已知反应方法的发明,其特征在于规定一种惰性气体的流速,而确定流速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通过常规计算得到的,因而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例3:将用于柜子的支撑结构转用到桌子的支撑,这种转用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简单的说新颖性就是相对于现有公开的或者在专利局申请还没有公开的所有的技术其具有区别点,是新的技术方案,单独对比不一样即可,创造性是相对于现有技术其不仅要有区别点,且区别点要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有些国家还针对申请的实用性进行审查,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的主题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例如中国会审查申请是否具有实用性。由于此项条件比较容易理解,我们在此不作过多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