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针对软件产品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政府提供了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软件产品,实行13%税率并即征即退超出3%部分的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获利年度可享受两年免征、三年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此外,双软企业(软件企业)的研发支出可100%加计扣除,降低税收负担。
摘要由CSDN通过智能技术生成

01.即征即退
软件产品登记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02.两免三减半
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03.加计扣除
双软企业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并准确归集后(研发支出辅助账),可享受研发支出100%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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