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适用范围
①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③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
④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
3、办理依据
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17)(局令第76号)②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办理专利优先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4、优先审查审核周期发明专利:6-12个月
实用新型、外观:2个月左右
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应当自同意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结案:①发明专利申请在四十五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
5、申请主体:山东省内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电子专利申请(目前主要针对企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