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因数分解定理及无最大素数的粗略证明

唯一因数分解定理: 每一个整数n>1都可以用唯一的方法表示为素因数之积,不同之处至多只能是因数的次序. 

以此为前提, 显然无最大素因数,否则将存在最大整数,而整数的归纳集无上确界最大元.

以下网络的转载:

不存在最大的质数。这与不存在最大的自然数是一样的。

这一点,是稍有质数理论的人都知道的常识。这是在几百年前就已经解决的问题了。
在这里,简单证明如下:
假设存在最大的质数M, 2、3、5、……、M是所有小于等于M的质数,设 N = 2*3*5*……*M+1,

N显然不能被 2、3、5、……、M所整除。

N也不可能被其它合数整除。因为若N被合数A整除,而因为A为合数,所以至少存在一个质因子a,依照前面的假设,a必是2、3、……、M中的一个,这样就有
a|A,A|N =>a|N ,这与N=2*3*5*……*M+1的表达式相悖,故N也不可能被其它合数整除。

那根据"除了1和它本身外,没有其它因数的数,就是质数”的定义,N 也是质数。

这样就存在一个大于M的质数,和前面的假设矛盾。
所以假设不成立。
故因得到不存在最大的质数的结论!

如果严格证明,需要近代的集合论。但就上面的说明,已经足以说明不存在最大的质数!

 

另外介绍下梅森素数:

质数是只能被自己和1整除的数,如2、3、5、7、11等。2500年前,希腊数学家欧几里德证明了素数是无限的,并提出少量素数可写成“2的n次方减1”的形式,这里n也是一个素数。此后许多数学家曾对这种素数进行研究,17世纪的法国教士马丁·梅森是其中成果较为卓著的一位,因此后人将“2的n次方减1”形式的素数称为梅森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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