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EAST)的发展历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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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原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做好保险稽核系统接口程序准备工作的通知》(保监厅发(2005)77号),制定了保险稽核数据标准,包括财产险和人身险版数据标准。这标志着监管机构开始对保险机构的明细型数据报送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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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颁布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2019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EAST 4.0”),同时废止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2017年版)(以下简称“EAST 3.0”)。修订后的EAST 4.0共包括十个监管主题域、66张数据表、1852个数据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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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初:银保监会向人身保险公司下发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险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版)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50号,简称《规范》),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自2021年起开始报送保险公司版EAST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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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5日前:各财产保险公司应按照《财产保险规范》的要求,报送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的全量标准化监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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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起:各财产保险公司应按照《财产保险规范》的要求,于每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监管部门报送前一月的全量、增量及变化量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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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5日前:各再保险公司应按照《再保险规范》的要求,报送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全量标准化监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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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起:各再保险公司应按照《再保险规范》的要求,于每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监管部门报送前一月的全量及增量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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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30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2021版)》,标志EAST系统从4.0迈入5.0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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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金融监管总局对保险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进行了修订,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自2025年5月起按照2024版规范的要求报送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