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员读懂“新劳法” 敢问公司“谁怕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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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成本增加导致试用期压力徒增

新劳动法第19条,对试用期与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是这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期限

不满3个月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

1年以上为满3年的

三年以上的无固定期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

0

不得超过1个月

不得超过2个月

不得超过6个月

新法实施后,企业只有两个选择,要么把试用期控制在1个月内,然后签1年或者更短的劳动合同(请满意,2次续签则劳动者自动转为无固定期合同),要么试用3个月,之后与劳动者签定3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以上法条的直接产生后果就是:所有企业都会以更加严格的方式考核试用期员工,试用期员工压力徒增。这还会导致恶性循环(过不了试用期à重新找工作à过不了试用期),严重打击劳动者的自信。

Leo出招:

程序员对策——找合适自己的工作,而非最好的工作

我们并不想穿一双世界上最大的鞋,我们选鞋的标准是合适。找工作也是如此,进500强是好,但还要看是否适合我们。

慎重跳槽(这也是劳动法的初衷之一),非要跳的时候选与自己能力、资力相匹配的公司和职位。不要应聘自己明显不能胜任的职位,即使真的入职了,也会因为能力问题达不到公司的要求而离职权。不稳定的高薪,不如稳定的中档薪水来的实惠。

与此同时,作为劳动者的程序员要特别注意试用期与劳动合同之间的对应关系,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无固定期合同也不是什么保险箱

以前,很多人认为,只要在企业干满10年,签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就算是拿上了“铁饭碗”。新劳动法实施后,对签定无固定期合同的要求大大降低,新法第14条有关无固定期劳动的部分提到签定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条件:

1、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满足以上条件劳动者即可与企业签定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了。那么是不是拿起“铁饭碗”越来越容易呢?

国企都改制了,咱们还是别这么想。即使签定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也没有所谓的保险箱。

企业至少有以下三种方法“搞定”无固定期合同员工:

1、使员工绩效不达标,如此即可被认为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然后培训一下前台相关知识请劳动者干干前台,如后者不愿意,则应叫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以上都做完之后,企业可依新法第40条第2款(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之规定,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从而解除合同;

2、业务调整后没有工作安排给劳动者,则可按40条第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则可按45条第5;

3、公司倒闭,则可按45条第5款(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之规定,视为劳动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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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发展顾问L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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