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能
【解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案例】
某建筑公司与王某就录用王某担任公司工程部经理达成一致,双方通过微信沟通,最终该建筑公司以电子邮件形式向王某发出录用函,明确了岗位、薪资标准。王某在入职8个月后,因个人问题提出离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但仅过了1个月,王某以公司没有跟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因为公司对仲裁结果不服,上诉至法院。经法院认定,尽管用工双方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双方通过电子邮件、微信聊天、入职登记表等方式,对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了合意,应视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对王某主张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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