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汇总|各省市绿色(低碳)工厂政策及补贴

为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随着政策的贯彻实施,各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财政激励政策。

各省市绿色工厂政策汇总表如下,供参考:

天津

市级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市节能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示范名单的企业,市节能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资金奖励。

津南

对创建并认定为区级绿色工厂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并优先推荐国家和市级绿色工厂评选。对列入市级及以上的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的企业,给予每项产品一次性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 15万元。    

安徽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安庆    

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设备投资额18%的一次性补助,同一企业设备投资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8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设备投资额20%的一次性补助,同一企业设备投资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层一次性奖补100万、2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蚌埠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推荐申请省制造强省“政策支持”,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市再按省奖补资金配套奖补。    

池州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分别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    

淮北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淮南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且未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安    

对上年度获得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马鞍山    

对当年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企业(未获省级奖补)奖励20万元。    

铜陵    

通过省级绿色制造体系认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等)的单位,每户给予5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认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等)的单位,每户给予100万元奖励(省、市不重复享受)。    

芜湖    

对经认定列入创建计划的企业,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5%以“贷转补”方式给予补助。 

   

宣城    

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资源综合利用“领跑者”企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宜城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 50万元。    

北京    

实施主体达到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含下属企业)标准、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绩效评价B级以上(含绩效引领),或项目实施后单位产品能耗或水耗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先进值的,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对于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等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称号的项目,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通州    

对获得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称号的企业,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    

重庆

对获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试点示范,以及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上报国家绿色制造专项项目原则上从获得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中推荐;在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市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

福建   

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每家企业(园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示范名单的企业每家给予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每家给予2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列入省级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的颁发产品证书,对列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每个产品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单家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福州    

对列入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示范名单的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    

泉州    

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每家配套给予2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给予配套支持,每家企业(园区)奖励10万元。

    

厦门    

获得国家、省、市级绿色制造示范试点的企业和产品,分别按国家、省、市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已享受下一级示范试点奖励的,只给予补足本级奖励数额。    

漳州    

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    

甘肃

国家级绿色产品、工厂、园区、供应链的示范企业,省工信委将优先推荐申报工信部、财政部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通过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节能减排项目财政补贴或财政奖励资金,争取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工业转型升级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方面的财政支持。

广东

东莞    

根据企业的实际规模和能效情况,获得认定的企业可以获50万元至200万元的资金补贴,一般的企业可获得六七万元的资金奖励。    

佛山    

对每家绿色工厂奖励 20万元,每种绿色设计产品奖励2万元。    

广州   

对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的企业申报市“中国制造 2025”产业发展资金予以加分。鼓励各区工信部门充分利用现有财政税收政策,设立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奖励专项。优先推荐列入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申请国家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鼓励引导绿色金融扶持绿色制造相关的试点示范项目。拓展完善绿色设计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    

黄埔    

对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100万元。对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绿色设计产品,每项产品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    

惠州 

对新获评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的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给予每个型号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    

深圳    

支持获得国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称号,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获得国家、省、市绿色工厂称号,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省级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市级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支持获得国家、省、市绿色产品称号,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省级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市级奖励金额不超过2万元。支持获得国家、省、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称号,国家级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省级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市级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南山 

对于获得国家推行的绿色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证书,或依据《南山区绿色低碳产品评价评价细则》获得认证证书的,每张证书给予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30万元;对于获得“碳中和企业”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于制定碳中和路径目标,且每年碳排放总量下降不少于5%、碳排放强度下降不少于5%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中山    

对获评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的绿色工厂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30万元资助;对获评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给予每个型号产品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以上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广西   

 对获得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并在政 府采购上给予优先待遇。    


桂林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绿色园区的奖励 100万元、绿色工厂奖励50万元、绿色产品或绿色供应链奖励 30万元;首次获得自治区级绿色园区的奖励 50万元、绿色工厂奖励 30万元、绿色产品或绿色供应链奖励 10万元。

贵州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海南

 加大对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工作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规模;鼓励商品交易市场扩大绿色产品交易、集团采购商扩大绿色产品采购。

河北

河北    

将优先推荐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政策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    

燕郊高新    

入选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唐山    

对新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河南

河南    

国家级绿色工厂100万,国家级绿色供应链100万,国家级绿色园区200万。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鹤壁    

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创建成为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的给予80万元奖励;对创建成为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牵头单位的,给予80万元奖励;进入国家、省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在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可以不纳入停产限产范围。    

济源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示范区财政按照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示范区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焦作    

国家级绿色工厂100万、省级绿色工厂50万,国家级绿色供应链100万,国家级绿色产品50万,国家级绿色园区100万。    

开封    

市财政分别按照省级、国家级对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按照5万、10 万、50 万元(省级)和 10万、30 万、100 万元(国家级)的标准予以奖励。    

洛阳    

对创建成为省级绿色工厂的给予 50 万元奖励。    

漯河    

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励50万元;对获得省政府或省工信厅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激励30万元。    

濮阳    

国家级绿色工厂100万、省级绿色工厂50万,国家级绿色供应链50万、省级绿色供应链30万,国家级绿色园区100万、省级绿色园区50万。    

许昌    

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体系(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郑州    

对列入国家、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牵头单位的分别给予 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黑龙江

对承担绿色制造等专项,并获得国家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按获得国家财政资金实际支持额度的10%予以资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023年3月2日,对符合节能改造条件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湖北

湖北    

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纳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范围拓展完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绿色信贷和财政支持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   

老河口    

对首次获批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绿色工厂、技术创新试点示范及国家新推出的其他类型试点示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武汉    

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分别奖励100万元,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经国家确定的绿色制造体系示范的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人民币1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经国家认定的绿色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或企业一次性给予人民币150万元奖励。

   

襄阳    

对首次获评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绿色工厂、技术创新试点示范及国家级其他类型试点示范的企业(申报主体),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湖南

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吉林

对纳入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和省绿色制造体系培育计划的(企业)项目给予鼓励支持。   

江苏

江苏    

对绿色示范创建园区建设绿色体系平台、示范企业实施绿色改造项目给予支持;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税收优惠政策,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    

高淳    

被工信部认定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    

江阴    

对当年度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获评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被工信部认定为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宿迁    

经认定获得市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无锡    

对获得工信部授予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的一次性奖励。    

盐城    

对首次被工信部认定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省工信厅认定为绿色工厂,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扬州    

对获得国家工信部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认定的企业(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    

镇江    

为绿色工厂“建设提供专项授信额度,对荣获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在实行同等条件评测系统利率基础上分别实施下浮15%、10%和2*8%的利率优惠。    

江西

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计划分2年安排1000万元。    

辽宁

    

鼓励企业发展绿色技术、绿色设计、绿色产品,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提升产品绿色环保低碳水平。推动创建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培育一批绿色产品。

   

内蒙古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自治区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节水标杆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宁夏

对认定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化车间”、“宁夏回族自治区智能工厂”、“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工厂”的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其设备和软件投资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青海

 重点奖励建立健全绿色标准、开发绿色产品、创建绿色工厂、建设绿色工业园区、打造 绿色供应链等试点示范;后补助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上限不超过300万元以奖代补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贴息项目,须提供银行等金融部门出具的贷款证明,贴息率最高不超过5%,上限不超过200万元。    

山东

要加强绿色工厂与相关产业政策的衔接,积极争取协调地方配套资金,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列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工厂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引领本地制造业绿色转型。    

德州   

 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 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最高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的,给予最高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企业的(节水型企 业、能源计量示范工程等同等级节能降耗相关荣誉称号的企业或 项目),分别给予最高 3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济南    

加大绿色工厂培育,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分别一次性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聊城    

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和国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威海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烟台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循环)经济示范的园区、企业、工厂,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淄博    

对新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名录的企业和产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山西

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评审或招投标,列入国家年度工业强基、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等重点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的企业。按照国家补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配套支持。

   

陕西

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和绿色制造项目建设,建成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对绿色制造项目按照投资额最高给予500万元奖补。    

宝鸡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制造的企业和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汉中    

对新认定为国家智能制造、绿色工厂(园区)、工业强基、工业互联网示范企业或平台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西安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设计产品认定的企业,每种产品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100万元、80万元。企业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名单认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    

西安高陵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8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设计产品认定的企业,每种产品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最高分别不超过80万元。    

西安高新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延安    

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名单的,给予20万元奖励。    

榆林    

对获得国家“绿色工厂”的装备制造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制定)    

上海

宝山    

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认定为上海市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嘉定    

对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国家级奖励50万元、市级五星级奖励30万元、四星级奖励20万元,三星级奖励15万元;获得“绿色产品”的企业奖励10万元。    

普陀    

对企业获得节能产品、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实施能源计量器具配置项目并通过能源计量审查的重点用能企业,经认定取得良好节能成效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对接入市级重点用能企业监测平台并获市级资金资助的重点用能企业,给予不超过1:1的区级资金匹配。    

上海徐汇    对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碳排放管理体系、产品碳足迹等认证的企业,以及积极开展碳信息披露等工作的企业,经认定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四川

成都    

对于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产品)的,分别给予100万、60万元、60万元、20万元以及50万、30万元、10万元奖励。将清洁能源装备、节能环保装备纳入首台(套)推广应用政策支持范围。

    

成都达州    

对符合国家、省绿色产业界定且设备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资金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实施工业废渣、建筑废渣综合利用项目。对通过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认定的项目给予资金奖补。    

遂宁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 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云南

 对认定的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工业产品生态(绿色) 设计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浙江

浙江   

新列入市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新列入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新列入国家级的加倍奖励。

    

杭州富阳    

对获得国家、省“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在投资项目资助外,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    

湖州    

对列入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计划,实施完成并通过考核验收的项目,按照国家补助资金不超过 50%进行配套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对列入国家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其中对列入国家、省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直接奖励给主要贡献者。对为主制修订“绿色制造”国家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主要贡献者40 万元。    

宁波余姚    

对新获评宁波三星级、四星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温岭    

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绿色产品、工厂、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的,分别奖励 50万元、30万元;对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企业(节水型企业、能源计量示范工程等同等级节能降耗相关荣誉称号)的企业(项目),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温州苍南    

新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列入国家级的加倍奖励,新列入市级绿色工厂的,给予5万元奖励。    

新昌    

加快实施绿色制造。对当年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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