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和存在二者之间要从对立性转化为同一性?

kemin:今天发现了一个新视点:思维工具的哲学理论?!

名词和定义篇
一、思维工具

思维工具是哲学理论为人们提供的认识工具、分析工具、论证工具和表述工具。它是思维把握存在的基本手段、基本形式和本质特点。

为什么哲学要向人们提供思维工具呢?理由很简单,因为思维和存在属性对立,二者是水火不相容的矛盾关系。如果没有思维工具帮助的话,思维和存在之间的矛盾就无法消除。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直观看到的存在内容是丰富多彩的,表述出来的形式却变成了色调单一的词语。人们心里想到的都是具体的东西,表述出来却变成了抽象的语言和概念。人们看到的运动形式都是具有连续性的,就像汽车开动起来之后车轮始终在转动一样,只要不熄火就不会出现间断性,表述汽车的运动形式—— 语言、名词、概念却是间断性的。

客观存在的宇宙是无限性的,是无始无终的,而人们在表述它的时候总要割断这种连续性,从某一个环节、某一点出发去分析和思考。由此看来,思维和存在之间的对立性表现在诸多环节,我们把这种对立性称作属性对立。所谓属性对立,就是说,思维和存在二者之间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或者说完全相反的性质。

按照辩证法的规则,相反相成,相反的东西中包含同一性,二者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人们为了语言沟通的需要,为了相互之间能够交流和理解,于是,创造出使思维和存在二者之间能够同一起来的方法,这就是逻辑规则的出现。可见逻辑规则是思维工具的基本内容。没有逻辑规则,思维和存在二者之间就无法从对立性转化为同一性。 所以我们说,逻辑规则是实现思维和存在二者之间形式同一的基本手段。

然而,思维和存在形式上的同一不是只有单一的形式而是具有两种不同形式。一种是抽象的同一,一种是具体的同一。抽象的同一又称作形式上的同一,具体的同一又称作本质上的同一。两种同一形式构成了不同逻辑规则具有的属性。抽象的同一是语言逻辑规则的特点,它通过“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三种形式的逻辑规则,将表述的语言、名词与客观存在物一一对应起来,这是通过主观的规定实现了思维和存在二者之间形式上的同一。在语言逻辑规则看来,表述的内容就是客观存在事物的名称,而不是抽象的符号。这样一来,不同民族,不同语言之间的相互交流具有了规范的格式,彼此之间都要遵循语言逻辑规则,从而实现了名与实的同一性。逻辑图为:

┌抽象的同一、形式上的同一:语言逻辑,主观规定的结果: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

├思维和存在同一的两种形式

└具体的同一、本质上的同一:哲学逻辑,具有客观性的同一:两分法—同一律

看不下去,太抽象了。思辨性太强,有兴趣的朋友看这里-->http://blog.sina.com.cn/s/blog_576e2219010099v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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