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学c++对::做一个总结:
- 作用域限定符,当在类体中直接定义函数时,不需要在函数名字的前面加上类名,但是在类体外实现函数定义的时候,必须加上类名并且加上作用域限定符。Student::Display();
- 静态数据成员既可以通过对象名引用,也可以通过类名加::来引用,Test::a;
class Test{
public:
Display();
private:
static int a;
}
- 静态成员函数,也是既可以通过对象名引用,也可以通过类名加::引用。静态成员函数的目的就是为了操作静态数据成员,静态成员函数引用不了非静态的数据成员,除非传进对象参数。
- 引用在类中定义的 typedef新类型,MyClass ::INT b;//声明一个变量,而如果在private字段中,则只能在类内使用
class MyClass{
public:
typedef int INT;
}
- 有些时候我们会用到虚函数,就是在子类中对父类函数进行重写,但是有些时候,比方说这个定制协议的时候,子类是对协议的具体内容,而在父类中可以对协议头进行处理,所以有的时候需要在子类的重写函数中调用父类的函数,这个时候要用到::作用域限定符。
- 还有一个用途是当我们建立一个类,类有两个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