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翼无人机概论
1.无人机发展简史
1910年,在莱特兄弟取得的成功的鼓舞下,来自俄亥俄州的年轻军事工程师查尔斯·科特林建议使用没有人驾驶的飞行器:用机械钟表装置控制无人机,使其在预定地点抛掉机翼并向炸弹一样落向敌人。在美国陆军的支持和资助下,他制成并成功试验了几个模型,取名为“科特林空中鱼雷”、“科特林虫子”。
1933年,英国研制出了第一架可复用无人驾驶飞行器——“蜂王”。使用3架经修复的“小仙后”双翼机进行试验,从海船上对其进行无线电遥控,其中2架失事了,但第3架试飞成功,使英国成为了第一个研制并试飞成功无线电遥控靶机的国家。
二战期间,美国海军首先将无人机作为空中武器使用。1944年,美国海军为了对德国潜艇基地进行打击,使用了由B-17轰炸机改装的遥控舰载机。美国特里达因•瑞安公司生产的“火蜂”系列无人机是当时设计独一无二、产量最大的无人机。1948-1995年,该系列无人机产生多种变型:无人靶机(亚音速和超音速),无人侦察机,无人电子对抗机,无人攻击机,多用途无人机等。美国空军、陆军和海军多年来一直在使用以BQM-34А“火蜂”靶机为原型研制的多型无人机。
上世纪70-90年代及其以后,以色列军事专家、科学家和设计师对无人驾驶技术装备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并使以色列在世界上无人机驾驶系统的和作站使用领域占有重要地位。无人机最初研制主要为了军事活动,以美国为例,二十世纪末及二十一世纪初研制了多款全系列的无人机。
2.无人机分类
“无人机”全称无人驾驶飞机,英文缩写为“UAV”(Unmanned Aerial Vehicle),是利用无线电遥控设备和自备的程序控制装置操纵的不载人飞机,或者由车载计算机完全地或间歇地自主地操作。
国内外无人机相关技术飞速发展,无人机系统种类繁多、用途广特点鲜明,由于无人机的多样性,出于不同的考量会有不同的分类方法。按飞行平台构型分类,无人机可分为固定翼无人机、旋翼无人机、无人飞艇、伞翼无人机、扑翼无人机等。按用途分类,无人机可分为军用无人机和民用无人机。按尺度分类(民航法规),无人机可分为微型无人机、轻型无人机、小型无人机、中型无人机以及大型无人机。按活动半径分类,无人机可分为超近程无人机、近程无人机、短程无人机、中程无人机和远程无人机。按任务高度分类,无人机可以分为超低空无人机、低空无人机、中空无人机、高空无人机和超高空无人机。
按尺度分类(民航法规),无人机可分为微型无人机、轻型无人机、小型无人机、中型无人机以及大型无人机。
(1)微型无人机:指空机重量小于0.25千克,设计性能同时满足飞行真高不超过50米、最大飞行速度不超过40千米/小时、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的遥控驾驶航空器。
(2)微型无人机:指空机重量小于0.25千克,设计性能同时满足飞行真高不超过50米、最大飞行速度不超过40千米/小时、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的遥控驾驶航空器。
(3)小型无人机:指空机重量不超过15千克或者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5千克的无人机,但不包括微型、轻型无人机。
(4)中型无人机:指最大起飞重量超过25千克不超过150千克,且空机重量超过15千克的无人机。
(5)大型无人机:指最大起飞重量超过150千克的无人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