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集合论基础
§1.1集合的基本概念
集合是数学中最基本的概念。
所要讨论的一类对象的整体;具有同一性质单元的集体。
当我们研究某一类对象时,就把这一类对象的整体叫做集合。
集合中的对象称为该集合中的元素。
Cantor是这样描述集合的:所谓集合,是指我们无意中或思想中将一些确定的,彼此完全不同的客体的总和考虑为一个整体。这些客体叫做该集合的元素。
设A是一个集合,a是集合A中的元素,将这一事实记为a∈A,读作a属于A;若a不是集合A中的元素,则记以a∉A,读作a不属于A.
集合的表示方法
1.例举法:这种方法把集合中的所有元素置于花括号内,元素之间用逗号隔开。A={1,2,3,4,5,6}。
2.特征法:用小写英文字母来统一表示该集合的元素,并指出这类元素的共同特征。如A={x|x是正整数且x<7}。
有限个元素a 1 ,⋯,a n 做成的集合,称为有穷集(有限集),记以{a 1 ,⋯,a n };无限个元素做成的集合,称为无穷集。有穷集中元素的个数称为该集合的元素数,记为|A|。
不含元素的集合称为空集,记以ϕ
定义1.1.1.当A,B两个集合的元素完全一样,即A,B两个集合实际上是同一个集合时,则称集合A,B相等,记以A=B。
定义1.1.2.设A,B是两个集合。若A的元素都是B的元素,则称B包含A,或称A是B的子集,记以A⊆B。若A⊆B,且A≠B,则称A是B的真子集,记以A⊂B。
例如:A={1,2,3,4,5},B={x|x是正整数},C={x|x是正整数且x<6},则A是有穷集合,B是无穷集合,A=C,A⊆B,A⊂B。
空集是任何集合的子集且空集唯一。
当我们所讨论的集合都是某一集合的子集时,这个集合就称为全集,记以E。
对于任何集合A、B,A=B的充要条件是A⊆B且B⊆A。
定义1.1.3.设A是集合,A的所有子集为元素做成的集合称为A的幂集,记以ρ(A)或2 A 。
若A为有穷集,元素数为n,则2 A 的元素数为C 0 n +C 1 n +⋯+C n n =2 n
幂集具有如下性质:(1)设A,B是两个集合,A⊆B当且仅当ρ(A)⊆ρ(B);(2)x∈ρ(A)当且仅当x⊆A。
定义1.1.4.设C是一个集合。若C的元素都是集合,则称C为集合族。若集合族C可表示为C={S d |d∈D},则称D为集合族C的标志(索引)集。
2 A 是一个集合族。设A 1 ,A 2 ,A 3 ,⋯,是集合的序列,且两两之间不相同,则集合{A 1 ,A 2 ,A 3 ,⋯,}是一个集合族,可表示为{A i |i∈Z},其中的Z是自然数集合,是该集合的标志集合。
定义1.1.5.设A,B是两个集合。属于集合A而不属于集合B的所有元素组成的集合,称为A与B的差集,记以A−B。
例如,A={a,b,c,d},B={b,c,ef},A−B={a,d},B−A={e,f}。
定义1.1.6.设A,B是两个集合。所有属于A或属于B的元素做成的集合,称为A和B的并集,记以A∪B。
例如,A={a,b,c,d},B={b,d,e,f},A∪B={a,b,c,d,e,f}。
定义1.1.7.设A,B是两个集合。由属于A又属于B的元素做成的集合,称为A和B的交集,记以A∩B。
例如,A={a,b,c,d},B={b,d,e,f},A∪B={b,d}。
定义1.1.8.设A,B是两个集合,所有序偶(x,y)做成的集合(其中x∈A,y∈B),称为A,B的直乘积(笛卡儿积),记以A×B。
即A×B={(x,y)|x∈A且y∈B}。
例如,令A是直角坐标系中x轴上的点集,B是y轴上的点集,于是A×B就和平面点集一一对应.
由排列组合的基本常识不难证明,如果集合A的元数|A|=m,集合B的元数|B|=n,则A×B中有m×n个元素.
直乘积运算有以下性质:
(1)对任意集合A,根据定义有A×ϕ=ϕ,ϕ×A=ϕ;
(2)一般地说,直乘积运算不满足交换律,即A×B≠B×A(当A≠ϕ,B≠ϕ且A≠B时)
(3)直乘积运算不满足结合律,即(A×B)×C≠A×(B×C)(当A≠ϕ,B≠ϕ且C≠ϕ时)
(4)直乘积运算对并和交运算满足分配律,即A×(B∪C)=(A×B)∪(A×C),(B∪C)×A=(B×A)∪(C×A),A×(B∩C)=(A×B)∩(A×C),(B∩C)×A=(B×A)∩(C×A);
(5)设A,B,C,D是集合,则有:若A⊆C且B⊆D,则A×B⊆C×D.
定义1.1.9.设A是一个集合,全集E与A的差集称为A的补集或余集,记以A ¯ 。
例如,令E={a,b,c,d,e,f},A={b,c},于是A ¯ ={a,d,e,f}.
定义1.1.10.设A,B是两个集合。则A与B的环和(对称差)定义为A⊕B=(A−B)∪(B−A)。
A与B的对称差还有一个等价定义,即A⊕B=(A∪B)−(A∩B)。
集合运算律
1.A∩A=A,A∪A=A(等幂律)
2.A∩B=B∩A,A∪B=B∪A(交换律)
3.(A∩B)∩C=A∩(B∩C),(A∪B)∪C=A∪(B∪C)(结合律)
4.A∩(B∪C)=(A∩B)∪(A∩C)A∪(B∩C)=(A∪B)∩(A∪C)(分配律)
5.A∩(A∪B)=A,A∪(A∩B)=A(吸收律)
6.A∩A ¯ =ϕ,A∪A ¯ =E
7.A∩B ¯ ¯ ¯ ¯ ¯ ¯ ¯ ¯ ¯ =A ¯ ∪B ¯ ,A∪B ¯ ¯ ¯ ¯ ¯ ¯ ¯ ¯ ¯ =A ¯ ∩B ¯
8.E∩A=A,E∪A=E
9.ϕ∩A=ϕ,ϕ∪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