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婚姻的自由原则

1前言

婚姻是人类社会普遍的组织形式,它最有效地分配着男人、女人、孩子共享的资源。可以说,自从婚姻产生以来,它就受到来自家庭、宗教以及国家等多方面的限制。以中国为例,非婚同居已经由大家观念上所不能接受之事情演变为理所当然之事,草率结婚乃至“闪婚”也是相当普遍,至于随意离婚,从我国日渐攀升的离婚率就可窥其一斑。据民政部统计,2019年全国办理结婚登记700万对,比上年增加13.9万对,增长10.4%2019年办理离婚手续的有546.8万对,比上年增加19.9万对,增长8.8%,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480.2万对,比上年增长12.0%,法院办理离婚66.6万对,比上年增长1.1%。从近五年情况看,离婚人数逐年上升,平均增幅为7.65%。当今婚姻选择自由也受各方面因素影响,随着经济飞速发展,剩男剩女大量出现,家人的催婚,叫上各方面条件限制以及女性独立的思想崛起,导致闪婚、不婚的大量出现,如何解决当今社会中婚姻问题,是值得思考的社会问题。

2婚姻自由原则

2.1婚姻自由概念

婚姻自由和公民的其他任何权利一样,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行使婚姻自由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结婚的条件与程序、离婚的条件与程序,这些规定划清了婚姻问题上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凡符合法律规定,即为合法行为,受法律保护;不符合法律规定,即为违法行为,不受法理保护。因此,婚姻自由的权利,既不允许任何人侵犯,也不允许当事人滥用。

2.2婚姻自由的内容

婚姻自由指婚姻当事人依法自主决定其婚姻问题,不受其他任何人强迫或干涉的权利。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其主要的内容有两点,一是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意识表示真实,不容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包办及非法干涉;二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这里的条件主要是指当时人双方的年龄要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没有婚姻法规定的不能结婚的情形,必须依据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等。结婚自由还包括再婚自由和不结婚的自由。
       离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婚自由也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夫妻双方有共同做出离婚决定,达成离婚协议的权利;或者夫妻感情破裂,夫妻关系再也无法维系,其中任何一方均有提出离婚的权利。二是离婚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履行法定的程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我国婚姻自由存在的问题

3.1包办婚姻

在一些边远地区,人们的法律意识薄弱,封建思想严重。他们不认为子女的想法会影响他们的婚姻。他们甚至利用婚姻来索要财产。婚姻自由是不能发展和体现的。在城市,家长们打着为孩子着想的幌子,坚决反对孩子的自由恋爱。有的甚至把孩子关起来,剥夺他们互相威胁的交流工具和其他阻止自由恋爱的手段,强迫孩子按照自己的计划去做。这使得我国婚姻法中的婚姻自由原则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空谈,无法得到更好的运用和发展。

目前国内不少地区存在包办婚姻的现象,《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包办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者,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主要表现为父母为子女选择对象,在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采用强制手段,强迫结婚,还有换亲、转亲等。买卖婚姻则指,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

对包办或买卖婚姻的行为,因违反婚姻法中婚姻自由的原则,婚姻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离婚,对包办或买卖过程中,第三人的获益由国家机关依法没收。当事人可以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如果包办或买卖婚姻的一方,采用暴力干涉婚姻的,受害人可以依据《刑法》257条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自诉,请求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进行处罚。对在买卖婚姻的过程中,存在拐卖妇女的行为,则依据《刑法》240条的规定,以拐卖妇女罪给与处罚。对收买妇女并强迫结婚的行为,则依据《刑法》241条给与刑事处罚。对收买妇女者强行与被收买的妇女发生性关系,则依可依据强奸罪进行处罚。若果在包办、或买卖婚姻的过程中,存在伤害、虐待、侮辱、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则可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追究刑事责任,构成数罪,的应数罪并罚。

3.2胁迫他人结婚或者离婚

胁迫他人结婚或者离婚,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或者离婚的情况。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对胁迫他人结婚或离婚的,婚姻当事人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3.3借婚姻索取财物

借婚姻索取财物,民间俗称彩礼,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向对方索取一定的财物作为同意结婚条件的行为,这类行为是婚姻法明确所禁止的。对这类行为,在夫妻双方离婚时相关的财物,可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予以处理。具体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具体的处理过程中,应把彩礼和赠与行为区别开来,赠与是一种自愿行为,且其目的并不是以结婚为条件,而是为了促进双方的感情。

由于传统观念和封建残余婚姻观念的影响,“天价彩礼”现象在我国农村地区普遍存在,且愈演愈烈,要价越来越高。例如,农村已婚男子的父母不仅要讨女人欢心,还应缴纳最低三万元至五万元,最高150000元。对于一个年收入不足1万元的家庭来说,不吃不喝的储蓄需要515年的时间。它直接影响到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甚至社会的稳定。它是我国传统封建制度的遗存,存在于经济文化落后的广大农村地区,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治原则和寻求财产的目的而导致的婚姻。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文化发展,也是我国婚姻法实现婚姻自由的主要障碍。

4如何对待婚姻自由

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我们反对轻率离婚。因为离婚意味着婚姻关系的解除,将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对当事双方及家庭、社会都会造成一定影响。所以不能滥用离婚自由。人们对待离婚问题一定要慎重。民政部门、人民法院对于离婚一般首先要调解,以减少轻率离婚现象。

4.1婚姻自由的相对性

任何权利都不受某些条件的绝对约束和限制。中国的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都是这样。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婚姻自由也不是绝对的自由。它是受一定法律条件限制的自由。一种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仍有越来越多的家庭具有组织生产的职能。如何处理好婚姻关系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等重大社会问题。在经济方面,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物质财富不太丰富,思想觉悟不高,婚姻观念、传统、习惯还比较陈旧,因此,无论是缔结婚姻还是结束婚姻,为了保障婚姻自由和社会稳定,都需要通过相关的法律因素和社会因素来制约婚姻关系。

4.2结婚自由原则约束性

任何婚姻的成功缔结都是建立在一定的基础之上的,婚姻自由也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形态基础上的。结合中国公民的生理、心理状况和中国的国情,《婚姻法》要求婚姻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二是,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第三,一夫一妻制。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安排、买卖婚姻和其他妨碍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通过婚姻索取财产。这一规定是对旧社会父母包办婚姻的完全否定。这是对婚姻双方没有婚姻自主权和婚姻自由的否定。在充分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婚姻法》第七条还规定:一是禁止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结婚;二是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合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4.3离婚自由的约束性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达成离婚协议,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后发给离婚证。男女双方选择离婚时,由人民法院调解。夫妻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有:一是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二是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是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长期存在;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五是其他情况。《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怀孕期间和生育后一年内,丈夫不得申请离婚。从保护妇女、胎儿、婴儿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法律限制了男性的离婚请求权。《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需要征得现役军人的同意,对现役军人的婚姻给予特别保护,限制其配偶的离婚请求权。一种这些法律对婚姻和离婚进行了限制,以确保婚姻自由的真正实现,在不侵犯他人权利的前提下,保护人们的婚姻自由和离婚自由权利。

5婚姻自由的相关建议

5.1确保法律有效性

我国《婚姻法》虽然是一部比较早的法律,但在社会上的普及程度并不高。我国大多数公民法律意识淡薄,法律意识淡薄,尤其是对婚姻法的认识不足。没有守法意识,没有包办婚姻暴力非法干涉婚姻自由的概念,导致大量此类现象导致婚姻不自由。因此,确保法律发挥应有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首先,要继续深入贯彻《婚姻法》,普及婚姻法知识,通过宣传、教育、学习、引导,培养特别是边远落后农村地区的婚姻法意识,使人们逐步树立婚姻法观念,彻底消除家长包办婚姻的封建落后观念。

对造成婚姻不自由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是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的实施和执行。严格婚姻管理和监督制度,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具体来说,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方面,主要是妻子或父母以结婚为前提向男子索要财产。我国《婚姻法》禁止和反对的婚姻财产请求权,违反了社会主义婚姻的基本要求。在现实生活中,婚姻财产索取涉及面广,影响面广,其危害性不容忽视。它腐蚀人们的思想,破坏社会风气,阻碍婚姻自由事业的实施,往往给一些年轻人的婚后生活带来种种困难。人们通过婚姻索取财产,并没有适当行使婚姻自由权,而是借婚姻之名滥用婚姻自由权。有些人甚至把自己当成商品来定价,这违背了婚姻自由和社会主义婚姻道德的初衷。对婚后索要财物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警告和相应的罚款。

另一方面,不得妨碍了老年人的婚姻自由。父母应该有自己的婚姻,孩子无权干涉。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一些子女仍然受到封建陈腐的婚姻家庭观念和极端自私的个人主义的影响,仍然干涉和阻挠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因此,法律应该赋予老年人追求自身幸福的权利,惩罚和警告子女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

最后,暴力妨碍了婚姻自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是指暴力干涉他人行使结婚、离婚自由权利。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是最严重的一种。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是一种只能通过讲述来处理的犯罪,因此我们应该继续普及法律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保障自己婚姻自由的权利。

5.2树立正确的爱情观念,加强婚姻教育

婚姻自由的前提是要有正确的爱情观,一个人从出生就受到家庭的影响,再受到学校社会的影响,学校社会对爱情观的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正是因为没有正确的爱情观、婚姻观和家庭观,导致了一系列不严肃、不负责任的社会现象,如把婚姻当成儿戏,这些消极现象影响了整个社会,导致不良风气盛行。这也是滥用婚姻自由的重要原因。因此,从小家庭到全社会,要加强思想文明建设,从小抓起,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正确婚姻观的培养与爱,提高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法律观念和婚姻观念,不断完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结合,共同推动婚姻观念的进步,共同维护婚姻自由,履行义务,自觉抵制封建落后腐朽思想。

5.3父母以及学校应做好教育工作

首先,在家庭方面,父母应该给孩子充分的选择自由,不要干涉孩子的婚姻,更不要干涉孩子正常的爱情,或者通过约束、控制、沟通等手段强迫孩子相见。家长应该树立榜样,让孩子有自由选择的权利。父母应尊重子女选择婚姻自由的权利。孩子们可以选择谁结婚,什么时候结婚以及离婚的自由。保障子女结婚、离婚自由的权利。

其次,学校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制意识,懂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此外,还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和树立正确的爱情、婚姻、家庭观念,慎重选择自己的婚姻对象,确保婚姻自由观念得到承认和发展。

最后,社会是观念的推动者,实现真正的婚姻自由离不开社会的推动。因此,为了更好更快地落实婚姻自由,必须加强社会宣传。婚姻自由已经成为一个普遍接受的社会概念。人们愿意遵守婚姻自由来追求自己的自由,决定自己的选择,婚姻自由的理念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同,婚姻自由得以实现和发展。

1、资源项目源码均已通过严格测试验证,保证能够正常运行; 2、项目问题、技术讨论,可以给博主私信或留言,博主看到后会第一时间与您进行沟通; 3、本项目比较适合计算机领域相关的毕业设计课题、课程作业等使用,尤其对于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相关专业,更为适合; 、4下载使用后,可先查看README.md或论文文件(如有),本项目仅用作交流学习参考,请切勿用于商业用途。 5、资源来自互联网采集,如有侵权,私聊博主删除。 6、可私信博主看论文后选择购买源代码。 1、资源项目源码均已通过严格测试验证,保证能够正常运行; 2、项目问题、技术讨论,可以给博主私信或留言,博主看到后会第一时间与您进行沟通; 3、本项目比较适合计算机领域相关的毕业设计课题、课程作业等使用,尤其对于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相关专业,更为适合;、下载 4使用后,可先查看README.md或论文文件(如有),本项目仅用作交流学习参考,请切勿用于商业用途。 5、资源来自互联网采集,如有侵权,私聊博主删除。 6、可私信博主看论文后选择购买源代码。 1、资源项目源码均已通过严格测试验证,保证能够正常运行; 2、项目问题、技术讨论,可以给博主私信或留言,博主看到后会第一时间与您进行沟通; 3、本项目比较适合计算机领域相关的毕业设计课题、课程作业等使用,尤其对于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相关专业,更为适合;、 4下载使用后,可先查看README.md或论文文件(如有),本项目仅用作交流学习参考,请切勿用于商业用途。 5、资源来自互联网采集,如有侵权,私聊博主删除。 6、可私信博主看论文后选择购买源代码。
评论
添加红包

请填写红包祝福语或标题

红包个数最小为10个

红包金额最低5元

当前余额3.43前往充值 >
需支付:10.00
成就一亿技术人!
领取后你会自动成为博主和红包主的粉丝 规则
hope_wisdom
发出的红包
实付
使用余额支付
点击重新获取
扫码支付
钱包余额 0

抵扣说明:

1.余额是钱包充值的虚拟货币,按照1:1的比例进行支付金额的抵扣。
2.余额无法直接购买下载,可以购买VIP、付费专栏及课程。

余额充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