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读书笔记(part7)--犯罪心理的主观差异(中上)

学习笔记,仅供学习

上篇:犯罪心理的主观差异(上)




犯罪心理的主观差异


故意犯罪心理


实施犯罪后的心理表现

犯罪后,犯罪人的理智一般有一定程度的恢复,开始冷静地回忆实施犯罪的过程,查看有无行为漏洞和暴露的危险,并开始着手进一步的逃避侦查的活动。这时犯罪人心理的主要特点是消极、被动的。因为犯罪后果的严重性,侦查工作的群众性和隐蔽性,常使犯罪人终日惶恐不安,情绪的惊恐和紧张程度不亚于实施犯罪的时刻。

  • 犯罪未遂时犯罪人的心理

(1)犯罪未遂的心理实质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人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行为。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造成犯罪未遂的原因有以下几类基本情况:

①外界的障碍和阻力,即客观障碍使犯罪行为无法进行下去,或使预期的结果无法发生。

②自身行为能力的欠缺,即犯罪人自己身体方面的原因障碍,使犯罪行为无法再进行下去,或使预期的结果无法发生。

③主观认识上的错误,即行为人由于对外界事物认识上出现偏差,导致出现了违背犯罪人主观意志的结果。

(2)犯罪未遂时犯罪人的心理状态

犯罪未遂时犯罪人的主要心理特点是为自己失策、无能、机遇不好而痛悔。因此,犯罪人常有以下心理状态:

懊恼

犯罪人因犯罪手段失误而后悔不及,为自己手段不够谨慎,不够大胆,客观障碍的不期出现而未达到期望的目的而懊恼。这种失策后悔的心理将延伸犯罪人继续犯罪的侥幸心理被捕后的抵触心理

悔恨

如实施犯罪前曾有人规劝、阻止或出谋献策遭犯罪人拒绝和蔑视,犯罪未遂后,犯罪人则可能产生悔恨的心理。

愤怒

犯罪人为客观原因的障碍,同伙和自己的无能、失策而导致的失败所刺激,愤恨不已。如未遂的原因是他人行为所致,犯罪人还可能迁怒于该行为人,寻机报复泄恨;如因被害人的行为导致犯罪未遂,犯罪人也可能寻机对其施加更严重的攻击。

恐惧

由于犯罪未遂多是意外的,不以犯罪人意志为转移的原因所致,故犯罪人在犯罪过程多有直接暴露;另因无暇顾及伪装和清扫现场,更有间接暴露的可能。故临场脱逃的犯罪人因其即将受到目标明确的侦缉,较之既遂的犯罪人,其恐惧心理更为严重。

  • 犯罪既遂状态的心理

犯罪既遂后,大多数犯罪人因目的达到而停止犯罪行为;犯罪动机得到满足,犯罪决意也随之消失。

这一阶段,犯罪人的心理状态大致有以下几种:

满足

犯罪人为达到预期的目的,其物质上和精神上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因而欣喜若狂。犯罪人对自己犯罪成功一般都有满足感。这种满足感常常会强化犯罪恶习,滋生新的犯罪动机,导致犯罪行为的不断发生。

②弛缓

犯罪活动一般都是处于一种兴奋的状态中,犯罪实施成功后,紧张、恐惧减弱,兴奋状态随之消失,犯罪人则会陷入弛缓状态。

③精神紧张,联想混乱

初犯、偶犯的这种心理现象特别突出。常常表现为情绪反常,行为无序,惶惶不可终日。

一些大案、要案的惯犯和累犯,虽能以种种方法转移、掩饰这种情绪,但心理上、行为上难免有许多反常现象。

④悔悟

实施犯罪后,犯罪人常有强烈反复的思想斗争,在何去何从的问题上犹豫不决。处于犹豫状态中的犯罪人,常为如何选择出路举棋不定,十分苦恼。因而对这种犯罪人,外界因素的影响至关重要。

故意犯罪的行为方式
  • 制约犯罪行为方式的主要因素

犯罪人在选择行为方式时,主要受到以下因素的制约:

(1)犯罪的性质

不同类型的犯罪如杀人、盗窃、诈骗等会制约犯罪人采取相应的行为方式,这自不待言。即使同类型的犯罪,亦因性质不同而对犯罪行为方式起着制约的作用。比如杀人犯罪,仇杀与图财二者的行为方式都会有很大差异。

(2)犯罪客观环境及条件

犯罪的客观环境和条件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周围情形,侵犯客体本身的特点及现存的和将要发生的情况,犯罪人只有充分考虑到这些情况,方能对行为方式作出选择。

(3)犯罪人自身的主客观条件

犯罪人自身的主客观条件主要是指犯罪人占有的物质条件,如时间、身份、犯罪工具、凶器及其他辅助性物品;犯罪人的体力、能力、知识经验、智力技能等。

  • 故意犯罪的主要行为方式

通常的犯罪行为方式有秘密的、公开的、欺诈的、威胁的、暴力的、共谋的等多种。每种犯罪方式各有其特点,但在一种犯罪中,常常表现出几种行为方式。因为有时一种方式即可使犯罪得逞,而有时则必须使用多种行为方式,有的行为方式则本身即具有几种行为方式的特点。

(1)秘密的犯罪方式

所谓秘密的犯罪方式,是指犯罪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被害人或第三人发现的方法实施犯罪行为。犯罪人一般认为秘密的犯罪方式既能达到目的,又不为人知,可逃避惩罚,故多采取这种方式犯罪。

但是,秘密的犯罪方式同时又予犯罪人较大制约,使其不可能随时都有机会随心所欲地实施犯罪。同时,秘密的犯罪方式仍是可以从犯罪后果、行为痕迹、因果关系等方面为司法机关间接甚至直接认识的,因此,所谓秘密的方式仅是就行为方式本身相对而言的。

(2)公开的犯罪方式

公开的犯罪方式就是当着被害人或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公然实施犯罪的方式。任何一个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时都会尽量避免采用这种方式,只是由于犯罪意志无法抑制的情况下才为之。因为这种方式得逞的可能性相对较低,而罪行被揭露的可能性又相对较大。

尽管如此,采取公开方式犯罪的情况并不少见。

首先,因为相当部分犯罪的性质就决定了其方式必然是公开的,如抢劫罪等;其次,在犯罪人同被害人在有他人在场的情况下正面冲突、当场实施侵害的情况下,犯罪人已无选择其他犯罪方式的可能;最后,由于秘密犯罪方式受挫,使犯罪方式本身即公开化或迫使犯罪人采取公开方式实施犯罪,如入室行窃,被事主发觉,犯罪人转而采取公开的方式抢劫甚至杀伤事主。

(3)欺诈的犯罪方式

欺诈的犯罪方式即是以各种虚构的事实和手段掩盖行为的犯罪动机和性质,诱使被害人受骗,趁机实施侵害行为的犯罪方式。这种方式就其表现形式而言多是公开的,就其行为性质、动机而言是秘密的,只有当行为后果为被害人或第三人察觉后,其犯罪性质才告明朗。

(4)威胁的犯罪方式

威胁的犯罪方式,主要是指犯罪人使用胁迫或要挟的手段,使受害人不敢反抗或放弃反抗,被迫接受侵害的犯罪方式。

这种方式的实质是犯罪人利用被害人的某种需求或弱点,迫使其就范,答应其犯罪要求,而后实施犯罪行为,达到犯罪目的的方式。

(5)暴力的犯罪方式

暴力的犯罪方式,是指犯罪人直接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实施犯罪行为的方式。犯罪人是否使用暴力的犯罪方式,同犯罪性质密切相关。犯罪人如使用足以使被害人感受到肉体上的痛苦或精神上的极度恐怖的手段,均应视为暴力的犯罪方式。

(6)共谋的犯罪方式

共谋的犯罪方式主要是指两个和两个以上的犯罪人事先通谋的共同犯罪的行为方式。犯罪人事前即有共同犯罪的决意和动机,共同制订了犯罪计划,并有共同的预备、分工等犯罪活动。

  • 1
    点赞
  • 1
    收藏
    觉得还不错? 一键收藏
  • 打赏
    打赏
  • 0
    评论
评论
添加红包

请填写红包祝福语或标题

红包个数最小为10个

红包金额最低5元

当前余额3.43前往充值 >
需支付:10.00
成就一亿技术人!
领取后你会自动成为博主和红包主的粉丝 规则
hope_wisdom
发出的红包

打赏作者

GUI Research Group

谢谢支持!

¥1 ¥2 ¥4 ¥6 ¥10 ¥20
扫码支付:¥1
获取中
扫码支付

您的余额不足,请更换扫码支付或充值

打赏作者

实付
使用余额支付
点击重新获取
扫码支付
钱包余额 0

抵扣说明:

1.余额是钱包充值的虚拟货币,按照1:1的比例进行支付金额的抵扣。
2.余额无法直接购买下载,可以购买VIP、付费专栏及课程。

余额充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