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构造笔记(三):关于等价性的个人理解

前言

前两篇博客中介绍了自己软件构造的第二次、第三次实验内容及心得体会,本文将介绍一些软件构造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一部分知识点难点,剩余的内容将在随后补充。

一. 引用等价性和对象等价性

(一)引用等价性==:

        该比较符号比较的内容是索引,它测试的是指向相等,如果两个索引指向同一块存储区域,那它们就是相等的。对于基本数据类型,我们只能使用这种方式进行比较,若相同,结果为true;否则为false。

(二)对象等价性:equals():

        这是一种方法,比较的是对象的内容,用来测试对象的值是否相等,复合数据类型和对象都通过这种方式进行比较。

        总结:当对两个同类型对象进行比较时,这两种比较方式的结果不一定相同,当我们比较引用等价性时,除非是同一个new出来的对象,否则结果为false。而当我们比较对象等价性时,则会根据对象内容及重写情况比较,若无重写则结果会等同于双等号比较。

二. hashCode()方法

(一)对于不可变类型:

        equals()应该比较抽象值是否相等。这和equals()比较行为等价性是一样的。
        hashcode()应该将抽象值映射为整数。
        不可变类型需同时重写equals()和hashcode()。

(二)对于可变类型:

        equals()应该比较索引,就像==一样。同样的,这也是比较行为相等性。
        hashcode()应该将索引映射为整数。
        所以可变类型不用重写这两个方法,直接继承Object中的即可。

三. 观察等价性与行为等价性:

(一)观察等价性:

        两个索引在不改变各自对象状态的前提下不能被区分。即通过只调用observer,producer和creator中的方法,它测试的是这两个索引在当前程序状态下“看起来”相等。

(二)行为等价性:

        两个索引在任何代码的情况下都不能被区分,即使有一个对象调用了改造者,它测试的是两个对象是否会在未来的所有状态下“行为”相等。

讨论

        从前在实验里会常常用到equals(),但是没有注重过equals()的具体应用场景和重写。而在不够理解等价性的定义时候,我使用的方法多为,直接加条件判断,把需要判断相等即等于对象相等的变量直接放入条件判断语句,这正是比较观察等价性的一种体现,而以后对于可变数据型,定义新的方法就等同于使用条件语句判断,对于不可变数据类型,重写也就是注重对象中的“一部分”是等价的,就可满足条件。
        此外,观察等价性与行为等价性的区分是可变数据类型特有的对象等价性区分特征,这里也需要注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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