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全面推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我局拟于近期组织开展南山区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高新企业认定。
(三)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中华民族创造力。
(五)具有鲜明特色, 在一定群体中或者地域范围内传承、活态存在,在区内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申报报告: 各申报单位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申报项目名单, 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2.项目申报书。
3.项目代表性图片和项目分布图。
4.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 表达准确, 重点突出。
2.申报录像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