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质发〔2022〕137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省药监局、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广东省质量提升发展专项基金(省质量提升发展专项)管理细则》已经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7日
广东省质量提升发展专项基金(省质量提升发展专项)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质量提升发展专项基金(省质量提升发展专项)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广东省质量提升发展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质量提升发展工作,是指支持提高制造技术及工艺水平、提升产品质量、研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设应用现代质量管理体系等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行为。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专项资金,是指广东省质量提升发展专项基金中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质量问题和中小微企业质量帮扶等公益性质量服务的专项资金。包括2021—2023年每年安排的5000万元和广东省质量提升发展专项基金产生收益可使用部分(具体以省财政厅预算下达为准)。
第二章 使用范围和分配方式
第四条 专项资金按照“先谋事后排钱”原则主要应用以下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