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的适用程序
破产重整
破产清算
破产和解
破产程序的适用对象
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合伙 五年内连带
金融机构 特别法
破产原因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偿债能力
大概流程
申请
受理
指定管理人 通知、公告、编单制表
债权人申报债权
管理人编制债权表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法院确认债权
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or重整和解
管理人拟订变价及分配方案
债权人/法院批准方案
破产分配
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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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
破产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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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合伙 五年内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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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原因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偿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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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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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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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法院确认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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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法院批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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