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程序
可能/已经具备破产原因
不能履行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偿债能力
明显丧失偿债能力可能的(专用于重整)
重整程序
取回权与破产不同 不能提前
重整计划通过 1/2人数+2/3债权+全部分组
法院强行批准 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定条件
未对该组利益造成实质不良影响
重整修改 小幅度修改 严格程序
重整程序
可能/已经具备破产原因
不能履行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偿债能力
明显丧失偿债能力可能的(专用于重整)
重整程序
取回权与破产不同 不能提前
重整计划通过 1/2人数+2/3债权+全部分组
法院强行批准 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定条件
未对该组利益造成实质不良影响
重整修改 小幅度修改 严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