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与员工关系重新大洗牌-新“劳动合同法”即将颁布

 
 
劳动合同法草案二审稿已经在去年12月24日再次提交,无论是企业还是打工者都在关注着这个法律,当这个新版劳动合同法就要出台的时候,社会劳工游戏规则也将发生改变,这足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据说,这个法律最早将于今年4月颁布,最迟将是明年1月颁布。
 
目前,劳资纠纷案件逐年上升,从10年前的每年3万余件已经飚升到现在每年30余万件,劳资市场的法律规定十分混乱,各地有各地行事的办法,执行起来经常是当事企业有法可依,当事人也是有法可行。
 
这种背景促成了“劳动合同法”出台势在必行。
 
虽然不是学法律的,只是在我的认识层面上去分析一下劳动合同法中一些游戏规则的改变。当然,游戏规则越模糊,运行成本就会越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这部法律会旗帜鲜明地修正前期的模糊地带:
一、               这次立法明显向打工者政策倾斜,很多法规都给了员工更多的宽容。例如在劳动合同终止问题上,新的法规只要求当事人承担两份责任:一个是脱产1个月的培训费用(若是没提供可不支付任何费用);另一个是竞业禁止的连带费用;而之前的招募费用、违约金等将不用在劳动合同终止时由当事人承担;
 
二、               加强了企业用人的规范性,扩大了法律的行使范围。例如这次立法范围扩大到了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一般培训公司就是这个范畴)都要执行这个法律;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合同,规避了试用期企业不和员工签订合同的问题;鼓励企业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造成企业要迫切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缩小竞业限制的范围,提高了行业之间的流通性;劳务派遣单位应与劳动者订两年以上合同,软件外包企业应当十分重视这一条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无疑进一步要求企业的管理能力迫切提高。以前留住一个人,可以用两种方法:一个是把人绑住腿;另一个是把人拢住心。这个法律基本上把绑住腿的方法都去掉了,看来老板们的日子以后会多在拢住心的方面下功夫了,争取做到天使与魔鬼于一身,即使是做乌鸦,也要做只灰色的乌鸦。
 
这个法律正式颁布后,企业老板就十分担心了。在目前这个个人信誉极度丧失的时代,纵容一些失信于社会的员工,对于企业的发展存在着极大的风险,看来我们有时需要正视这个问题:在全社会范围内,个人群体和企业群体哪个才是相对的弱者?
 
对法律问题一直理解的不深刻,只是预感这个法律会关系到每个人,无论是赢在中国的创业者,还是每个在企事业打工的个人,在这里做一个抛砖引玉。
 
喜有时,悲有时,唱有时,跳有时,激昂有时,低调有时,沉默有时,言论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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