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新课标》
1、课程性质
填空:
义务教育信息科技课程具有【基础性】、【实践性】、【综合性】。
简答:
信息科技课程旨在培养【科学精神】和【科学理论】,提升【自主可控意识】,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升【数字素养与技能】。
2、课程理念
- 反映数字时代正确育人方向
- 构建逻辑关联的课程结构
- 遴选科学原理和实践应用并重的课程内容
- 倡导真实性学习
- 强化素养导向的多元评价
3、核心素养目标(重点)
核心素养是课程【育人价值】的集中体现,是学生通过【课程学习】逐步形成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主要包括:信息意识、计算思维、数字化学习与创新、信息社会责任。
是指:个体对【信息】的【敏感度】和对【信息价值】的【判断力】.
- 具备信息意识的学生,具有一定的【信息感知力】,熟悉信息及其【呈现与传递】方式,善于利用信息科技【交流和分享】信息、开展【协同创新】
- 具有寻找有效数字平台与资源解决问题的意愿, 能合理利用信息真诚友善地进行表达;
- 具有将创新理念融入自身学习、生活的意识;具有自主动手解决问题、 掌握核心技术的意识;
是指个体运用【计算机科学领域】的【思想方法】,在问题解决过程中涉及的【抽象】、【分解】、【建模】、【算法设计】等思维活动。
- 是指个体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通过选用合适的【数字设备】、【平台】和【资源】,有效地管理【学习过程】与【学习资源】,开展【探究性学习】,【创造性】地解决问题。
- 能根据学习需求,利用信息科技【获取】、【加工】、【管理】、【评价】、【交流学习资源】,开展自主学习和合作探究
是指个体在信息社会中的【文化修养】、【道德规范】和【行为自律】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
4、总目标
- 树立正确价值观,形成信息意识.
- 初步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发展计算思维
- 提高数字化合作与探究的能力,发扬创新精神
- 遵守信息社会法律法规,践行信息社会责任
5、课程内容六条逻辑主线
围绕【数据】、【算法】、【网络】、【信息处理】、【信息安全】、【人工智能】六条逻辑主线
6、 教学建议 P47
教案设计意图:培养学生信息科技素养和意识
- 围绕核心素养确定教学目标
- 推进以学生为主体的学习方式创新
- 注重以科学原理指导实践应用
- 自觉适应信息科技的快速更迭
7、评价建议:
过程性评价应该遵循的原则:
(1)评价情境应体现真实性
(2)评价主体应体现多元化
(3)评价方式应体现多样性
(4)评价内容应体现全面性
(5)评价反馈应体现指导性
主要评价方式:
评价主要包括课堂评价、作业评价、单元与期末评价
学业水平考试考试形式:
纸笔测试、上机实践、自适应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