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 | 术语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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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一 |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 | |
科目二 | 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 | 【1】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桩考,坡点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款门、窄路掉头、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理【2】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3】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倒车入库、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4】轻型牵引挂车:桩考、曲线行驶、直角转弯【5】三轮车、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单桥【6】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局确定;第一款第一项(【1】的桩考)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 |
科目三 | 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行驶常识考试科目 | 【1】内容: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档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线通过路口、路口左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交站、会车、掉头、夜间行驶【2】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行驶不少于10km,省级公安交通管理局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山区、隧道、陡坡);初次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白天不少于5km,夜间不少于3km,不考夜间的模拟夜间灯光 |
扣1分
序号 | 扣分项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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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普通道路)行驶超速10%,未达到20% | |
2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普通道路)不按规定倒车,掉头 | |
3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 |
4 |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识、禁止标线 | |
5 |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 | |
6 | 驾驶载货汽车超过最大允许总重量未到30% | |
7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测的客运汽车,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以外的车辆(小汽车) | |
8 | 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的载货汽车 | |
9 | 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系安全带 | |
10 | 驾驶摩托车,不带安全头盔 |
扣3分
序号 | 扣分项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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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驾驶校车、公共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超载20%未达到50% | |
2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普通道路)超速20%未达到50% | |
3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不按规定行驶 | |
4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车道上(普通道路)逆行 | |
5 |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 | |
6 | 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 | |
7 |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 |
8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 |
9 |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载30%未达到50%,或违反规定载客 | |
10 | 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 |
11 |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示标志 | |
12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共客运汽车、旅行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上道行驶 | |
13 | 驾驶校车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进行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 | |
14 | 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h,或者休息时间小于20分钟 | |
15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车速低于最低时速 |
扣6分
序号 | 扣分项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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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扣9分
序号 | 扣分项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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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到100% | |
2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在高速、城市快车道以外的道路(普通道路)行驶,超速50% | |
3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车道违法停车 | |
4 |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车牌上路行驶 | |
5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路 | |
6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 |
7 | 未取得驾驶校车资格驾驶校车 |
扣12分
序号 | 扣分项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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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目三预约时间
序号 | 项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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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考小型车自动挡、残疾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20日后预约考试 | |
2 | 报考小型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在取得学习证明满30日,后预约科目三考试 | |
3 | 报考大型客车、重型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满40日后预约 | |
4 | 属于已经持有汽车类型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取得证明后满30日预约考试 |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
- 在本周期和最近一个周期内未满12分,科目三在满30日后预约,申请轻型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车资格满1年以上
- 已持有小型自动挡车型申请小型汽车准驾车型,参加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 持有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参加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 持有轻便摩托车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持有二轮摩托车申请增加三轮摩托车,参加科目二和科目三
- 持有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但符合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车型条件的,申请变更,参加科目二和科目三
重考
- 小型汽车在一个积分周期2次累计积分满12分,或者累计满24分未满36分,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科目一),取得驾驶证明满30日后预约科目三考试;不合格,10日后重考;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参加为期30天的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科目一)
- 驾驶车行驶人可以在发生地,处理地参加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科目一),并在学习地参加考试
信息变更
-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在信息变更后30日,向从业单位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申请和使用驾驶证
-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需要临时驾驶,应当按要求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对入境短期停留的,可以申请3个月临时驾驶证,超过3个月,可以申请延长1年
- 临时入境机动车驾驶人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在一个积分周期内累计积分达到12分,未按规定参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的(科目一),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再次申请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