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政府补助的内容
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其主要形式包含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无偿给予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税务抵免,PS: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如加计扣除)、抵免部分税额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的经济资源,不适用于政府补助准则。
- 部分减免税额应该按照政府补助准则进行处理,如: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加工型企业根据税法法规赵招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按照定额扣减增值税的,应该将减征的税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应交税额-应交增值税
贷:其它收益【常用的政府补助对应的收益类科目】
- 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先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然后根据缴纳的增值税退回的税额,计入当期损益
- 按规定直接减免应该增值税税额的,也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注意:特殊情况!!!】
- 企业按照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的奖励,属于政府补助。
不属于政府补助的内容
- 增值税出口退税不适用于政府补助准则。【理由:实际上是企业退回企业实现垫付的进项税--退税 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