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

一、改革的起步阶段(1978~1984年)

这一阶段商品流通改革的重点是放开部分农副产品市场和对原国有商业企业进行扩权让利。

1.恢复、发展农村集市贸易,开放城市农副产品市场

允许城市郊区社员进城出售自己的产品,允许长途贩运。改革日用工业品批发体制。第一,改革供应站点设置和管理。第二,创建贸易中心。1984年,在所有城市逐步建立日用工业品贸易中心。

2.购销体制改革

农业方面,放宽了农副产品的购销政策,同时对农副产品的价格进行调整。1984年 将商业部管理的一二类农副产品种类由46种减少为12种。日用工业品方面,1984年减少由商业部管理的计划商品由原来135种减为26种。购销形式,1981年起全面实行统购统销、计划收购、订购、选购四种购销形式并存的购销体制,1984年实现小商品价格全部放开。

3.生产资料流通改革

供应形式多样化,扩大了市场调节,减少统配商品的范围。1979-1984年,钢材统配比重由77%下降到62%,煤炭由58%下降到51%,木材由85%下降到44%,水泥由35%下降到24%,五种有色金属由68%下降到56%。

4.产品价格改革

采取调整为主、调放结合的方式,仍是以国家定价为主。一是调整部分产品价格,提高了粮食、食油、棉花、羊皮、麻类、木材、生漆、桐油、大豆、烟叶、蔬菜的收购价格;对部分主要产品实行超购加价,1979年,对农产品中的粮食和油料的超购部分加价50%,对棉花超购部分加价30%;调整地区差价、批零差价、进销差价、季节差价、质量差价等差价体系。二是部分生产物资类产品实行浮动定价,1980年增加浮动定价产品的种类。

5.流通主体改革

国营商业企业的调整和改革。一是1979-1981年试行经营责任制。1984年底,物资流通企业实行上缴利润包干、亏损包干、“三保一挂”、“目标利润包干”等形式的责任制。二是试行经营承包责任制。1983年3月,全国商业系统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门点达到10.3万个,占全部门点的56.6%。1983年下半年以后,国家开始实行第二步“利改税”。三是1984年改革试行小型商业企业“改、转、租、卖” ,改为“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的小型商业企业达到46589个。 四是供销社管理方式的变化,由“官办”变“民办”,基层供销社向民营化转变。

非全民所有制经济成分的发展。一是鼓励扶持集体、个人等多种所有制商业的发展。1984年社会商业、饮食服务业零售网点915万个。二是调整国营商业所有制,将部分国营小型商业、饮食和服务企业,转为集体或个体所有。

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阶段(1985~1991年)

这一时期的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在商业管理体制、企业内部体制、批发体制等方面继续向前推进,正式形成了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

1.商业管理体制的改革

一是政企分开,简政放权,改革商业企业行政管理体制。1984年以后逐步扩大企业的经营、计划、财务、物价、人事、工资、奖罚等权利,到1991年推广重庆市“四放开”(即经营、价格、用工、分配放开)经验。二是取消统购、派购,改革农副产品购销政策。1985年1月1日,实行双轨价格并行的制度。1985年4月1日,粮食和棉花取消统购制度,改为合同定购制度。三是改革商品管理体制,扩大市场调节范围。到1991年,商业部计划管理的商品由1978年274种减少为12种,1991年底,国家统一分配的生产资料由256种减少到30种,由分配物资的政府管理部门转为物资经营企业,并出现了经销、代销、联销、经济协作等多种经营形式 。(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到1993年国内贸易部成立才整合)

2. 改革多层次的批发体制

一是改革日用工业品一、二、三级批发层次经过1986年以后的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打破了国营批发企业延续30多年的“三固定” 批发模式和“一、二、三、零” 封闭式经营,取消了日用工业品流通领域的指令性计划管理的商品,形成 “三多一少”的开放式经营的运行机制。二是建立贸易中心。三是探索发展批发市场,1991年,国(营)合(作)商业部门组建的大中型蔬菜、水果批发市场已达600多个。

3.商业企业所有制改革

一是继续在大中型企业全面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1987年底,全国实行各类承包经营的国有大中型商业企业达到13324个,占总数的61.2%。二是小型商业企业实行“改、转、租、卖”。到1989年,小型企业实行“改、转、租、卖”的已超过90%。三是商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主要采用职工内部持股和定向法人持股的方式。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1991年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标志着股票交易市场的出现,为股份制企业在中国的发展提供了基本的市场保障。

1991年底,我国社会商业企业经营机构中,商业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承包制的占94%,小企业放开经营的占90%以上;全民所有制商业占4.7%,集体商业占14.1%,个体商业占81%,还有中外合营和私营商业;社会商业企业经营机构从业人员中,全民所有制占25.3%,集体商业占31.1%,个体商业占43.3%。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全民所有制商业占40.2%,集体商业占30%,个体商业占19.6%,合营商业占0.5%,农民对非农业居民直接零售占9.7%。

三、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阶段(1992-2000年)

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提出,标志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经过1992-2000年的发展,商业经营主体更为多元化,商品流通渠道不断多样化,商业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日益现代化、科学化,产品价格逐步市场化,同时出现了新型商业业态。

1.商品市场迅速发展

培育和发展商品市场体系,是中国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中心。一是全国性及区域性批发市场、专业批发市场都获得迅速发展,试行了商品期货市场。1990年10月12日开业的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1991年3月22日签订了第一份远期合同,1993年5月正式推出标准化期货合约交易。二是零售市场发展迅速。1992年以后,中国城乡集贸市场进入了发展高潮时期。零售企业不断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流通企业制度,实行股份制改造,发展连锁化经营,出现了百货商店、专业店、购物中心、超级市场、便民店、连锁店、仓储式销售、邮购、直销等多种业态以及经销、代销、租赁等多种销售形式。国有、个人、私营以及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商业零售企业并存 。

2.商品价格逐步市场化

初步实现了由政府定价体制向市场价格体制的转轨,市场机制在价格形成中的主导地位基本确立。生产资料领域,除少数(10种)物资尚需按计划分配供应外,1993年基本实现生产资料自由购销。中国沿海地区地市级生产企业所需物资的95%、重点大型企业所需物资的85%都是通过市场条件下自由购销进行的。

3.商业企业改革不断深化

一是公有制商业企业公司制度改革,大型国有商业企业组建股份制公司,国有小型商业企业进行股份制合作。二是非公有制商业不断发展,1995年,允许外资零售商有限的开发批发业务。1997年底,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共占42.5%,其他经济比重超过50%。

4.商品流通宏观管理的变化

一是1993年撤销原商业部、物资部,组建国内贸易部,主管全国商品流通,结束了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流通长期分割管理的局面。二是颁布和实施了一系列与商业、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三是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农产品风险基金。四是发展各类中介组织,机电、金属、木材、副食、纺织、百货、餐饮等行业都建立了自己的全国性专业协会;出现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专业性服务中介机构和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国劳务公司等从事经纪业务的经营性企业和公司。

四、流通体制改革深化阶段(2001-)

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尤其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之后,形成了国有、集体、个人及私营、外资多种所有制结构,大型百货商店、超市、专业店、专卖店、便利店等多种业态,连锁代理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的新型商业流通格局。这一阶段的流通体制改革主要是围绕着提升农村流通网络和规范商品流通市场展开。

1.提高农村流通网络的现代化水平,发展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和物流等搞活农产品流通;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建立健全农村消费品流通网络等培育农村消费品市场;同时规范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

2.规范和监督流通体制运行。一是深化流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内外贸一体化进程。二是通过清理现有法规、设计法律框架和制定法规,构建了市场流通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促进流通监督管理法制化。三是建立健全市场运行监测体系以及应急管理系统,增强运行调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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