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基础学习——继承笔记

继承:类与类之间的关系,非对象跟对象之间的关系
1.目的:继承是一个父类到另一个子类的功能延续,体现功能的复用
注:可以(一父多子)
注:一个类只能有一个直接父类
注:继承具有传递性
注:final关键字修饰的类不能被继承
public class Student extends Person{
}
2.继承中对象的创建
注:创建子类对象时总是要先创建一个父类对象
注:先调用父类构造器再调用子类构造器
3.继承中资源的限制
默认情况下父类的成员属性跟方法都可以被子类继承
注:私有属性跟方法无法在子类中直接访问
注:构造方法不能被继承
注:上转型对象不能访问子类中新添加的属性和方法
注:final修饰的方法不能在子类中被重写
4.上转型对象(类型是父类,实例是子类)
子类对象赋给一个父类类型
 Animal ani=new Mammal();//上转型对象
 Mammal mamm=(Mammal)ani;//可以强制转换回去
5.终极类
注:String 类也是一个终极类
public final class Student{}//不可以被继承
6.方法重写(非静态) @Override
条件:1.在子类中,方法名称与父类中的方法名称完全相同
      2.方法的参数个数和类型完全相同,返回类型完全相同(相对父类)
      3.方法的访问修饰符访问级别不低于父类同名方法的访问级别
注:final修饰的父类方法在子类中不能被重写(可以继承)
注:static修饰的父类方法在子类中不能被重写,只能覆盖
7.super关键字(不能出现在静态方法中,因为它是调用对象的)
super关键字只能存在继承关系的子类中出现,代表父类对象
  1.出现在子类构造器中标识调用父类构造器
  2.出现在子类方法中标识访问父类中的方法跟属性
  3.子类中的静态方法可以调用父类中的静态对象(父类类名.静态方法 ),但不能出现super调用其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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