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的八大原则
1. 依赖倒置原则(DIP)
- 高层模块(稳定)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变化),两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稳定)
- 抽象(稳定)不应该依赖于实现细节(变化),实现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稳定)
2.开放封闭原则(OCP)
- 对扩展开放,对更改封闭
- 类模块应该是可拓展的,但是不可修改
3.单一职责原则(SRP)
- 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 变化的方向隐含着类的责任
4.Liskov替换原则(LSP)
- 子类必须能够替换基类‘
- 继承表达类型抽象
5.接口隔离原则(ISP)
- 不应该强制客户程序依赖他们不用的方法
- 接口应该小而完备
6.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继承
- 类继承通常为“白箱复用”,对象组合通常为“黑箱复用”
- 继承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封装性,子类父类耦合度高
- 对象组合只要求被组合的对象拥有良好的外部接口,耦合度低
7.封装变化点
- 使用封装来创建对象之间的分界层,让设计者可以在分界的一侧进行修改,而不会对另一侧产生不良的影响,从而实现层次间的松耦合
8.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 不要将变量类型设置成具体的类,而是声明为某个接口
- 客户程序无需获知对象的具体类型,只需要知道对象所具有的接口
- 减少系统中各部分的依赖关系,实现了“高内聚,松耦合”